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1月11日收盘,佳电股份(000922)报收于15.33元,上涨5.14%,换手率10.12%,成交量59.43万手,成交额8.9亿元。
11月11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283.47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3367.85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出4651.33万元。
佳电股份于2025年11月1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时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多项治理制度,并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等新制度。会议还审议通过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相关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表决程序符合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将于2025年11月26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1月20日,会议将审议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六项议案,其中前三项为特别决议事项。
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取消监事会及监事,原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履行,修订内容还包括法定代表人定义、股东权利、董事会职权、独立董事职责等,并拟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制定ESG管理制度,建立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管理委员会和工作小组四级管理体系,规范ESG战略决策、风险评估、信息披露流程,要求定期编制并披露ESG报告。
公司设立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职责包括研究可持续发展战略、审阅ESG报告、评估环境社会治理事项并提出建议。
公司制定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明确其在年报编制中的职责,包括审查会计师事务所资质、监督审计进程、审阅财务报表、评估内部控制制度,并对年度报告财务信息进行事前审核。
公司制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负责制定和审查董事、高管薪酬政策与方案,股权激励计划,绩效考核等事项。
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与科技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职责包括研究中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融资方案、科技发展规划等。
公司制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管的选择标准与程序,对人选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公司发布《董事会提案管理办法》,规范提案范围、流程、内容要求及信息披露,提案需经主管领导签署后提前15日报送证券部,涉及党委审批或专门委员会审议事项应履行前置程序。
公司制定《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及后评价制度》,明确董事会统一领导决议落实,董事长督促执行,总经理为责任人,证券部为日常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督办台账、信息沟通与资料归档。
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规范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等原因的离职行为,明确离职程序、信息披露、工作交接、持股管理及责任追究机制。
公司制定《董事、高管持股变动管理制度》,规定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在公司上市一年内、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每年转让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25%,禁止在敏感期买卖股票,股份变动后两个交易日内须报告并公告。
公司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对年报中出现重大会计差错、重大遗漏或业绩预告与实际差异较大的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形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调离岗位、赔偿损失、解除劳动合同等。
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明确内幕信息及知情人范围,规定依法披露前的登记、报送、保密及责任追究措施,董事会为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报送。
公司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明确公司及子公司在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信息时,相关报告人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报告。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旨在加强与投资者的信息沟通,促进良性互动,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价值,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制定《全面风险管理制度》,明确风险类别包括战略、财务、市场、运营和法律风险,构建由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风险管理小组及职能部门组成的组织体系,规定风险管理基本流程。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规范各类信息披露行为,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董事会负责统一领导,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
公司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明确决策权限、管理流程、投后管理、信息披露等内容,重大投资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公司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范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行为,明确关联方范围、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要求,关联交易需遵循公允性、合法性原则,关联方应回避表决。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和监督,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专户,不得用于非募投用途,变更用途须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并披露。
公司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办法》,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程序及风险管理要求,特定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为关联方或高负债对象担保需更严格程序。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在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时可依法豁免或暂缓披露,但不得滥用,相关事项需经证券部、董事会秘书及董事长审批。
公司制定《重大资金往来控制制度》,禁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垫付费用、拆借资金等方式占用公司资金,资产财务部和审计监察部定期监控,年度审计需出具专项说明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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