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1月12日收盘,南 玻A(000012)报收于4.94元,下跌0.8%,换手率1.17%,成交量22.94万手,成交额1.14亿元。
11月12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875.53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1077.39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798.14万元。
南玻集团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拟取消监事会及监事,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同时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部分制度更名或新制定。相关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会议还审议通过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将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
第九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认为本次修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将提交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公司将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1月20日,B股股东需在此前或更早买入股票方可参会。会议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和《关于修改及制定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其中第一项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包括新增法定代表人辞任规定、股东会决议不成立情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完善股份回购、利润分配、内部控制等条款。修订后的章程自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后施行。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明确通过官网、互动易平台、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渠道加强与投资者沟通,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董事会办公室为专职部门。办法规定了信息发布流程及禁止行为,并要求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
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明确内幕信息及知情人范围,规定保密责任、登记备案要求及责任追究机制。重大事项披露前需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制定《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涵盖发行文件、定期报告、重大事项、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信用评级变化等内容,明确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及与主承销商协作流程。
公司制定《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管理制度》,强调不得利用变更操纵业绩。会计政策变更需依据法规或能提供更可靠信息,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前期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重大变更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发布《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明确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会议筹备、保密等工作。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须具备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公司应为其履职提供便利,空缺期间由董事长或指定人员代行职责。
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相关人员需定期申报持股信息,持股变动须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禁止在敏感期间买卖股票,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违反短线交易规定所得收益将被董事会收回。
公司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年度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信息披露重大遗漏、业绩预告与实际业绩重大差异等情形的认定标准。内部审计部门负责调查差错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对责任人将采取通报批评、警告、调岗、降职、经济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等措施,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公司制定《证券投资及委托理财制度》,明确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证券回购、股票、债券投资等,不包括主营业务相关投资、保本型理财等。证券投资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0%以下的由董事会审议。禁止使用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须定期披露投资情况。
公司发布《总经理工作细则》,明确总经理主持生产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拟订内部机构设置方案及基本管理制度,提请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细则规定总经理应履行忠实与勤勉义务,包括维护公司资产安全、避免利益冲突、保守商业秘密、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等。
公司制定《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职责包括对公司内部控制、财务信息、风险管理等进行审计,定期报告审计情况,并对重大事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有权获取资料、开展调查、提出整改建议,发现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公司制定《董事离职管理制度》,明确董事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在特定情况下需继续履职至新任董事就任。公司应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辞职情况,并在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离职董事须继续履行公开承诺,承担保密义务和忠实义务,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制度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明确涉及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的信息在符合条件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董事会负责相关工作,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需履行内部审批流程、登记要求、保密措施,并在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向监管机构报送登记材料。
公司制定《市值管理制度》,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通过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资本运作、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方式实现市值与内在价值动态均衡。董事会负责总体规划,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具体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承担执行职责。可采用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现金分红、股份回购等方式实施市值管理,严禁利用市值管理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行为。
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薪酬管理遵循按劳分配、权责利结合、与公司效益和市场价值相符等原则。薪酬考核周期为会计年度,内部董事按岗位领取薪酬,外部董事和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固定年薪与绩效奖金组成,依据公司经营和个人考核情况确定。若存在财务造假等情形,将追回已发绩效薪酬。
公司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各部门、子公司及报告义务人需及时上报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信息。涵盖重大交易、关联交易、诉讼仲裁、人事变动、资产变更、信息披露等事项,规定信息报告流程、责任部门及处罚措施。董事会为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董事会办公室具体执行。
公司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制度名称调整为“股东会议事规则”;明确股东会职权范围,新增关于担保、交易、关联交易等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标准;完善召集程序,增加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股东召集股东会的规定;优化提案、通知、召开及表决程序;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明确累积投票制实施条件;补充会议记录、决议执行及争议解决机制。
公司制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的研究与建议。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至少一名为独立董事,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职责包括对公司发展战略、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融资方案等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等。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董事长为信息披露首要责任人。
公司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明确关联交易基本原则、关联方范围、管理程序、披露要求及罚则。规定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认定标准,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标准,以及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权限。重大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由非关联董事或股东回避表决。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或担保,特殊情况需履行严格审议程序。
公司发布《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行使召集股东会、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职权。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临时会议可由董事长、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召开。会议表决须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通过。涉及关联交易的董事应回避表决。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确保专户存储,必须用于承诺项目,不得擅自改变用途。需定期披露使用情况,保荐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需进行持续督导和鉴证。募集资金用途变更、闲置资金管理、超募资金使用等均需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并披露。
公司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选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会计师事务所应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方式选聘,续聘可不采用公开选聘方式。改聘需披露解聘原因及前任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
公司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主要调整包括将董事会职权表述中的“股东大会”改为“股东会”,优化董事会职权范围,明确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行使监事会职权,调整临时董事会召集条件,完善关联交易表决回避制度等内容。修订后的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发布最新《公司章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叁拾亿柒仟零陆玖万贰仟壹佰零柒元整,营业期限为五十八年。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体系,股东会行使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决定注册资本增减等职权。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章程还规定股份发行、转让、回购,利润分配政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与义务,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事项程序。
公司发布《股东会议事规则》,明确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行使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决定重大资产交易、修改公司章程等职权。规定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召开条件,提案提交与审议流程,以及会议表决、计票、决议公告等操作要求。召开股东会需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公司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明确独立董事应具备法律、会计或经济等方面专业经验,且不得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须每年对独立性进行自查,董事会需年度评估其独立性。在董事会决策中发挥监督制衡作用,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会议、发表独立意见,并须对重大事项进行监督。公司应为其履职提供必要支持和经费保障。
公司制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负责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内部控制,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且召集人须为会计专业人士。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重要事项如聘任审计机构、财务负责人、会计政策变更等须经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公司应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公司制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负责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任免建议。需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未采纳建议时须披露具体理由。公司为委员会提供必要工作条件,相关决议保存不少于十年。
公司制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负责制定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考核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履职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公司发布《对外担保管理办法》,明确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的管理原则、审批程序、信息披露要求及风险管理措施。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不得提供担保,部分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公司不得为非控股关联方及个人提供担保,担保事项需事前审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办法还明确担保合同的审查、订立、风险管理及相关部门职责,并规定违规责任追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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