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1月17日收盘,长高电新(002452)报收于8.45元,下跌1.63%,换手率4.88%,成交量25.2万手,成交额2.13亿元。
资金流向
11月17日主力资金净流出2514.06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1340.34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1173.72万元。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发布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明确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要求。制度规定董事会和股东会分别为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依据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指标划分审批权限。涉及关联交易的,需按相关规定履行披露和审议程序。公司设立证券投资部负责投资管理,财务部、审计部等部门协同参与。制度还涵盖投资实施、人事管理、收回转让、财务审计及责任追究等内容,旨在规范投资行为,防范风险,保障股东权益。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明确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的范围,规定内幕信息在依法披露前的登记、备案、流转管理和保密要求。董事会负责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董事会秘书牵头组织实施。公司需在重大事项披露前后向深交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对违规泄露或交易行为追责。
累积投票制度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制定了累积投票制度,旨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非职工董事的选举程序,保障股东选举权利。制度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及以上董事的情形,明确累积投票制的定义及实施范围。董事候选人可由董事会或单独/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独立董事提名还需符合相关规定。选举时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开投票,股东所投选票数不得超过其累积表决票数,否则视为弃权。董事候选人得票须超过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半数方可当选。若当选人数不足,将进行后续补选。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发布内部审计工作制度,明确内部审计的范围、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及实施流程。制度规定内部审计处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经营活动等进行审计监督,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并对子公司、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等重点事项进行审计。同时明确了审计人员的独立性要求及追责机制。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明确了相关人员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规范。制度涵盖信息申报、股份买卖规定、禁止交易情形、限制转让要求及增持行为规范等内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在任职、信息变更或离任后两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买卖股票须提前通知董事会秘书,并在变动后两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在定期报告披露前等敏感期间禁止交易,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违反短线交易规定的,董事会应收回所得收益。增持股份需披露计划并遵守实施期限。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规范离职情形与程序、移交手续、未结事项处理及离职后责任义务。明确董事、高管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公司应及时披露。在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等情况下,原董事需继续履职至补选完成。离职人员须在5日内完成工作交接,继续履行任职期间的公开承诺。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且仍需遵守保密义务和忠实义务。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制定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旨在完善公司重大信息的内部传递、归集和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制度明确了适用范围、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董事、高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相关人员等。重大信息涵盖会议、重大交易、关联交易、诉讼仲裁、经营变更、重大风险等事项。报告义务人应在事项首次触及决策、协商或知悉时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提交相关书面材料。董事会秘书负责判断是否需披露并组织公告。公司设立信息披露联络人机制,强化信息收集与报送。对未按规定报告的行为将追责。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发布《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明确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提名选举、职责权限及履职保障等内容。独立董事应保持独立性,人数不少于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且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需对关联交易、财务报告、董事高管任免、薪酬激励等事项进行监督,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支持,包括知情权、会议材料及时送达及费用承担等。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发布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明确了关联交易的定义、关联人范围及管理原则。制度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包括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审批权限,强调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对于重大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达一定标准的,须及时披露并履行审议程序。制度还规定了日常关联交易的处理方式及信息披露要求。
董事会议事规则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发布董事会议事规则,明确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会下设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内部管理机构设置、高管聘任与报酬、制定基本管理制度等。涉及重大交易、对外投资、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根据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指标设定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权限。关联交易、财务资助、对外担保等事项需履行特定审议程序。董事会议事方式包括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会议召集、通知、表决、记录等程序均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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