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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华峰铝业(601702)11月12日主力资金净流入3058.07万元,占总成交额9.96%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11-13 01:4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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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11月12日收盘,华峰铝业(601702)报收于18.04元,上涨2.91%,换手率1.72%,成交量17.17万手,成交额3.07亿元。

当日关注点

  • 来自交易信息汇总:11月12日主力资金净流入3058.07万元,占总成交额9.96%。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华峰铝业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其监督职能,并将董事会席位由5名增至7名。

交易信息汇总

资金流向
11月12日主力资金净流入3058.07万元,占总成交额9.96%;游资资金净流入1391.87万元,占总成交额4.53%;散户资金净流出4449.94万元,占总成交额14.49%。

公司公告汇总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增加董事会席位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将董事会成员由5名增至7名,由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职权。同时审议通过修订和制定多项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等。会议还审议通过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决定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2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增加董事会席位、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其法定职权,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同意新增1名职工代表董事和1名独立董事,将董事会席位由5名增至7名;同意修订《公司章程》,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工商变更及章程备案手续。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取消监事会、增加董事会席位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多项治理制度;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陈国桢、高勇进、You Ruojie及独立董事彭涛、王刚、万振华。董事会成员拟由5名增至7名,其中1名为职工董事,审计委员会将承接监事会监督职能。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审议包括取消监事会、增加董事会席位、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多项公司治理制度、制定董事及高管薪酬管理制度、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议案。其中,议案1、2.01、2.02、3为特别决议议案。会议还将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3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1月25日。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增加董事会席位、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和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由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核心监督职权。董事会席位由5名增至7名,其中1名为职工董事。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涉及公司治理结构、股东会与董事会职权调整、审计委员会职责等内容。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万振华)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万振华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同意任职,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有5年以上经济管理等相关工作经验,并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被提名人与公司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未在控股股东单位任职,也未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等服务。最近36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重大失信记录。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万振华)
万振华声明被提名为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未受过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未超过3家,任职时间未超六年,已通过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承诺将依法依规履行职责。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王刚)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王刚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刚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有经济学博士、会计学副教授职称,拥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被提名人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不在主要股东单位任职,与公司无重大业务往来或利益关系。最近36个月内未受过证监会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未超过三家,任职未超过六年。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王刚)
王刚声明被提名为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有经济学博士、会计学副教授职称,拥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并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本人确认与公司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控股股东单位任职,未为公司提供财务或法律服务,最近36个月内未受过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未超过3家,任职时间未超六年。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彭涛)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彭涛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同意任职,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有5年以上经济、会计等相关工作经验,具备注册会计师证书和高级会计师职称。提名人确认其与公司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未发现有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未超过三家,且在本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彭涛)
彭涛声明被提名为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未受过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未超过3家,在公司连续任职未满六年,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及高级会计师职称,承诺将依法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拟进行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含职工代表董事1名),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提名陈国桢、高勇进、You Ruojie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彭涛、王刚、万振华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独立董事候选人已获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通过。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未来三年(2025-2027年度)股东回报规划,明确公司实行积极、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优先采用现金分红。在符合分配条件的情况下,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5%。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和重大资金支出情况,提出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规划经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大会批准实施。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1月修订),明确了公司重大事项的内部报告义务人、报告范围、报告程序及责任追究机制。制度涵盖重要会议、重大交易、关联交易、重大风险、变更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的报告标准,要求相关人员在事项发生时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报告,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及豁免管理制度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信息披露暂缓及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明确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条件、内部管理流程及相关责任。制度依据《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适用于公司办理信息披露豁免、暂缓业务。公司不得滥用暂缓或豁免程序规避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并需履行内部审批、登记及保密程序。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相关事务,相关责任人须签署保密承诺,违规将被追责。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25年11月修订),明确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审议后由股东会决定。办法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应具备的执业资格与质量要求,细化选聘程序及评价标准,强调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权重不高于15%。办法还规定改聘情形、信息披露要求及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服务年限限制等。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修订后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明确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内容、事务管理职责及程序。办法强调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涵盖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重大事项。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信息披露工作,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涉及重大事件、财务信息、关联交易等均需按规定及时披露,并建立保密机制与责任追究制度。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旨在规范公司及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产安全。制度明确外汇衍生品交易以规避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禁止投机交易,仅限与具备资质的银行开展。交易需基于真实业务背景,合约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支预测量,且交割时间应与回款时间匹配。公司须使用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制度还规定了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风险报告及信息披露要求。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2025年11月修订),明确了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总则、原则、内容、方式及组织职责。办法强调合规性、充分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原则,涵盖信息披露、股东权利行使、诉求处理等内容,并规定通过公告、股东会、网站、电话、上证e互动平台等多种渠道开展投资者沟通。董事会秘书负责统筹管理,公司需定期评估是否属于长期破净公司并制定估值提升计划。办法还规范了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路演等活动的组织要求。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明确了套期保值业务的定义、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操作流程、风险控制及信息披露等内容。制度强调套期保值应以规避风险、基于实际业务为基础,禁止投机交易,规定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审批标准,并要求加强信息隔离和风险报告机制。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在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相关人员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重大差错的,将追究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责任形式包括行政、经济和刑事责任。适用范围涵盖公司董事、高管、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旨在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确保年报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修订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明确了内幕信息的范围、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及登记备案程序。公司董事会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登记和报送工作。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信息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公司需控制知情人范围,并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内部审计管理制度,明确了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人员配备等内容。制度规定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开展内部控制、财务信息及经营活动的审计监督。审计部有权检查财务资料、召开审计会议、提出整改建议,并对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公司应建立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机制,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华峰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明确战略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及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委员,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明确了关联交易的定义、关联人范围及决策程序。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达一定标准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并及时披露。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共同投资、日常关联交易等事项均有具体规定。制度强调关联交易应遵循公允性原则,禁止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修订了股东会议事规则,明确了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及表决程序等内容。规则适用于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规定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符合条件的股东有权提议或自行召集会议。股东会提案需属于职权范围并符合法律法规。会议应以现场结合网络方式召开,保障股东表决权。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回避,中小投资者利益事项须单独计票。公司应在决议后及时公告,并遵守信息披露要求。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制度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对外捐赠制度》(2025年11月修订),明确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捐赠行为的管理原则、范围、类型、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要求。制度规定对外捐赠应遵循自愿无偿、权责清晰、量力而行、诚信守法原则,捐赠财产限于现金、实物资产等合法财产,不得捐赠生产经营主要资产或权属不清财产。捐赠事项按年度累计金额分级审批:100万元以内由总经理办公会批准,超100万元至500万元由董事会批准,超500万元由股东会批准。制度强调捐赠须通过合法慈善机构或政府部门进行,禁止向关联方捐赠,并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及履职保障等内容。制度强调独立董事应保持独立性,不得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存在利害关系,且人数不得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需对关联交易、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并可行使特别职权,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等。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支持,并保障其知情权和工作条件。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11月修订),明确了独立董事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审计及披露过程中的职责与工作流程。制度规定独立董事需听取管理层汇报、参与审计沟通、审查董事会材料、对年报签署确认意见,并可在必要时独立聘请外部机构。同时要求独立董事关注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督促信息披露、履行保密义务,并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明确了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规则涵盖董事会职权、会议召集与主持、会议通知、提案程序、表决与决议等内容。董事会每年应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可在特定情形下由股东、董事或监管部门提议召开。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涉及担保事项还需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董事应对关联交易等事项回避表决。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明确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组成、职责、工作程序及议事规则。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两名,负责制定和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对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提出建议。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委员连续两次未亲自参会视为不能履职。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明确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遴选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两名,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履行提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职责,并向董事会提交建议。董事会未采纳建议的,需在决议中说明理由并披露。规则还规定了委员会的议事程序、会议召开方式、表决机制及会议记录保存等内容。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明确了审计委员会的设立、职责、议事规则及履职要求。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2名为独立董事,且至少1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信息、监督内外部审计、评估内部控制,并可提议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会议。委员会需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对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任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意见。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为其日常办事机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11月修订),明确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与披露过程中的职责。规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强调审计委员会应督促年审会计师按时提交报告,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并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议。审计委员会需提交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报告,并对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出决议。公司在年报审计期间原则上不得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确需改聘的,须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并充分披露相关信息。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明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和津贴等组成。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任职的不领薪酬,经批准可领取津贴;在公司任职的按岗位领取薪酬。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80,000元(税前),按月发放,税费由公司代扣代缴。薪酬调整依据公司盈利、绩效考核、岗位变动及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后实施。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明确了适用对象、股份交易的禁止情形、买卖窗口期限制、年度转让比例限制及信息披露要求等内容。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规范了董监高股份变动行为,强化内部管理和合规披露责任。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规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退休、被解除职务等原因离职的行为。制度明确离职程序、工作交接、信息披露、股份转让限制、离任审计、承诺履行、忠实义务延续及竞业禁止等内容,确保公司治理稳定性和股东权益保护。董事辞职自公司收到通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自董事会收到报告生效。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且需继续履行公开承诺和保密义务。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主体对外发布信息行为规范
为规范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主体对外发布信息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公司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事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未经董事会授权不得擅自发布未公开信息。定期报告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人员应签署书面确认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信息披露行为。公司应主动披露可能影响股价的信息,并确保所有股东平等获取信息。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1月修订)主要内容包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9,853.06万元,注册地址位于上海市金山区月工路1111号。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明确股东权利与义务、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与职责。章程规定了利润分配政策,强调实施积极、连续、稳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公司可发行新股、回购股份,并对对外投资、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决策权限作出规定。同时明确了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程序及章程修改程序。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修订后的内部控制制度,涵盖总则、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内容。制度明确董事会、管理层及全体员工在内部控制中的职责,强调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等原则,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的内部控制机制,并要求审计委员会定期监督,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完整,提升公司风险防范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2025年11月修订),明确内部控制评价的组织体系、职责分工、评价内容、程序、缺陷认定标准及报告编制要求。董事会对评价承担最终责任,审计部负责具体实施。评价涵盖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大要素。缺陷分为重大、重要和一般三类,分别设定财务与非财务报告的定量及定性认定标准。公司应于每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在4个月内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同步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变更及监督管理规定。募集资金须存放于专项账户,实行专款专用,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超募资金应优先用于在建项目、新项目或回购股份。募集资金使用需经董事会审议,并由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股东会审议并披露。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修订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了对外担保的审查、审批、合同管理、风险控制、信息披露及责任追究等内容。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规定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强调对被担保人资信审查、反担保要求及担保事项的披露义务。特别规定关联担保、控股子公司担保及合营联营企业担保的审批程序和额度预计机制。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明确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会议筹备、股票变动管理等工作。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须具备财务、法律等专业知识,不得存在不得担任高管的情形。公司需在规定时间内聘任董事会秘书,空缺超三个月由董事长代行职责。董事会秘书可被解聘的情形包括连续三个月不能履职、重大工作失误或违规等。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履职提供必要条件。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明确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职权范围及行为规范。细则规定总经理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行使多项管理职权;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须履行忠实与勤勉义务。公司设立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作为决策主要形式,并建立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制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考核,离任时需进行审计。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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