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1月12日收盘,爱司凯(300521)报收于28.3元,上涨2.2%,换手率4.28%,成交量6.41万手,成交额1.79亿元。
资金流向
11月12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521.35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737.12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出2258.47万元。
因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股份归属登记完成,合计新增股份573万股,公司总股本由14,400万股增至14,973万股,注册资本由14,400万元变更为14,973万元。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因股份归属完成导致注册资本变更,并拟取消监事会设置,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决定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将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1月24日,审议包括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多项内部管理制度修订与制定在内的9项子议案,部分议案需特别表决通过,中小投资者表决将单独计票。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明确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在符合条件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并规定审核程序与备案要求,不得滥用该机制规避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明确辞任、解任、辞职流程,离职人员须3个工作日内移交工作,离职后两年内负有忠实与保密义务,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公司可对违约行为追责。
公司制定《总经理工作细则》,明确总经理主持日常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拟订内部机构设置与基本管理制度,提请聘任或解聘部分高管,并决定其他管理人员任免;设立总经理办公室并建立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定期向董事会报告经营情况。
公司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办法》,规范对外投资行为,涵盖设立公司、股权投资、股票债券投资、委托理财等,重大投资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及时披露,财务部门负责资金管理,投资管理部门负责评估与跟踪,审计部门负责监督。
公司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决定,不得提前聘请;应采用竞争性谈判或公开招标方式,审计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服务满5年须轮换,年报中需披露服务年限与审计费用。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董秘办为执行部门,通过公告、股东会、网站、路演等方式与投资者沟通,注重信息披露合规性、公平性与透明度,并建立档案记录制度。
公司制定《子公司管理制度》,明确在董事、监事、高管委派、经营决策、财务管理、内部审计、重大信息报告等方面的管控要求,子公司须遵循公司战略,定期报送信息,接受审计监督,建立重大事项报告机制。
公司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明确重大信息范围包括重大交易、关联交易、诉讼仲裁、合同签署、资产冻结、管理层变动等,董事、监事、高管、控股股东、子公司负责人等为报告义务人,知悉后应立即向董事长、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报告,并在24小时内提交书面材料。
公司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禁止以垫付费用、拆借资金、委托投资、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票据等方式占用公司资金,董事会为责任主体,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发生占用需及时报告并公告,违规将追责。
公司发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强调其忠实与诚信义务,禁止滥用控制权、占用资金、违规担保、内幕交易等行为,要求依法行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独立性,并对股份买卖、承诺履行、信息保密作出规定。
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股票管理制度》,明确持股申报、转让限制、禁止交易情形及信息披露要求,董事、高管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所持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禁止在定期报告窗口期等特定期间交易,短线交易所得归公司所有。
公司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要求履行忠实勤勉义务,禁止利益冲突、内幕交易、占用公司资金等行为,涵盖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独立董事等职责与行为要求,强调信息披露、决策程序、监督职责及离职后义务。
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要求在重大事项筹划过程中及时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报送深交所;董事会负责档案真实性,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报送;知情人在信息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禁止内幕交易或泄露。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规,确保信息披露公平性,所有重大信息须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不得私下泄露;重大信息包括财务业绩、收购兼并、重大投资、诉讼仲裁等,通过深交所网站和指定媒体披露,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公司制定《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明确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会议筹备、保密等工作,需具备财务、法律、企业管理等专业知识,公司应为其履职提供便利。
公司制定《内部审计制度》,审计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负责内部控制、财务信息、重大事项审计监督,定期提交内部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高风险事项进行检查。
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一名为独立董事,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经营战略、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等事项并提出建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公司制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制定董事及高管考核标准与薪酬政策,研究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并向董事会建议,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公司制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拟定董事、高管选择标准与程序,对人选进行遴选审核,并就提名任免事项提出建议,议事规则涵盖职责权限、决策程序、会议方式、表决机制及保密义务。
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主任由该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负责财务信息审核、内外部审计监督与核查,协调管理层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
公司发布《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对外担保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强调对担保对象资信审查,要求提供反担保,财务部门和法律顾问分别负责经办与法律事务,出现风险应及时追偿并报告董事会。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存放在专项账户集中管理,须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使用应与承诺一致,不得变相改变用途,投资项目重大变化需及时披露,超募资金、节余资金使用及变更用途需履行审议程序,会计部门建台账,内部审计机构每季度检查,董事会每年出具专项报告并由会计师事务所鉴证。
公司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应具备法律、会计或经济专业经验,与公司无利害关系,董事会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三分之一,其中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可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会议、发表独立意见等职权,公司提供知情权、工作条件及经费支持,独立董事需定期自查独立性并提交年度述职报告。
公司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明确关联交易定义、关联方认定标准及决策程序,涵盖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财务资助、担保、租赁、共同投资等事项,关联方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管及其关系密切家庭成员,关联交易应公平、公正、公开,大额交易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关联方应回避表决,规定定价原则、信息披露要求及豁免情形。
公司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明确董事会会议形式、召集程序、提案要求、通知时限、出席与委托要求、表决程序、决议通过标准、会议记录与保存等内容,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以现场为主,也可采用视频、电话等方式,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特殊事项需更高比例通过,规定董事回避、提案暂缓、决议执行监督及文件保存期限。
公司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明确股东会召集、提案、通知、召开、表决和决议程序,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符合条件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会议程序须合法合规,召开时需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对关联交易、董事选举、累积投票制作出具体规定。
公司修订《公司章程(2025年11月)》,注册资本更新为14,973万元,经营范围包括模具制造、增材制造装备销售、技术进出口等,明确股东会、董事会职权与议事规则,细化利润分配条件与程序,强化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能,对股份回购、对外担保、财务资助等事项审议程序作出具体要求。
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董事薪酬由股东会审议,高管薪酬由董事会审批,独立董事享固定津贴,内部董事及高管领取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绩效占比不低于50%,薪酬与公司业绩和个人履职挂钩,实行年度考核,重大失职或违规将扣减薪酬,规定福利待遇、约束机制及薪酬追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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