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上海新阳(300236)11月13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提问:东方财富股吧有律师发布索赔条件:在2024年4月20日一季报发布后买入的投资者,至2024年8月17日一季报更正后卖出、或持续持有而遭受损失,有权利进行索赔,索赔机会较大。(登记搜,旷真律所-投资者维权法律部),请问贵公司是否有此事被索赔?如果有,对业绩的影响有多大?
上海新阳回复:尊敬的投资者:你好!此案在办理中,是个别股民提出的自己的诉求且金额很小。公司会依法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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