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1月13日收盘,万顺新材(300057)报收于6.59元,上涨3.62%,换手率11.06%,成交量80.2万手,成交额5.26亿元。
投资者: 万顺新材OLED相关产品是否有?2025年新建两条PET生产线,其ITO导电膜可用于柔性OLED作电极有哪些供应商???
董秘: 您好,公司高阻隔膜产品可应用于显示器件封装,导电膜产品可应用于触控面板、调光玻璃等。感谢您的关注。
投资者: 董秘您好,请问公司是否有建筑节能业务?
董秘: 您好,公司隔热膜产品已广泛应用于建筑、汽车玻璃,助力建筑节能减排。感谢您的关注。
投资者: 11月12日世界动力电池大会,贵公司是否参加?
董秘: 您好,公司会持续关注行业动态,积极参与行业交流。感谢您的关注。
投资者: 贵公司微信公众号,抖音号很少看到宣传资料,是公司不注重价值投资吗?还是太忙了,品牌形象营销宣传都没时间???
董秘: 感谢您的宝贵建议,公司会加强宣传,提升品牌形象。
投资者: 公司有台湾省地区的业务开展么?
董秘: 您好,公司对该地区客户的销售占比较小。感谢您的关注。
资金流向
11月13日主力资金净流入4620.64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出2111.64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出2509.0万元。
关于2026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5年11月12日,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2026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孙)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产品,单个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授权公司及各子(孙)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额度内可循环使用,无需另行决议。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不再设置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会议还审议通过修订多项内部治理制度、修订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融资不超过80亿元、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73.11亿元、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及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事项,并决定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相关议案。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2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不再设置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和《关于修订<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会议决定不再设置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相关制度予以废止,原监事职务自然免除,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时间为当日14:30,网络投票时间为9:15至15:00。会议审议包括不再设置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多项内部治理制度、修订股东回报规划、2026年度综合授信融资、担保额度预计及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等六项议案。其中,部分议案需经特别决议通过。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1月21日,股东可现场或网络方式参会。
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明确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10%,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不低于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可根据经营情况采取现金、股票或两者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规范了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及决策程序。
章程修订对照表(2025年11月)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主要涉及法定代表人职责、股东会与董事会职权、董监高责任、财务资助、担保事项等方面。新增了法定代表人辞任自动丧失代表权、股东会决议不成立情形、审计委员会职权等内容,并调整了股东大会召开、提案、表决等程序性规定。修订后的章程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关于不再设置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2日召开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原监事职务自然免除,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同时,公司修订及制定了多项内部治理制度,其中部分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其余已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生效。
关于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融资的公告
2025年11月12日,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融资的议案》,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孙)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融资,其中汕头万顺新材及其子公司(不含江苏中基)不超过280,000万元,江苏中基新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孙公司不超过520,000万元。上述额度含未履行完毕合同,可在2026年度循环使用,授权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以公司及各子(孙)公司合法财产提供抵押或质押。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关于2026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披露,2026年度江苏中基新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孙)公司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铝期货套期保值投入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累计总额不超过等值美元20,000万元。业务旨在规避铝价和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增强经营稳定性。公司已制定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强化风险管控措施。
关于2026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规避铝价和外汇汇率波动风险,拟由全资子公司江苏中基新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孙)公司在2026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其中,铝期货套期保值投入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累计总额不超过等值美元20,000万元。该事项已获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已制定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并成立专项小组负责风险管控。
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2026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孙)公司拟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31,100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孙)公司担保不超过581,1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孙)公司担保不超过150,0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外部单位担保,无逾期担保。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该细则明确了提名委员会的设立目的、人员组成、职责权限、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等内容。提名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并审查其任职资格。委员会提出的提名或任免建议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情况下应尊重委员会建议。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的管理规范。制度规定资助对象不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且对资产负债率超70%或单次资助金额超公司净资产10%的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时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制度涵盖审批权限、信息披露、风险控制及后续监督等内容,并强调财务资助利率不得低于公司同期融资成本。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11月)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办法》,明确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应遵循合法合规、风险防范、服务战略等原则。办法规定了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根据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利润等指标划分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审议权限,并明确了投资管理、实施监督、转让收回及信息披露等流程。重大投资项目需经战略与投资委员会预审,由总经理牵头推进,投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全过程管理。审计部门定期检查投资执行情况,确保投资安全与效益。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原则、组织管理、经营决策、财务管理、信息披露、审计与考核等内容。制度适用于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超过50%或能实际控制的子公司,规范子公司在投资、担保、关联交易、财务报告等方面的行为,强化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与监督,确保子公司合规运作,提升整体运营效率。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11月)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明确了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的定义,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回避制度、信息披露要求等内容。办法强调关联交易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关联交易需签订书面协议,定价应公允,并按规定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在审议相关事项时须回避表决。办法还明确了日常关联交易的披露要求及部分可豁免审议的情形。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明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该会议由全体独立董事组成,不定期召开,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会议讨论事项包括应披露的关联交易、变更或豁免承诺方案、公司被收购时的董事会决策等,相关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前也需经该会议审议。公司为会议提供支持,会议记录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由独立董事签名确认。
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11月)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及子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明确业务原则、审批权限、组织机构职责、授权管理、业务流程及风险控制措施。制度强调套期保值应以规避生产经营中的价格、外汇、利率等风险为目的,禁止投机交易,要求交易品种、规模与风险敞口相匹配,并规定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设立套期保值领导小组及操作小组,强化内部监督与信息披露,确保业务合规、风险可控。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及以上董事的情形。细则明确了股东在选举董事时的投票权计算方式,即股东所持每股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可集中或分散使用。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持股1%以上的股东提名,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需分别选举。选举时需满足当选董事得票数超过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的要求。细则还规定了选举程序、投票方式及当选规则。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1月)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和监督。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实行三方监管协议制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需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高风险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重大变化或搁置超一年等情形时,需重新论证。超募资金、节余资金使用及改变用途等事项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明确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的范围,规定内幕信息在依法披露前的登记备案要求,包括填写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送。公司董事会负责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事务。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信息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禁止内幕交易、泄露信息或建议他人买卖股票。公司需对相关违规行为进行追责并报送监管机构。
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明确公司应依法及时处理涉及信息披露、公司治理、投资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投诉。制度规定了投诉受理渠道、处理流程、时限要求及分类处理措施,并要求建立投诉台账,保存记录不少于两年。董事会秘书为投诉处理主要负责人,证券事务部为负责部门,投诉处理情况纳入绩效考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1月)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旨在提高年报信息披露质量,明确责任追究范围。该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对于因不履行职责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出现重大差错或不良影响的行为,将依据制度进行责任追究。追究形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调离岗位、赔偿损失、解除劳动合同等。涉嫌违法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1月)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审部职责、权限及工作程序。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定,旨在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提升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水平,保障财务信息真实完整,促进公司合规经营和经济效益提升。内审部对董事会负责,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定期提交审计报告,检查公司重大事项实施情况及资金往来。公司应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若存在重大缺陷需及时报告并披露。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适用于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了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内容标准、程序流程、内幕信息保密责任、财务内部控制机制及责任追究机制等。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证券事务部为执行部门。制度还规定了信息披露的暂缓与豁免条件、与投资者沟通规范及档案管理要求。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明确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内容、形式及相关组织实施要求。公司应通过信息披露、互动交流、诉求处理等方式提升治理水平,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证券事务部为职能部门。制度还规定了投资者说明会、接受调研、互动易平台管理等具体要求,并强调不得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外部单位报送信息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外部单位报送信息管理制度》,规范向外部单位报送信息的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制度明确外部单位范围及报送信息内容,要求报送须经审批程序,并附保密提示函,接收方需签署回执。证券事务部负责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并存档。如因外部单位泄密导致信息泄露,公司将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告。违反制度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1月)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明确了重大信息的范围、报告义务人、报告程序及责任。重大信息包括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或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的事项,如重大交易、关联交易、诉讼仲裁、重大风险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等为报告义务人,须在知悉重大信息后及时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制度旨在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完整披露,维护投资者权益。
章程(2025年11月)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于2025年11月修订,明确公司注册资本为889,442,096元,股份总数为889,442,096股,均为普通股。章程规定了股东权利与义务、股东会职权及议事规则、董事会与独立董事职责、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要求、利润分配政策、股份回购条件、财务资助与担保决策权限等内容。公司设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公司实施积极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可依法依规暂缓或豁免披露。制度规定了暂缓或豁免披露的适用范围、具体情形、内部登记审批程序及责任追究机制。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在原因消除、难以保密或已泄露时应及时披露。公司须建立台账并按规定向监管机构报送相关材料。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制定了《总经理工作细则》,明确了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总经理拥有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提名权,并可召集总经理办公会议。细则规定了会议召开的情形、参会人员、程序及记录要求。同时明确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总经理需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遇重大事项应及时汇报。
突发事件危机处理应急制度(2025年11月)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突发事件危机处理应急制度,明确突发事件包括治理类、经营类、政策环境类和信息类四大类,涵盖股东风险、经营恶化、自然灾害、股价异动等情况。公司设立应急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负责统一领导应急处置工作,建立预警预防机制,规范信息报告与披露流程,并明确应急处置措施、保障机制及奖惩制度。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明确了适用范围、股份转让禁止情形、买卖股票的禁止期间、信息申报与披露要求、账户及股份管理机制以及违规责任等内容。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股份管理行为。相关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申报身份信息,买卖股票前须提前向董事会秘书提交书面问询,变动后两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制度同时规定了股份锁定、解禁、增持计划披露等具体操作要求。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明确了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职责权限、履职环境、任免管理和问责机制。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公司治理合规性审查等职责,须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资格证书。公司应保障其知情权和工作条件,不得无故解聘。制度还规定了董事会秘书在信息披露、内幕信息管理、股份变动管理等方面的职责。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明确了股东会的性质、职权、召集程序、提案与通知、出席资格、会议召开、决议程序等内容。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包括选举董事、审议财务方案、决定重大投资、修改章程等职权。涉及重大交易、财务资助、担保等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由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符合条件的股东提议召开。会议召集、表决程序及决议效力均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明确了任期、辞职程序、解任与解聘规定、工作交接、公开承诺履行、忠实与保密义务等内容。董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任不超过6年。董事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公司应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如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原董事需继续履职至新任就任。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按劳动合同执行。离职人员须完成工作交接,继续履行任职期间的公开承诺,并在离职后两年内持续承担忠实及保密义务。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与履职方式、履职保障等内容。独立董事应具备独立性,不得在公司及其关联方任职或存在重大利益关系。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发挥主导作用,需对关联交易、变更承诺等事项进行审核。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须提交年度述职报告。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2025年11月)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决策制度,明确了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规范。制度规定对外担保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严禁未经授权的担保行为。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视同对外担保,须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担保事项应要求反担保,且需对被担保人资信情况进行审查。董事会秘书负责合规性复核及信息披露,财务部负责担保登记与合同管理。公司须持续监控被担保人财务状况,及时披露担保事项及风险情况。
风险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11月)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明确风险投资范围包括证券投资、房地产投资、矿业权投资、信托产品投资等,但不包括主营业务投资、固定收益类投资等六类情形。公司进行风险投资需以自有资金为主,不得使用募集资金。制度明确了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审批权限,特别是证券投资和期货衍生品交易的审议标准。公司子公司进行风险投资须经母公司审批。制度还规定了风险投资的责任部门、决策流程、处置流程及信息披露要求,强调在特定期间不得进行风险投资。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议事规则》,明确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规范董事及董事会职责。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会行使包括召集股东会、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聘任高管等职权。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未委托他人,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涉及担保、财务资助等事项需出席董事2/3以上同意。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明确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主要负责制定和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对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提出建议。委员会提出的董事薪酬方案和股权激励计划需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由董事会批准,具体分配方案由委员会决定。委员会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并形成会议记录存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明确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负责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审计、内外部审计沟通、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事项。委员会由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管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且召集人由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需对财务会计报告、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财务负责人任免等事项进行审核,并督促整改财务问题。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实施细则,明确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等事项,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包括三名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委员会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前期准备工作,会议提案最终提交董事会审议。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关于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汕头万顺新材兆丰林科技有限公司近日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一项发明专利证书,专利名称为一种具有梯度过渡层和双银层结构的柔性镀膜材料及其制备方法,专利号ZL 2025 1 1165373.9,授权公告日为2025年11月7日,有效期二十年。该专利基于热塑性聚氨酯基材,具备高透光、高耐候特性,已应用于公司车衣膜产品生产工艺中,有助于保护知识产权,提升技术开发能力,对公司车衣膜市场推广具有积极影响。
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4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5年11月13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目前,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归还完毕。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AI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不构成投资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