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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必贝特(688759)11月13日主力资金净流出4000.37万元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11-14 01: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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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11月13日收盘,必贝特(688759)报收于29.97元,下跌1.58%,换手率11.81%,成交量5.49万手,成交额1.65亿元。

当日关注点

  • 来自交易信息汇总:11月13日主力资金净流出4000.37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2407.08万元。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公司拟使用不超过9.0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产品。

交易信息汇总

11月13日主力资金净流出4000.37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1593.29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2407.08万元。

公司公告汇总

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变更及监督管理。募集资金需存放于专户,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高风险投资,不得变相改变用途。募投项目变更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并披露相关事项。公司应定期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保荐机构监督。

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累积投票制度,规定在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达30%及以上时,股东会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可集中或分散使用。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需分开投票。董事候选人按得票数由高到低排序当选,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若当选人数不足,视情况启动第二轮选举或下次股东会补选。制度自公司上市之日起实施。

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明确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遵守的忠实和勤勉义务,禁止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挪用资金、违规担保、泄露秘密等行为。规范要求董事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谨慎审议决策事项,依法签署定期报告确认意见,并对关联交易回避表决。高级管理人员须严格执行股东会、董事会决议,配合信息披露。本规范自公司上市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提名、选举、更换程序及其权利与义务。公司设3名独立董事,要求具备独立性、专业能力和足够履职时间。独立董事需对关联交易、高管任免、薪酬、财务报告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制度还规定了独立董事参会、培训、述职、保密等要求,并明确津贴由公司承担。

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等原则,实行统一管理,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不得对外提供担保。制度规定了担保对象的审查条件、反担保要求、审批程序及相关部门职责,并强调对被担保人资信状况的调查与持续监控。对于违规提供担保或造成损失的行为,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明确禁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非经营性方式占用公司资金,包括垫付费用、拆借资金、代偿债务等。公司建立定期检查机制,由审计委员会指导内部审计部门核查资金往来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披露。财务负责人须拒绝任何侵占公司利益的指令并报告董事会。如发生资金占用,董事会应及时采取诉讼、财产保全等措施追讨。对相关责任人将视情节给予处分或启动罢免程序。

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明确了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与权限,规定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分别为不同层级的投资决策主体。制度涵盖投资范围、决策程序、执行监督、组织管理、投资收回与转让等内容,强调风险控制与合规性,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所有对外投资行为。

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明确了关联交易的定义、关联人和关联关系的认定标准,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和审议程序。制度强调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公开公平公允原则,关联股东及董事需回避表决。重大关联交易需经股东会审议,日常关联交易可按类别预计并披露。部分交易可免于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议事规则》,明确董事会的组成、职责及会议召集、表决、记录等程序。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包括6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各一名。董事会行使包括召集股东会、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内部机构设置、高管聘任等职权,并设立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四个专门委员会。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明确了股东会的职权、召集程序、提案与通知、会议召开及表决机制等内容。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负责审议重大事项如选举董事、利润分配、增减注册资本、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规则还规定了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的召开条件与程序,强调会议召集、表决程序的合法性,并要求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涉及关联关系的股东需回避表决。

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规范离职情形、程序及责任义务。制度明确董事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公司应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董事离职后需在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并在5日内完成工作交接。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且须继续履行任职期间的公开承诺。制度还规定了离职人员的忠实义务、保密义务及持股管理要求。

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办法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明确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内容和标准,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重大事件披露要求等。规定信息披露的组织职责、流程、暂缓与豁免情形、保密义务及处罚措施。适用于公司、子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信息披露义务人。

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于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修订,涵盖公司基本信息、股东权利义务、董事会与股东会职权、高级管理人员职责、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政策、股份回购、对外投资及担保等内容。章程明确了公司注册资本为450,036,657.00元,股份总数为450,036,657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规定了股东会、董事会的议事规则和决策权限,以及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等治理结构的设置与职责。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出具核查意见,认为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9.0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产品,符合监管要求,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保荐人无异议。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出具核查意见,因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计划金额,公司调整各募投项目投入金额,保荐人对此无异议。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出具核查意见,认为该操作符合监管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保荐人无异议。

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1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及《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表决结果均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将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时间为2025年11月28日10时,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包括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多项内部管理制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等议案。其中,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为特别决议议案。

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额度可循环使用。

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新药研发项目、清远研发中心及制剂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三个项目分别调整为70,601.24万元、41,320.21万元、37,192.86万元,已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000万股,股份总数由36,003.6657万股变更为45,003.6657万股,注册资本相应变更,公司类型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上市),并修订《公司章程》,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其职能。

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支付人员薪酬、税费等款项,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置换,该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向,保荐机构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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