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1月12日收盘,万润新能(688275)报收于88.82元,下跌1.17%,换手率10.94%,成交量9.26万手,成交额8.15亿元。
11月12日主力资金净流出4372.98万元,占总成交额5.36%;游资资金净流入1321.91万元,占总成交额1.62%;散户资金净流入3051.07万元,占总成交额3.74%。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2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并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其职权、修订《公司章程》、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内部投资结构调整、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鲁北万润增资、变更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等议案,上述事项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1月19日,审议内容包括取消监事会、修订治理制度、超募项目延期、向控股子公司增资、变更会计师事务所、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董事薪酬方案等。
公司拟变更2025年度审计机构,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原因是天健所已连续多年服务,为确保审计独立性与客观性,经评估后决定更换,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无异议,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华虹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减资9,326.00万元超募资金,减资后仍持有其100%股权;同时使用该笔资金及募集资金利息净额1,224.00万元,合计10,550.00万元向控股子公司鲁北万润智慧能源科技(山东)有限公司增资,鲁北万润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增资完成后公司持股比例由80.00%提升至81.00%,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
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居忠、王光进分别声明具备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定,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形,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任职,未提供财务、法律等服务,最近36个月内未受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不超过三家,已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张居忠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及五年以上会计工作经验。
董事会提名张居忠、王光进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具备任职资格,具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已取得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提名人确认其任职资格合规,与公司无影响独立性的关系,未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未在主要股东单位任职,也未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等服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刘世琦、李菲、陈虎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光进、张居忠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认为候选人具备相应条件,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提名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任期届满拟换届,董事会人数由5人调整为6人,含3名非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提名刘世琦、李菲、陈虎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居忠、王光进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已获上交所审核无异议,换届将提交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现任董事继续履职至新一届产生。
公司因市场需求变化,拟将“12万吨/年磷酸铁锂项目”技术升级为“12万吨/年高压密磷酸铁锂项目”,预计完工日期延期至2026年12月,不改变投资用途、募集资金总额及实施主体,不影响项目实质实施,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16,030万元,其中向山东金海钛业资源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原材料预计16,000万元,接受无棣蓝洁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劳务预计30万元,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定价,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损害股东利益,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湖北万润新材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不超过30,000.00万元担保,用于原材料采购等业务,担保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可循环使用,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超过70%,截至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305,357.2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4.36%,无逾期担保,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对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通过对全资子公司华虹清源减资9,326.00万元超募资金,并将该资金用于向控股子公司鲁北万润增资,支持“24万吨/年磷酸铁锂联产24万吨/年磷酸铁项目”建设,不改变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总额,旨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多项治理制度的议案,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同步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等,并制定新的内部审计制度,相关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规定在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达30%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所持股份总数乘以应选人数为投票权总数,可集中或分散投票,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开选举,得票超过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方可当选,若当选人数不足则按规定后续选举,本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明确关联人及关联交易范围,规定决策程序、信息披露要求及定价原则,强调合法、公允、合理,确保中小股东权益,设定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标准,明确关联董事与关联股东回避机制,并规定日常关联交易的特殊披露与审议安排。
公司制定《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禁止经营性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规定关联交易须履行审议程序与信息披露,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发现占用应立即申请司法冻结,可通过红利抵债、以股抵债或以资抵债方式清偿,财务与审计部门定期检查,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并督促披露,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分、子公司,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制定《独立董事制度》,明确独立董事任职条件、提名、选举、更换程序及职责,要求独立董事具备独立性,不得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存在利害关系,人数不少于董事会总人数三分之一,其中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每年自查独立性,董事会年度评估,享有参与决策、监督制衡、提议召开会议等职权,公司应保障其履职。
公司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明确股东会职权、召集程序、提案与通知、召开方式、表决与决议、会议记录等内容,股东会分为年度与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董事会负责召集,特殊情况由审计委员会或符合条件股东召集,提案需属职权范围,表决分普通决议与特别决议,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应保障股东权利并规范会议管理。
公司发布《董事会议事规则》,明确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包括2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设董事长1名,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内部机构设置、聘任高管等职权,会议分定期与临时,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特别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涉及担保、财务资助事项需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变更及监督,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主要用于主营业务和科技创新领域,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须存放于专项账户并实行三方监管协议,闲置资金现金管理或补流需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变更用途须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并由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公司应定期披露使用情况,接受保荐机构督导和会计师所鉴证。
公司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办法》,规范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风险,提高收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制定,明确对外投资范围、决策权限、审批程序、执行管理、投资转让与收回机制,重大投资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涉及关联交易须遵守相关规定,要求子公司及时报告重大信息,确保信息披露及时准确。
公司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对外担保原则、对象审查、审批程序、担保管理、定期核查、信息披露及违规责任,强调合法、审慎、安全原则,规定被担保对象应提供资料及禁止担保情形,重大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涉及关联交易需履行特别程序,财务部门负责日常管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每半年核查,确保合规并及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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