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1月14日收盘,ST景谷(600265)报收于21.3元,上涨4.98%,换手率0.88%,成交量1.15万手,成交额2411.3万元。
11月14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34.4万元,占总成交额5.57%;游资资金净流出8.06万元,占总成交额0.33%;散户资金净流入142.46万元,占总成交额5.91%。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唐县汇银木业有限公司因民间借贷纠纷被起诉,涉案金额本金200万元及相应利息。法院已立案,尚未开庭。汇银木业9个银行账户被冻结,两条生产线停产,复工复产时间不确定。截至公告日,汇银木业累计涉诉金额约21,350.2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的224.49%。公司已成立专项小组核查借款情况,聘请律师应诉,并拟向相关责任人追偿。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周大福投资有限公司转让所持唐县汇银木业有限公司51%股权,交易对价为13,336.60万元,以现金方式支付。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董事会审议通过交易方案、协议签署、报告书草案等事项,相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拟以现金交易方式向控股股东周大福投资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唐县汇银木业有限公司51%股权。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基于总体工作安排,公司董事会拟暂不召开股东会,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将另行发布召开股东会的通知,提请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向周大福投资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唐县汇银木业有限公司51%股权,交易价格为13,336.60万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不再持有汇银木业股权。本次出售有利于剥离亏损资产,隔离债务与经营风险,改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承诺已履行尽职调查义务,确认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核查确认披露文件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认为本次交易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专业意见已经内核机构审查同意;在履职过程中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行为。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向周大福投资有限公司出售所持唐县汇银木业有限公司51.00%的股权。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不导致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变化。交易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均为周大福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郑家纯先生,上市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向周大福投资有限公司出售所持唐县汇银木业有限公司51.00%的股权。公司在本次交易信息发布前20个交易日内,股票价格波动经自查显示,剔除大盘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累计涨跌幅分别为0.97%和0.65%,均未超过20%,未达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标准。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向周大福投资有限公司出售所持唐县汇银木业有限公司51.00%的股权。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具备独立性,其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评估定价公允。董事会认为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评估报告所采用的假设符合行业惯例和资产实际情况,评估结论合理,交易价格以评估结果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向周大福投资有限公司出售所持唐县汇银木业有限公司51.00%的股权。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就本次交易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制定了有效的保密制度,严格控制知悉范围,及时编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和交易进程备忘录,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已在协议中约定信息保密事项,督导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向周大福投资有限公司出售所持唐县汇银木业有限公司51.00%的股权。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购买、出售资产行为,不存在需纳入累计计算的情形。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向周大福投资有限公司出售所持唐县汇银木业有限公司51.00%的股权。公司已就本次重组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包括签署协议、信息披露、编制重组草案及文件、召开董事会审议等。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履行的法定程序完备、合规,提交的法律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向周大福投资有限公司出售所持唐县汇银木业有限公司51.00%的股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定价公允,资产权属清晰,交易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持独立性,并有助于形成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各项规定。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拟以现金交易方式向周大福投资有限公司出售所持唐县汇银木业有限公司51.00%的股权。公司已聘请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独立财务顾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审计机构和备考审阅机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为法律顾问,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评估机构。除上述机构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因本次交易有偿聘请第三方或个人的情况。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向周大福投资有限公司出售所持唐县汇银木业有限公司51.00%的股权。本次交易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报批事项,相关审批事项已在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中披露,并提示了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本次交易为资产出售,不适用上市公司购买资产的相关规定。交易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影响公司独立性,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已承诺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向周大福投资有限公司出售所持唐县汇银木业有限公司51.00%的股权。根据财务数据,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2024年及2025年1-7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基本每股收益均有所提升,不存在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情形。公司同时提出提升资产质量、加强内部控制、优化利润分配政策等措施,以增强持续回报能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已就填补回报措施作出相应承诺。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拟以现金交易方式向周大福投资有限公司出售所持唐县汇银木业有限公司51.00%的股权。截至说明出具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均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唐县汇银木业有限公司51%股权出售给控股股东周大福投资有限公司,交易价格为13,336.60万元,以现金方式支付。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资产、负债及营业收入将大幅下降,但净资产和盈利能力有所改善。本次交易尚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向控股股东周大福投资有限公司出售所持有的唐县汇银木业有限公司51%股权,交易价格为13,336.60万元。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汇银木业股权。标的公司因原实际控制人崔会军、王兰存民间借贷问题引发多项诉讼,生产经营已停滞,对公司造成较大拖累。本次交易旨在剥离不良资产,改善公司财务状况,降低资产负债率,提升持续经营能力。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将持有的唐县汇银木业有限公司51%股权转让至公司控股股东周大福投资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及有关监管机构审批、备案或同意后方可实施。公司已于2025年11月14日披露《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本次交易能否获得批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披露进展。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向周大福投资有限公司出售所持唐县汇银木业有限公司51.00%股权事项,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评估机构,具备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市场惯例,评估方法适当,评估结论合理,交易定价以评估结果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华创证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对云南景谷林业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专项核查意见。本次重组拟以现金方式向周大福投资出售唐县汇银木业51%股权。核查意见指出,交易对方崔会军、王兰存未完成2024年业绩承诺且未履行补偿义务,存在隐瞒代持及诉讼事项、违规占用资金等情形。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业绩真实,会计处理合规,不存在关联方利益输送。拟置出资产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净资产账面值1,900.61万元,评估值3,930.69万元,交易作价13,336.60万元。相关决策程序已履行。
华创证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对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摊薄即期回报情况进行核查。本次交易为景谷林业向周大福投资有限公司出售汇银木业51%股权。根据财务数据,交易完成后公司2024年及2025年1-7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基本每股收益均有所提升,不存在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形。上市公司提出了提升资产质量、加强内部控制、优化利润分配等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已出具承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相关措施切实可行,符合监管要求。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未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上市公司仅依法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阅机构、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上述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涉及内幕交易情况进行核查。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未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且最近36个月内未因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交易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核查意见,认为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向周大福投资有限公司出售所持唐县汇银木业有限公司51.00%股权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本次交易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等报批事项,已披露相关审批风险。本次交易为资产出售,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影响公司独立性,控股股东已承诺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核查意见,认为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本次交易为景谷林业以现金方式向周大福投资有限公司出售所持唐县汇银木业有限公司51.00%的股权,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交易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均为周大福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郑家纯先生,控制权未发生变更。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向周大福投资有限公司出售所持唐县汇银木业有限公司51.00%的股权,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汇银木业股权,且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华创证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核查了本次交易首次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价波动情况。自2025年7月18日至8月15日,公司股价上涨5.56%,剔除上证综指和万得林业产品板块影响后,累计涨跌幅分别为0.97%和0.65%,均未超过20%,未出现异常波动。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核查。景谷林业已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采取了控制知情人范围、签署保密协议、登记知情人信息、制作进程备忘录等保密措施,并提示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了必要的保密措施,履行了内幕信息管理义务,符合现行规定。
华创证券作为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财务顾问,就其拟以现金方式向周大福投资有限公司出售所持唐县汇银木业有限公司51.00%股权事项,出具了关于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的核查意见。标的公司主营人造板生产销售,业务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鼓励类范畴。经核查,本次交易不属于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范围,亦不属证监会规定的亟需整合升级产业;本次交易为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发行股份,不构成重组上市,不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上市公司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就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经核查,除崔会军、王兰存未履行业绩补偿承诺、存在股权代持及民间借贷诉讼未披露、违规占用汇银木业资金外,景谷林业及相关方不存在其他不规范承诺或未履行完毕承诺情形。最近三年内,上市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规资金占用或违规对外担保情形。独立董事黄华敏、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项良宝曾被监管机构采取监管措施,但均发生在入职前且与上市公司无关。本次交易完成后,汇银木业将从上市公司剥离。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就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意见。景谷林业于2022年9月14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在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筹划过程中,公司采取了控制知情人范围、签署保密协议、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制作进程备忘录等保密措施,并提示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已按规定制定并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进行了核查。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核查,景谷林业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不存在需纳入累计计算的资产交易行为。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对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规范运作、业绩真实性及会计处理合规性等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经查,除崔会军、王兰存合计占用子公司资金52.50万元外,公司最近三年运作规范,不存在违规资金占用、对外担保等问题。最近三年业绩真实,会计处理合规,未发现虚假交易、关联方利益输送或调节利润情形。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未发现“大洗澡”行为。应收账款、存货、商誉等减值计提合理。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披露了2025年1-7月及2024年度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主要内容包括公司基本情况、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及交易标的详情。公司拟转让唐县汇银木业有限公司51%股权,交易对价为13,336.60万元,基于评估值及前期购买成本等因素确定。备考财务报表假设该交易于2024年1月1日完成,并据此调整财务数据。公告还涉及合并范围变更、重要会计政策及关联交易等内容。
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唐县汇银木业有限公司51%股权项目进行专项核查。评估基准日为2025年7月31日,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汇银木业净资产账面值1,900.61万元,评估值3,930.69万元,增值率106.81%。交易作价13,336.60万元,不低于评估值及相关成本。因企业涉诉导致经营停滞,不适用收益法和市场法。评估方法、假设及参数合理,符合资产实际状况。上市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续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唐县汇银木业有限公司51%股权,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5年7月31日为基准日进行评估。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唐县汇银木业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1,900.61万元,评估价值3,930.69万元,增值率106.81%。51%股权对应评估值为2,004.65万元。公司存在多项民间借贷诉讼、资产被查封冻结及预计负债等事项,评估未考虑相关影响。
唐县汇银木业有限公司2025年7月31日财务报告显示,公司2025年1-7月净亏损25,950.38万元,流动负债高于流动资产24,950.88万元。因原实际控制人崔会军、王兰存以公司名义为其个人民间借贷提供担保,导致公司被诉,涉诉金额约31,271.67万元,已计提预计负债9,844.05万元。审计机构对财务报表出具保留意见,并提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周大福投资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转让所持有的唐县汇银木业有限公司51%股权,交易价格为13,336.60万元。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及营业收入将大幅下降,资产负债率降低,净资产上升,盈利能力有所改善。本次交易旨在剥离经营状况不佳的资产,降低公司经营风险,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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