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1月14日收盘,健康元(600380)报收于12.7元,上涨0.63%,换手率1.18%,成交量21.66万手,成交额2.76亿元。
资金流向
11月14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429.36万元,占总成交额5.17%;游资资金净流出1928.94万元,占总成交额6.98%;散户资金净流入3358.3万元,占总成交额12.16%。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于2025年11月14日召开,会议由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共50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6389%。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及《关于变更公司类型的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决议通过。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于2025年11月14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及《关于变更公司类型的议案》。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表决结果均为通过,无否决议案。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6389%。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决议合法有效。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4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杨颖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职工董事。杨颖女士1990年出生,中山大学临床医学硕士,曾任集团临床医学部医学总监,现任临床研发中心主任,具备创新药临床研发、医学事务等方面经验。其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本次选举后,董事会成员总数为十人,其中职工董事一名。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版)
健康元药业集团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存放于专户集中管理,使用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规,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公司需定期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变更用途需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重大变化、搁置超一年等情形时,应及时重新论证并披露。制度还规定了募集资金存储、现金管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节余资金使用及投向变更的具体程序和信息披露要求。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订版)
健康元药业集团发布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明确了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的认定标准、审议程序、信息披露要求等。制度规定了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的具体范围,关联交易需遵循诚实信用、公允定价原则,并对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回避表决机制、披露义务等作出详细规定。对于重大关联交易,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并由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审核。制度还特别规定了与财务公司、共同投资、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管理要求。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版)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于2025年11月14日经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生效。章程明确了公司基本信息、股东权利与义务、股东会及董事会职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政策、股份回购与转让、内部控制与审计、通知与公告方式等内容。章程还规定了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程序及争议解决机制。公司章程修订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版)
健康元药业集团发布股东会议事规则,明确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程序。股东会分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符合条件的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须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决议需及时公告,并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版)
健康元药业集团发布《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明确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提名选举、职权履职方式及保障措施。独立董事需具备独立性,不得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存在利害关系,且原则上最多在三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召集。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须对关联交易、财务报告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可行使特别职权。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版)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议事规则》,明确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规则涵盖董事会的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的召开条件、提案程序、会议召集与主持、通知方式及内容、会议审议与表决程序、决议形成、回避表决机制、会议记录与档案保存等内容。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可根据股东、董事、审计委员会等提议召开。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涉及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规则还规定了利润分配决议的特别程序、提案未通过后的处理、暂缓表决机制及决议执行监督。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之法律意见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4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本次修订涉及取消监事会、增设审计委员会并行使监事会职权、调整注册资本、完善股东会与董事会职权、修改董监高任职要求及公司治理结构等内容。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章程修订程序合法,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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