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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南极光(300940)11月12日主力资金净流出601.27万元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11-13 04: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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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11月12日收盘,南极光(300940)报收于25.79元,上涨0.74%,换手率2.55%,成交量4.02万手,成交额1.04亿元。

当日关注点

  • 来自交易信息汇总:11月12日主力资金净流出601.27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1000.65万元。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南极光拟取消监事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相关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交易信息汇总

资金流向
11月12日主力资金净流出601.27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1000.65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出399.37万元。

公司公告汇总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公司不再设监事会或监事,审计委员会将行使监事会职权。同时审议通过制定、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包括多项内控制度及议事规则。会议还审议通过提请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股东大会将审议相关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2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公司拟不再设监事会或监事,由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同步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该事项尚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会议召集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时间为当日15:30,网络投票时间为上午9:15至下午15:00。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1月21日。会议审议《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及《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共7项子议案。其中部分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同时,公司拟制定或修订多项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及子公司的证券投资行为。制度明确了证券投资的范围,包括新股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债券投资等,并规定了审批权限、日常管理和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不得使用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且需以公司名义开设专用账户,严禁使用他人账户。董事会和股东会根据投资额度分级审批,审计部门定期对投资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及下属单位在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情况下,可自行审慎判断是否暂缓或豁免信息披露。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依法豁免披露;涉及商业秘密且符合特定条件的,如披露可能引发不正当竞争或损害公司及他人利益的,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公司需履行内部审核程序,登记备案并采取保密措施。若相关信息已泄露或难以保密,应及时披露。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明确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解任、任期届满等离职情形及生效条件。规定离职人员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移交,涉及重大事项的可启动离任审计。离职后两年内仍需履行忠实义务,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对于未履行承诺或造成公司损失的情形,公司有权追责并要求赔偿。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明确选聘应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选聘过程需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续聘可不公开选聘。制度规定了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要求、评价标准,其中质量管理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同时明确了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服务满5年须轮换,信息披露要求及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和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具备会计专业背景。主要职责包括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及高管行为、提议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核财务报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内部控制等。审计委员会需定期召开会议,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提交董事会决策,同时要求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履职情况。

股东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明确了股东会的职权、会议召集程序、提案与通知要求、会议召开流程及表决和决议机制。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公司提供担保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部分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分别由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规则还规定了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关联交易回避表决等内容。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研究、审查、制定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向董事会提交相关议案。委员会需监督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对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提出建议,并督促落实董事会相关决议。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通过,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董事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议事规则,明确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及会议召开、表决、记录等程序。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包括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董事,董事长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行使包括召集股东会、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决定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公司管理层聘任等多项职权,并对重大交易和关联交易设定审议标准和审批权限。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提名选举、职责权限及履职保障等内容。独立董事应具备独立性,不得在公司及其关联方任职或存在重大利益关系。公司设独立董事3名,其中至少1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需对关联交易、承诺变更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可行使特别职权,如提议召开董事会、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制度还规定了独立董事的年度述职、工作时间要求及津贴安排。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规范,防范担保风险,保障资产安全。制度规定了对外担保的对象条件、审批程序、合同管理、风险管理及责任追究等内容。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严禁未经授权的担保行为。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采取反担保措施,确保担保对象具备偿债能力。财务部门负责担保事项的登记、监督及档案管理,持续跟踪被担保人财务状况。若被担保人逾期未清偿,公司应及时采取追偿措施。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旨在规范公司重大信息的内部传递与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制度明确了报告义务人范围,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部门负责人、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重大信息涵盖重大交易、关联交易、诉讼仲裁、重大风险、变更事项等,达到一定标准需及时报告。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重大信息后立即向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报告,并提交相关材料。制度还规定了信息报告的形式、程序及持续报告要求,确保公司合规运作。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委员会为董事会设立的专门机构,负责研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遴选并审核人选,对董事会规模和构成提出建议,并履行相关提名职责。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委员由董事长、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细则规定了委员会的职责权限、决策程序、议事规则、回避制度及工作评估等内容,并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明确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须具备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交易所颁发的资格证书。细则规定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会议筹备、保密工作等职责,不得存在不得担任高管的情形。公司应在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完成聘任,空缺超三个月由董事长代行职责。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旨在加强关联交易管理,维护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制度明确了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及视同关联人的认定标准,规定了关联交易的范围,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提供担保等。对于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国家定价、市场价格、成本加成价或协商定价原则。关联交易需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涉及金额较大的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董事和股东应回避表决。制度还规定了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与披露要求。

公司章程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涵盖公司基本信息、经营宗旨、股份管理、股东与股东会、董事与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审计、通知与公告、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及章程修改等内容。明确公司治理结构、权利义务、决策程序及相关法律责任。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等专业理财机构进行投资的行为。制度明确了委托理财的原则,包括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或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选择资信良好的受托方,设立公司名义账户等。规定了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审批权限,要求委托理财额度超过净资产10%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超50%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大会审议。财务部负责具体操作与风险管理,审计部门定期监督理财情况,确保资金安全。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旨在加强与投资者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度明确了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原则。公司通过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官网、新媒体平台等多种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保障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设立证券事务部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制度还规定了接待特定对象调研、信息披露备查登记、突发事件处理等内容。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明确了股份持有、买卖禁止行为、信息申报与披露、股份变动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交所相关规定制定,规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交易行为,防范内幕交易和短线交易,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自愿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自愿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与标准统一,保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制度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明确了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披露标准、审核程序、责任划分及相关管理要求。公司可在未达法定披露标准但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情形下进行自愿披露,包括重大合作协议、大额业务合同、知识产权变动、重大奖项、对外投资等。信息披露需遵循真实性、公平性原则,避免选择性披露或误导投资者。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旨在研究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等事项,提升决策科学性和治理水平。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战略、重大投融资及资本运作等提出建议,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委员会会议可现场或通讯召开,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内部审计制度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规范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规定公司应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设立独立的审计部,负责对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进行审计监督。审计部需定期检查货币资金内控、重大事项实施情况及资金往来,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公司应编制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子公司管理制度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子公司管理制度,明确了子公司范围、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权限及子公司在公司治理、财务、审计、运营、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责任。子公司需遵守公司相关制度,及时报告重大事项,并接受公司审计监督。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须严格执行制度并接受年度考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明确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的范围,规定在重大事项披露前需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向证券交易所报备。公司董事会负责内幕信息管理,董事长为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要求相关人员做好信息保密和登记工作。

总经理工作细则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总经理工作细则,明确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细则规定了总经理的任职资格、职权范围、义务及责任,要求总经理依法合规履职,不得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同时明确了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召开条件、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会议由总经理主持,研究决定公司经营管理事项,会议纪要经签署后实施。总经理须接受职中和离任审计。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对外投资行为,建立科学的投资决策机制,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保障公司及股东权益。制度明确了对外投资的定义、基本原则、组织管理机构及职责分工,规定了投资决策权限和审批程序,涉及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审批标准。同时明确了投资收回、转让的条件及相关财务管理和档案管理要求。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充分和完整,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信息披露工作,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公司应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或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并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平披露。制度还明确了信息报告、传递、审核、披露程序及档案管理和保密要求。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变更及监督。募集资金需专户存储,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高风险投资。公司使用募集资金需符合承诺用途,变更用途、实施地点或项目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定期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计机构需对年度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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