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1月14日收盘,济民健康(603222)报收于11.85元,上涨3.4%,换手率18.29%,成交量96.04万手,成交额11.19亿元。
资金流向
11月14日主力资金净流出468.13万元,占总成交额0.42%;游资资金净流入945.16万元,占总成交额0.84%;散户资金净流出477.03万元,占总成交额0.43%。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济民健康于2025年11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会议还审议通过修订及制定23项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其中9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余14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换届选举议案,提名李丽莎、田云飞等7人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含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该议案将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定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济民健康将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事项包括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多项内部管理制度,以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1月25日,股东可于2025年11月28日进行登记。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于2025年11月13日经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上官福旦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上官福旦符合董事任职资格,无《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形。上官福旦现任公司生产总监,曾任一车间主任、输液车间主任、生产管理部经理及第五届监事会监事长。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郑峰)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郑峰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郑峰女士已同意出任,并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拥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被提名人与公司无影响独立性的关系,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未在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任职,未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等服务,最近36个月内未受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未超过3家,在公司连续任职未满六年。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王兴斌)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王兴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同意任职,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被提名人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不在控股股东单位任职,未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等服务,具备独立性。最近36个月内未受过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及5年以上会计专业工作经验。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王呈斌)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王呈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同意任职,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并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提名人确认其与公司无影响独立性的关系,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未在主要股东单位任职,也未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等服务。被提名人最近36个月内未受过证监会行政处罚或交易所公开谴责,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未超过3家,任职未超过六年。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郑峰)
郑峰声明被提名为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他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并已通过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郑峰确认与公司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不属于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持股1%以上、在主要股东单位任职等情形,且最近36个月内未受过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他兼任的上市公司不超过3家,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6年。郑峰承诺将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保持独立性。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王兴斌)
王兴斌声明被提名为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并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声明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持股1%以上、在主要股东单位任职等情形,最近36个月内未受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未超过3家,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6年。其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及5年以上会计专业工作经验。声明人承诺将依法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王呈斌)
王呈斌声明被提名为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并已通过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声明人确认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未受过证监会行政处罚或交易所公开谴责,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未超过3家,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6年。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济民健康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其职权,同时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调整公司治理结构。董事会成员拟增至9名,其中增加1名职工董事。相关制度将进行修订或制定,部分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明确了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包括辞任、任期届满、被解任等情形下的处理方式。规定离职人员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移交,并签署交接确认书。涉及重大事项的可启动离任审计。离职后仍须履行忠实义务和保密义务,股份转让受限半年。未履行承诺或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追责。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明确薪酬管理遵循薪酬与业绩相符、责权利统一、绩效优先、可持续发展等原则。内部董事按高级管理人员或任职岗位领取薪酬,不另发津贴;外部董事和独立董事按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方案领取津贴,按月发放。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发放。公司还可实施限制性股票、期权等中长期激励。薪酬发放按公司工资制度执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离任人员按实际任期和绩效计薪,存在严重失职等情形可减少或不予发放。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明确了专门会议的职责权限、议事规则等内容。专门会议由全体独立董事参加,涉及关联交易、承诺变更、公司被收购决策等事项需经专门会议讨论并获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如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股东会或董事会会议等,也需经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为主,也可采用视频、电话等方式,会议决议须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错误或遗漏、业绩预告与实际重大差异等情形属于重大差错。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管、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对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人,将根据情节采取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调岗、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方式,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发生重大差错后需及时更正并披露原因及董事会问责措施。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总经理工作细则,明确了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的职责分工。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可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关联交易、投资、资产处置、贷款及合同事项。细则还规定了总经理办公例会制度、议事程序、审批权限及向董事会报告制度等内容。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信息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明确董事、高管持股范围,禁止在特定情形下转让股份,如公司上市一年内、离职后半年内等。规定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总数的25%,并禁止短线交易。董事、高管在定期报告公告前等敏感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要求相关人员及时申报个人信息及股份变动情况,并披露减持计划。董事会秘书负责数据管理和监督。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护股东及相关利益方的合法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明确了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内容、流程及责任。公司应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重大事件需及时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董事会办公室为日常管理部门。制度还规定了信息保密、责任追究等内容。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内部审计制度,明确了内部审计的范围、组织架构、职责权限及工作程序。制度规定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部门向董事会负责,定期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经营活动等进行独立监督和评价,并对重大事项如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实施审计监督。制度还规定了审计档案管理、奖惩机制等内容。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制度明确了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公平、公正、公开,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避免选择性披露和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为职能部门,负责信息披露、组织会议、回应咨询、组织调研等活动。制度还规定了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方式及相关部门的协作义务。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及子公司在信息披露中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时,可依法豁免或暂缓披露。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泄露。商业秘密在披露可能引发不正当竞争或损害公司及他人利益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但一旦原因消除、信息泄露或市场传闻出现,须及时披露。公司需对暂缓或豁免事项进行登记,并在定期报告公告后10日内报送相关材料至证监局和交易所。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明确了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与选任要求。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负责公司信息披露、公司治理、投资者关系管理、股权管理等工作,并需具备财务、法律等相关专业知识。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为其履职提供支持。制度还规定了董事会秘书的培训、考核及离任交接要求。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明确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委员会由董事及独立董事组成,其中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均要求独立董事过半数。细则规定了各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包括战略规划、财务审计、董事及高管提名、薪酬考核等事项,并明确了会议召集、表决、保密及回避等议事规则。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1月修订)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于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修订,涵盖公司基本信息、经营宗旨、股份结构、股东与股东会、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审计、通知与公告、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及章程修改等内容。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25,090,615元,股份总数为525,090,615股,均为普通股。章程明确了股东权利与义务、董事及高管职责、利润分配政策、对外担保决策权限及程序等治理机制。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旨在规范公司重大信息的内部传递与管理,确保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制度明确了重大信息的范围,包括交易、关联交易、诉讼仲裁、重大风险及变更事项等,规定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管等为信息报告人,要求其在知悉重大信息后立即向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报告,并在24小时内提交书面文件。制度还规定了报告程序、责任管理及违规追责等内容。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明确内幕信息及知情人范围,规定内幕信息在依法披露前的登记备案流程,要求重大事项须制作进程备忘录并报送交易所。公司董事会负责管理,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知情人员须履行保密义务,禁止内幕交易。发现违规行为需及时核查并上报监管机构,相关档案至少保存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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