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1月14日收盘,奥浦迈(688293)报收于58.7元,上涨0.34%,换手率1.38%,成交量1.57万手,成交额9132.27万元。
11月14日主力资金净流入858.16万元,占总成交额9.4%;游资资金净流出116.51万元,占总成交额1.28%;散户资金净流出741.65万元,占总成交额8.12%。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政府补助款项人民币350.00万元,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上述政府补助未经审计,具体会计处理及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状况的影响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奥浦迈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归属,公司总股本由113,548,754股增至113,820,154股,注册资本相应增加。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并修订多项治理制度。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还审议通过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11月14日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及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第二届监事会监事职务自然免除,《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监事会仍正常履职。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现场会议于14:00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1月21日。会议审议《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及多项治理制度修订议案。登记时间为2025年11月24日,参会股东需提供身份及持股证明。
奥浦迈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总股本由113,548,754股增至113,820,154股,注册资本相应增加。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同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已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了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制度涵盖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披露内容与标准、未公开信息的保密、信息传递与披露流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及责任人职责、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财务与会计内部控制、与投资者及媒体的沟通机制、档案管理、责任追究等内容。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证券事务部为日常管理机构。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明确了对外投资的范围、决策权限及审批程序。公司对外投资包括权益性投资、财务性投资等,需符合国家法规和公司发展战略。重大投资事项达到资产总额、成交金额、营业收入等标准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子公司对外投资事项达到规定标准的,也需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制度还规定了投资后续管理、转让与回收、信息披露等内容。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1月修订)主要内容包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3,820,154元,股份总数为113,820,154股,均为普通股。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等治理机构,明确股东会、董事会职权及议事规则。章程规定了利润分配政策、股份回购、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决策程序,并明确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与责任。本次修订涉及公司治理结构、股东权利、利润分配等内容。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不得对外提供担保。制度规定了担保对象的审查条件、审批程序、反担保要求、担保管理及信息披露等内容。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需采取反担保措施,担保事项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制度还明确了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违规担保造成损失的行为将追究赔偿及行政责任。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决策制度,明确了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转让研发项目、提供财务资助等事项的审批权限。交易事项根据资产总额、成交金额、营业收入、净利润等指标占比,分别由总经理审批、董事会审议或提交股东会审议。提供财务资助需经董事会特别审议,特定情况下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事项视同公司事项适用本制度。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明确关联交易范围、关联方认定标准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制度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包括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标准、关联董事和股东的回避表决机制。对于重大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批准。制度还明确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要求及豁免情形,并强调关联交易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保障公司及中小投资者权益。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内幕信息管理,加强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防范内幕交易。制度明确了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的范围,规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流程、保密责任及责任追究机制。公司董事会为管理机构,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事务。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信息未公开前不得泄露信息或买卖公司股票。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明确在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所持每股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可集中或分散投票。实施细则对董事候选人提名、投票方式、选举程序及当选规则作出规定,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开选举,确保独立董事比例。当选董事须获得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支持。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独立性要求、提名选举程序、职责权限及履职保障等内容。制度规定独立董事人数为三名,其中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占比不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需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工作经验,且不得在公司及其关联方任职或存在重大业务往来。独立董事可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等特别职权,须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方可行使部分职权。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支持,并建立专门会议机制。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议事规则》,明确董事会的组成、职权、会议召集与召开程序、议事规则及决议执行等内容。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下设战略、审计、薪酬与考核、提名四个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行使包括召集股东会、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高管聘任、信息披露管理等职权,并对对外投资、关联交易、担保等事项设定审批权限。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临时会议可由特定主体提议召开。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明确了股东会的职权、召集程序、提案方式、会议通知、表决程序及决议执行等内容。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依法行使选举董事、审议财务方案、决定重大资产交易、修改公司章程等职权。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可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召开。涉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事项需履行特定审议程序。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分别需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公司同时规定了会议记录、决议执行及法律意见书出具等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提升公司投资价值与诚信形象,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制度明确了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工作内容、执行主体及职责分工,强调信息披露的合规性、平等性和真实性,禁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通过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网络平台等多种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并建立档案制度。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保障投资者权益。办法明确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专项账户,实行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专款专用,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需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超募资金及节余资金使用须履行相应程序。募投项目变更、对外转让等事项需及时公告并取得相关审批。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明确了相关人员股份买卖的禁止情形、信息披露要求、账户管理、股份锁定与解锁规则等内容。特别规定了在定期报告披露前、重大事项期间等窗口期不得买卖股票,禁止短线交易,并对核心技术人员减持首发前股份作出限制。相关人员需申报身份及持股信息,股份变动须及时披露。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明确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决定,禁止控股股东干预。选聘应采用竞争性谈判、招标等方式,审计费用报价权重不高于15%。制度对会计师事务所资质、执业质量、审计项目合伙人轮换、信息披露等作出规定,要求每年披露审计机构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变更会计师事务所需在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内部审计制度,旨在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提升审计质量,保护投资者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审计法及相关上市规则制定,明确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和内审部,内审部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经营活动等进行审计监督,并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制度还规定了内部审计的范围、程序、工作底稿管理、审计结果运用及整改监督等内容,强调对重大事项如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等实施重点审计。公司需定期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职责权限、议事规则等内容。该制度规定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对关联交易、承诺变更、收购事项等须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会议应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决议须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需完整保存至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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