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1月13日收盘,万泰生物(603392)报收于55.0元,下跌0.22%,换手率0.2%,成交量2.58万手,成交额1.42亿元。
资金流向
11月13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634.93万元,占总成交额11.54%;游资资金净流入176.46万元,占总成交额1.25%;散户资金净流入1458.47万元,占总成交额10.29%。
万泰生物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15项议案。会议决定取消监事会,其职能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并对《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同时提名吕赟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上述部分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会议还决定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万泰生物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同意不再设置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同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并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前,现任监事会将继续履行职责。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万泰生物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审议包括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多项公司治理制度,以及选举吕赟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等议案。其中,第1、3、4项为特别决议议案,第7.01项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1月21日,股东可于2025年11月24日办理参会登记。
万泰生物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相应废止。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前,现任监事会继续履行职责。本次修订涉及公司章程多项条款,包括删除监事会相关章节,调整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职权等内容。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授权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及备案手续。
万泰生物公司章程(2025年11月修订)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于2025年11月修订,明确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65,122,774元。公司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规范股东权利与义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章程规定了利润分配政策、股份回购条件、对外担保、财务资助等事项的决策程序,并明确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规范。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指定《中国证券报》等媒体为公告披露平台。
万泰生物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公司和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制度明确了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目的、原则、内容及具体活动形式,包括股东会、网站、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路演、一对一沟通、现场参观、电话咨询等。公司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和电子信箱,确保沟通渠道畅通,并规定了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
万泰生物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制度明确了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包括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要求公司向所有投资者平等披露信息。制度适用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信息披露内容分为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需按时编制并披露。重大事件如经营方针变化、重大投资、重大诉讼等,应在触发条件时立即披露。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董事会办公室为管理部门,要求加强内幕信息管理,防范内幕交易。
万泰生物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变更及监督管理。募集资金需存放于专项账户,实行三方监管协议,确保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但须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募投项目变更、超募资金使用、节余资金处理等均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披露。公司需定期披露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接受保荐人、会计师事务所监督。
万泰生物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明确了股份转让的禁止情形、锁定期、减持比例限制及买卖窗口期等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减持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禁止在年报、季报公告前敏感期间买卖股票,严禁短线交易。相关人员需在股份变动后两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减持须提前披露计划。制度还规定了信息申报、披露义务及违规责任。
万泰生物累积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并修订了《累积投票实施细则》,明确在选举两名以上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该细则规定了股东在选举董事时的表决权计算方式、投票原则及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等内容,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中小股东权益。细则还明确了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开投票、当选董事的得票要求以及选举失败后的处理机制。
万泰生物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范关联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制度明确了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的定义,以及关联交易的披露和决策程序。对于与关联自然人或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根据交易金额和比例规定了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标准,并要求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关联交易需遵循定价公允、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的原则。制度还规定了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与披露要求,以及部分关联交易可豁免审议和披露的情形。
万泰生物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及履职保障等内容。独立董事应具备独立性,不得在公司及其关联方任职或存在重大业务往来。公司董事会、持股1%以上的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时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不超过六年,连任不得超过六年。独立董事需对关联交易、变更承诺、收购决策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有权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会及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条件。
万泰生物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明确了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程序。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需在事实发生后2个月内召开。董事会负责召集会议,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0%以上的股东在符合条件时可提议或自行召集。会议应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提案需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持股1%以上的股东可在会议召开10日前提交临时提案。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
万泰生物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明确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包括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董事,设董事长1人。董事会行使包括召集股东会、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职权。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由董事长十日内召集。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涉及担保事项还需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规则还规定了会议通知、提案、表决、回避、记录及档案保存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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