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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股票复盘:上海医药(601607)取消监事会并获FDA新药批准

来源:证券之星复盘 2025-11-09 02: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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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11月7日收盘,上海医药(601607)报收于17.96元,较上周的17.94元上涨0.11%。本周,上海医药11月7日盘中最高价报18.09元。11月5日盘中最低价报17.73元。上海医药当前最新总市值666.02亿元,在医药商业板块市值排名1/32,在两市A股市值排名264/5166。

本周关注点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上海医药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常州制药厂替格瑞洛片获美国FDA批准上市。
  • 来自机构调研要点:公司持续推进“药险结合”创新服务模式,强化商业板块竞争力。
  • 来自机构调研要点:上海医药57项新药管线在研,其中45项为创新药。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上药中西枸橼酸托法替布缓释片获国家药监局批准生产。

机构调研要点

问:公司商业板块未来如何把握商保的机会?
答:今年国家陆续出台相关文件,进一步加大对商业健康险的支持力度。针对当下环境的变化与机遇,公司保持长期战略定力,以创新为引领,不断拓展上下游服务边界,持续突破传统医药商业模式,着力打造上海医药商业业务的核心竞争优势。一方面,积极构建医药协同创新体系,推动创新药的研发及商业化落地;另一方面,持续打造创新支付生态,提高创新药品的可及性。未来,公司将继续强化医药流通主业,拓展“药险结合”的创新服务模式,努力提升综合竞争力和企业价值。

问:公司旗下拥有许多优质好药,请后续将如何打造传统化药的第二增长曲线?
答:近年来,在行业政策与市场的多重压力共同作用下,传统化药面临较大挑战,但公司工业板块的重点产品完成情况较为良好。未来,公司将采取两方面举措,协同产销研各环节,为公司传统化药产品打造第二增长曲线。一方面,大力发展零售大健康业务。目前,公司在药品电商领域,已与头部平台达成合作,部分产品已具备一定规模。后续公司将构建一系列产品组合,进一步拓展电商领域。另一方面,持续挖掘存量产品的潜力,推进降本增效,以应对外部市场环境的快速变化。通过以上举措,我们将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提升产品质量,拓展新市场,增强客户粘性,打造公司工业板块的第二增长曲线。

问:公司近年来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创新管线已逐步进入收获期,请公司创新管线的重点项目进展如何?
答:目前,公司提交临床试验申请获得受理及进入后续临床试验阶段的新药管线共计57项,包括创新药管线45项。其中,I001项目的高血压适应症已进入综合审评阶段。BCD-085项目针对强直性脊柱炎的新药上市申请(ND)已经提交。B001项目视神经脊髓炎适应症已完成III期已完成全部受试者入组。中药1.1类新药参芪麝蓉丸的III期临床试验已完成全部受试者入组。B019项目,针对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和成人淋巴瘤的两个适应症均处于I期临床试验阶段并完成部分受试者入组,而针对难治性系统性红斑狼疮适应症的临床试验申请也已经获得批准。

问:公司作为医药行业的头部企业,对并购如何规划?
答:在投资并购方面,公司重点关注那些与上海医药的发展战略、工业体系、产品管线能够形成高度协同的标的企业。一方面,我们聚焦在肿瘤、免疫、心血管、精神神经、消化代谢、抗感染六大核心治疗领域,集中资源进一步做强优势业务。另一方面,公司积极依托产业优势,持续推进新技术、新赛道的延伸及布局。此外,我们致力于充分发挥上海医药工商一体与“研产销”全产业链布局的核心优势,通过开放的研发体系、雄厚的制造基础与领先的商业化能力,在研发、生产、销售端为新成员持续赋能,同时提升集团产能利用率与运营效率,实现1+1>2的成果。

公司公告汇总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11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并对《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新增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同意修订多项制度并新增《董事离职管理制度》,部分修订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部分待公司章程修订案通过后生效。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11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符合法定人数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并对《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常州制药厂有限公司收到美国FDA通知,其提交的替格瑞洛片(60mg、90mg)简略新药申请(ANDA,编号ANDA 216187)已获最终批准上市。该药品用于急性冠脉综合征患者,降低血栓性心血管事件发生率。原研药由AstraZeneca研发,2011年在美国上市。常州制药厂于2021年5月提交ANDA申请,截至公告日已投入研发费用约967.13万元人民币。目前该药品在美国已有多个仿制药上市,2024年美国市场销售额约为12.84亿美元。此次获批对公司拓展海外市场具有积极意义,但制剂出口存在市场、政策及竞争等不确定性风险。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上海上药中西制药有限公司的枸橼酸托法替布缓释片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生产,药品注册证书编号为2025S03257,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H20255805。该药品用于治疗类风湿关节炎、银屑病关节炎和强直性脊柱炎,属于化学药品4类。上药中西于2024年1月提交注册申请并获受理,截至目前已投入研发费用约1941.92万元。2024年中国大陆医院采购该药品金额为5404.99万元。该品种获批有助于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但存在销售不达预期的风险。

2025年11月6日,上海医药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并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相应修订,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本次修订涉及公司治理结构调整、机构名称变更及条款优化等内容。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成员及员工多元化政策,旨在落实董事会和员工队伍的多元化原则,符合香港联交所《企业管治守则》要求。政策涵盖性别、年龄、文化背景、专业经验、技能等多个维度的多样性考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在评估候选人时将参考多元化因素,但最终任命以择优为原则。公司承诺推动管理层性别平衡,提升高级管理层中不同性别的代表性,并在年报的企业管治报告中披露董事会构成、员工多元化水平及相关执行目标。董事会将定期检讨政策实施情况,修订须经提名委员会建议并由董事会批准。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1月修订稿)经2025年11月6日八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后续召开的股东会审议批准。本次修订涉及公司治理结构、股东权利、董事会职权、利润分配政策等方面内容。章程明确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责,规定了股份发行、转让、回购等事项,并对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进行了细化。同时,章程更新了公司注册资本、股本结构、利润分配政策及类别股东表决程序等内容。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办法明确募集资金不得用于股票交易、质押、委托贷款或被关联方占用,必须专款专用并存放于专项账户。公司需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定期披露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募集资金使用需履行严格审批程序,变更用途须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但须符合规定条件并公告。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会计师事务所需每年出具鉴证报告。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股东及相关方合法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交所、联交所上市规则等制定,明确了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内容、职责分工、程序及保密要求。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重大事项需在董事会决议、协议签署或知悉时及时披露。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信息披露工作,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制度还规定了信息披露的暂缓与豁免条件、责任追究机制及外部信息使用人的保密义务。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明确在股东会选举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的相关规则。细则规定,股东所持每股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表决权,表决权可集中或分散使用。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细则详细说明了表决权计算方式、投票操作方法、选举有效性及当选规则等内容,并明确了在差额选举中得票多者当选、票数相等导致超额时视为未当选等处理方式。细则还规定了重新选举机制及解释权归属。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明确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由三名独立董事组成,其中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负责公司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关系,审阅财务资料,监管财务申报制度、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审议监督环境、社会及管治事宜。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内部审计工作、审查财务会计报告、内控制度、重大关联交易及公司环境、社会及管治事项,并向董事会提交提案。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离职管理制度》,明确了董事离职的适用范围、原则、情形及程序。制度规定董事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辞职生效时间以公司收到报告之日为准,但在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等情况下,原董事需继续履职至补选完成。股东会有权在非职工代表董事任期届满前提前解任,须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并允许董事申辩。董事离职后仍需履行忠实义务6个月,保密义务持续有效。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任期届满前离职的需遵守每年转让不超过25%的限制。制度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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