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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煜邦电力(688597)11月17日主力资金净流出931.19万元,占总成交额11.61%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11-18 02: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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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11月17日收盘,煜邦电力(688597)报收于9.27元,下跌2.93%,换手率2.56%,成交量8.6万手,成交额8023.14万元。

当日关注点

  • 来自交易信息汇总:11月17日主力资金净流出931.19万元,占总成交额11.61%。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煜邦电力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相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交易信息汇总

资金流向
11月17日主力资金净流出931.19万元,占总成交额11.61%;游资资金净流入660.93万元,占总成交额8.24%;散户资金净流入270.26万元,占总成交额3.37%。

公司公告汇总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管理,规范信息报送流程,确保公平信息披露,防范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制度明确了信息报送的审批流程,要求向外部单位报送未公开重大信息时,须履行逐级审核程序,并向接收方发送保密提示函,要求签署保密承诺函,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公司董事会为信息对外报送的最高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负责监管。制度还规定了责任追究机制,若因信息泄露造成公司损失,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明确了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表决和决议等程序。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依法行使选举董事、审议财务报告、利润分配、注册资本变更、对外担保、重大资产交易等职权。规定了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的召开条件与程序,明确了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股东的召集权利。会议提案需属职权范围,表决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特别事项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明确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组成、议事程序等内容。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负责研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遴选并审查候选人,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及决议需保存并报董事会审议。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海盐试验测试中心技术改进项目”实施地点增加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东海大道6066号金星产业园1#厂房。会议还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并对《公司章程》及相关内部制度进行修订。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多项公司管理制度的修订与制定,并决定召开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和《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有利于推进项目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为适应公司治理需要,拟取消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相关制度将相应废止。第四届监事会成员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事项后解除职务,在此之前仍履行职责。

关于召开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12月3日召开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1月26日,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会议审议《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多项公司管理制度修订议案,其中部分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现场会议地点为北京市东城区航星科技园会议室。股东可于2025年12月2日前通过现场、信函或邮件方式办理登记。

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煜邦电力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内部管理制度。本次修订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多项制度,相关议案已获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公告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计划增加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东海大道6066号金星产业园1#厂房为募投项目“海盐试验测试中心技术改进项目”的实施地点。本次仅增加实施地点,不改变项目投资方向、投资总额、实施内容。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无异议意见。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管理制度的公告
煜邦电力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同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部分制度新增或修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明确战略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业委员会,负责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的可行性研究与建议。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委员需符合董事任职条件,任期与董事一致。战略委员会行使审议公司发展规划、战略调整、重大投资方案等职权,会议由主任召集,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并报董事会审议。会议记录由证券部保存不少于十年。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明确了对外投资的定义、基本原则、决策机构及审批权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分别在其权限范围内进行决策。制度规定了不同规模投资事项的审批标准,涉及资产总额、成交金额、营业收入、净利润等指标的比例和金额要求,并明确了投资项目的审批程序、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审计及信息披露等内容。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现金管理制度》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为规范现金管理业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范风险,制定了现金管理制度。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明确现金管理资金来源为自有闲置资金或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仅可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制度规定了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强调不得影响募投项目进度和正常经营,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现金管理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由财务部执行,审计委员会有权监督检查。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明确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组织筹备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股权管理等职责。董事会秘书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不得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禁止情形或被监管机构处罚等情况。公司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须履行相应程序,并在空缺期间由董事或高管代行职责,超过三个月由董事长代行。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为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定专项制度,明确禁止通过关联交易、垫付款项、拆借资金等方式占用公司资金,要求严格限制与控股股东之间的经营性资金往来,杜绝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设立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定期检查资金往来情况,发现异常需及时披露。董事会应采取措施追讨被占用资金,必要时申请司法冻结控股股东股份。制度还规定了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二零二五年十一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章程明确了公司基本信息、经营宗旨和范围、股份发行与转让、股东和股东会权利义务、董事和董事会职责、高级管理人员规定、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政策、内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合并分立减资解散清算程序及章程修改等内容。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36,060,004元,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章程还规定了股东会、董事会等治理结构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制度依据《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制定,明确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可暂缓或豁免披露的情形及条件。对于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需履行内部审批程序,登记知情人信息,并在条件消除后及时披露。公司建立责任追究机制,防止滥用暂缓、豁免程序,确保合规披露。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内部审计管理制度,明确内部审计机构为审计委员会下设的审计部,负责对公司及子公司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经营活动等进行独立监督和评价。制度规定了内部审计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审计范围及监督管理等内容,强调审计独立性、客观性和保密性。审计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审计,对重大投资、高管离任等事项可实施专项审计,并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明确在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达百分之三十以上时,应实施累积投票制。细则规定了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投票权计算方法、投票程序及当选原则,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需分开选举,均采用累积投票制。细则还明确了当选董事的得票要求及选举结果确认程序。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议事规则,明确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董事会由七至十一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下设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行使包括召集股东会、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内部管理机构设置、高管聘任与报酬等职权。会议分为定期与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临时会议可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涉及担保事项还需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董事应对董事会决议承担责任。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总经理工作细则》,明确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职责、职权范围及工作程序。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定期向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公司实行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会议分为常会和临时会议,研究决策公司重大经营事项。细则还规定了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义务、考核机制及解聘程序等内容。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规范相关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行为。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股份锁定、转让限制、信息申报、减持披露等内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禁止在年报、季报披露前等敏感期间买卖股票,严禁短线交易。发生股份变动需在两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违反规定者,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可能受到处分。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规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任、被解除职务等情形的离职行为。明确离职程序、工作交接、离任审计、股份转让限制及忠实义务延续等内容。董事辞职在公司收到报告时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自董事会收到报告时生效。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忠实义务及保密义务在离职后两年内继续有效。公司有权对擅自离职造成损失的人员追责,并继续履行未完成的公开承诺。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明确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负责研究和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薪酬政策与方案,制定股权激励计划并进行管理。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主任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会提案须提交董事会审议,涉及董事薪酬和股权激励的还需报股东会批准。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旨在加强与投资者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以已披露信息为基础,不得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证券部负责日常事务。制度明确了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职责内容、活动方式、档案管理及相关合规要求。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了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的管理原则、审查条件、审批程序、日常管理和责任人责任。制度强调对外担保需统一管理,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规定了董事会和股东会对不同情形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并要求及时披露担保信息。公司财务部负责担保事项的日常管理与风险监控。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明确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内外部审计、评估内部控制,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其中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议事规则规定了委员任职条件、会议召开程序、表决机制、履职监督及信息披露等内容,强调审计委员会在财务报告审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内部控制评估等方面的具体职责,并要求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关联交易行为,确保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和合理性,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制度明确了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的认定标准,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定价原则、信息披露要求及回避机制等内容。对于重大关联交易,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聘请证券服务机构进行评估或审计。日常关联交易可进行年度预计并履行相应审议和披露程序。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管理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制度明确了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要求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禁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再融资相关公告及收购报告书等。公司董事会负责定期报告的编制与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对于重大事件,如经营方针变化、重大投资、重大诉讼、股东持股变动等,公司应在触发条件时及时披露。制度还规定了信息披露的职责分工、审核程序、档案管理和保密责任,并明确了责任追究机制。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明确了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及相关人员在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时,应及时向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及证券部报告的职责和程序。制度涵盖重大信息的范围,包括交易、关联交易、诉讼仲裁、业绩变动、行业变化、风险情形及公司基本信息变更等,并规定了报告程序、责任追究机制及档案管理等内容,旨在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对年度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错误或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况进行责任追究。适用范围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等。责任追究形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调离岗位、赔偿损失、解除劳动合同等。该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旨在规范内幕信息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度明确了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的范围,规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流程,要求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及时记录知情人信息,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公司董事会负责内幕信息管理,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对于重大事项,还需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制度还强调了内幕信息的保密责任及违规追责机制。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提名、选举、更换程序及职责。独立董事需具备独立性,不得在公司或其关联方任职,且原则上最多在三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占三分之一以上,其中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并应履行决策监督、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职责。制度还规定了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中的责任及述职要求。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煜邦电力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将“海盐试验测试中心技术改进项目”的实施地点新增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东海大道6066号金星产业园1#厂房。本次调整不改变项目投资方向、投资总额、实施内容及实施主体,旨在满足项目实际开展需要,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对该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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