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1月11日收盘,海航科技(600751)报收于5.05元,上涨3.06%,换手率10.55%,成交量271.52万手,成交额13.93亿元。
资金流向
11月11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12亿元,占总成交额8.05%;游资资金净流入2855.25万元,占总成交额2.05%;散户资金净流入8363.04万元,占总成交额6.0%。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暨结案的提示性公告
近日,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琼96执恢225号《结案通知书》,因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并已主动履行完毕,被执行人已按判决及申请执行人要求履行全部义务,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琼民终449号民事判决内容已通过和解履行完毕,法院予以结案。公司此前签署的《执行和解协议书》未增加担保义务,不构成新增担保或关联交易。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海航科技于2025年11月11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和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涉及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募集资金管理等多项制度,并审议通过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会议还决定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相关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11月27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权登记日分别为A股2025年11月19日、B股2025年11月24日。会议审议《关于修订和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及《关于续聘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所有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无特别决议议案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事项。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致同所成立于1981年,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2024年末有注册会计师1,359名,为297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项目合伙人陈海霞、签字注册会计师代振强、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钱华丽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处罚记录,具备独立性。本期审计费用为118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93万元,内部控制审计25万元,较上年未变。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明确了离职情形、生效条件、责任义务及责任追究机制。制度适用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等原因离职的情形,要求离职需提交书面报告,按规定程序办理,并持续履行忠实、保密等义务。公司应及时披露离职情况,确保治理结构稳定,维护股东权益。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明确公司及子公司在发生可能影响股票交易价格的重大事项时,相关责任人需及时向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制度规定了重大信息的范围,包括重大交易、关联交易、诉讼仲裁、人事变动、经营环境变化等,并明确了报告程序、责任义务及保密要求。该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在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因相关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财务报告出现重大会计差错、信息披露重大遗漏或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与实际数据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况时的责任认定标准及追究措施。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管、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责任追究形式包括通报批评、警告、调岗、降职、经济处罚乃至解除劳动合同,并将责任认定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该制度同时适用于季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管理。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明确禁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通过经营性或非经营性方式占用公司资金。制度规定了资金往来的审批流程、责任人职责及防范措施,要求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禁止为关联方垫付费用、拆借资金、代偿债务等行为。如发生资金占用,董事会应制定清欠方案,追回资金并披露。对相关责任人将视情节给予处分,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明确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会议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工作。制度规定了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范围及履职保障,要求其忠实勤勉履职,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需为其履职提供便利条件,支持其开展工作。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内容、审议权限、程序及责任追究机制。制度要求信息披露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涵盖定期报告、重大事件、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内容,并规定了董事会秘书在信息披露中的组织协调职责。公司应通过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严格管理内幕信息知情人,防范内幕交易。对于重大交易、关联交易等事项,明确了披露标准和审议程序。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内部审计管理制度,明确了内部审计的范围、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及档案管理等内容。审计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负责对公司及子公司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经营活动等进行审计监督。制度规定了审计部的多项职权,包括资料调阅、调查取证、提出处理建议等,并要求定期报告审计结果。对违反制度的行为,公司将追究责任。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内控委员会实施细则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设立董事会内控委员会,明确其为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两名为独立董事,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内控咨询机构、审查公司内控制度、监督内控及全面风险管控措施的实施、评估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委员会下设内控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会议须2/3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并向董事会提交书面决议。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公司治理,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明确了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工作内容、组织职责及实施要求。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互动交流、诉求处理等方式开展工作,设立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保障投资者权利。制度还规定了禁止行为、档案管理及外部机构协助等内容。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明确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的范围,规定内幕信息在依法公开披露前的登记、报送、保密责任及责任追究机制。公司董事会为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事务。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相关人员,以及因职务或工作关系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公司进行重大事项时需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在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报送交易所。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明确委员会负责研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和薪酬方案,监督实施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两名为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提供支持与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并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检查,对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外部审计机构进行监督评估,并审核财务信息披露。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两名为独立董事,且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委员会需定期召开会议,审议外部审计机构的聘任、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等事项,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组负责执行审计任务并定期报告。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规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两名为独立董事,负责研究董事及高管人选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并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会议需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相关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控股股东应尊重委员会建议。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方案、重大资本运作及资产经营项目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一名独立董事,由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委员会下设工作组,由证券业务部协助日常工作,必要时可成立由内部人员和外聘专家组成的评审小组。委员会会议需2/3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至少十年。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及管理层的监督,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的定义、职责及专门会议的召集程序、议事规则和履职保障。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需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决议须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涉及关联交易、承诺变更等事项必须经过该会议讨论。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条件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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