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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泰凌微(688591)11月13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22.02万元,占总成交额0.57%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11-14 04:5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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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11月13日收盘,泰凌微(688591)报收于45.16元,上涨0.36%,换手率2.8%,成交量4.71万手,成交额2.13亿元。

当日关注点

  • 来自交易信息汇总:11月13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22.02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290.94万元。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泰凌微拟取消监事会,将监督职责整合至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宁波泰芯微提供最高额度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用于软件使用合作协议。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完成归属,公司注册资本增至240,743,536元,股份总数同步增加。

交易信息汇总

11月13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22.02万元,占总成交额0.57%;游资资金净流入290.94万元,占总成交额1.37%;散户资金净流出168.93万元,占总成交额0.79%。

公司公告汇总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现场会议于当日13点30分在上海盛夏路61弄1号11层举行,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1月21日。会议审议《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多项公司治理制度修订议案,其中部分为特别决议议案。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宁波泰芯微电子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度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用于其与许可方签署的软件使用合作协议。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截至公告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12,611.74万元(不含本次),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38%。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情况。被担保人宁波泰芯微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财务状况稳健,具备偿债能力。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将监督职责整合至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完成归属,注册资本由240,000,000元增至240,743,536元,股份总数由240,000,000股增至240,743,536股。同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部分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因内部职务调整,马军先生辞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公司聘任曾至骐先生为新任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曾至骐先生具备履职所需专业知识,尚未取得上交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培训并取得证明。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邮箱及办公地址。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明确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的行为规范,确保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制度适用于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中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披露管理。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在符合条件且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后,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公司需对相关事项进行登记并归档,同时在年报、半年报、季报公告后十日内向监管部门报送备案。制度明确了责任追究机制,防止滥用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明确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的申报、披露与监督管理要求。规定了禁止转让股份的情形、减持计划预披露要求、窗口期禁止买卖股票、短线交易收益归公司等内容,并对核心技术人员股份减持作出特别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在持股变动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公司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确保所有投资者公平获取信息。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涵盖重大事件、关联交易、股权变动、诉讼仲裁等可能影响证券价格的事项。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信息披露工作,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制度明确了信息保密要求、责任追究机制及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内部审计管理制度,明确内部审计的范围、职责及工作程序。制度规定内审部独立运作,对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经营活动等进行审计监督,并定期提交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内审工作,发现重大缺陷需及时披露。内审部还须对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等重点事项进行审计,确保合规性。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应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确保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用于主营业务及科技创新领域,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质押、委托贷款等。闲置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但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超募资金应妥善安排使用计划,用于在建项目、新项目或回购股份。变更募集资金投向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并披露相关事项。公司财务部门应建立台账,董事会应定期出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接受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保荐机构的监督。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利润分配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利润分配顺序、政策、决策机制及监督约束机制。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现金分红比例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和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进行差异化调整。公司可进行年度或中期分红,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定并经股东会审议。如存在审计意见异常、资产负债率过高或经营性现金流为负等情况,可不进行利润分配。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关联交易行为,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和合理性,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制度明确了关联人范围、关联交易类型及定价原则,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和表决机制。对于不同规模的关联交易,分别设置了总经理、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审批权限,并要求独立董事对部分交易进行事先审议。涉及重大金额的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或评估。制度还规定了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在表决时的回避义务。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规范,旨在控制资产运营风险,保护股东利益。制度规定了担保对象的审查条件、担保审批程序、反担保要求、信息披露义务及担保风险管理措施。公司对外担保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特别是为关联方、高资产负债率对象等提供担保时需履行更严格的审批流程。同时要求对被担保方进行资信评估,落实反担保措施,并持续跟踪担保风险。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董事选举行为,保障中小股东权益。细则明确在选举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所持每股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可集中或分散使用。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30%及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细则还规定了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任职资格审核、投票方式及当选原则等内容。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提名、选举、更换程序及职权。独立董事应具备独立性,不得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且需满足法律、会计或经济领域五年以上工作经验等要求。董事会成员中设三名独立董事,其中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可行使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征集股东权利等特别职权,并须履行忠实勤勉义务,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议事规则》,明确董事会的组成、职权、会议召集与召开程序、审议流程、表决机制及决议执行等内容。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包括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设董事长1名。董事会负责公司经营计划、投资方案、财务预算、内部管理机构设置、高管聘任与报酬等事项决策。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临时会议可由符合条件的股东、董事或专门委员会提议召开。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涉及担保等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明确了股东会的职权、召集程序、提案、会议通知、表决机制及决议执行等内容。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依法行使选举董事、审议财务报告、决定重大投资、担保、关联交易等职权。重大担保、交易及关联交易需经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由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符合条件的股东召集。会议表决实行记名投票,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决议由董事会执行。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于2025年11月修订,涵盖公司基本信息、股东权利义务、董事会与股东会职权、董事及高管规定、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政策、股份回购与转让、内部控制及审计等内容。章程明确了公司注册资本为24,074.3536万元,股份总数为24,074.3536万股,全部为普通股。规定了股东会、董事会的议事规则与决策权限,以及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等治理结构职责。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明确内幕信息范围、知情人范围及登记备案流程。公司董事会为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事务。内幕信息包括公司经营、财务、重大投资、股权变动等未公开且对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知情人需在获悉信息后五个交易日内填写登记表并备案。重大事项需制作进程备忘录并报送交易所。公司对内幕信息保密提出要求,违规者将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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