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1月6日收盘,华鼎股份(601113)报收于4.04元,下跌0.25%,换手率1.18%,成交量13.07万手,成交额5267.77万元。
11月6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64.69万元,占总成交额3.13%;游资资金净流入411.83万元,占总成交额7.82%;散户资金净流出247.14万元,占总成交额4.69%。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1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公司已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研究和落实,并于2025年11月1日披露了回复文件。根据上交所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对部分回复内容进行了补充和修订,修订内容以楷体加粗字体显示,详见同日披露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等文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就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进行回复。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不超过70,750.00万元,由控股股东真爱集团以现金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通过质押本次发行股份获取的银行贷款。募投项目为年产6.5万吨高品质差别化锦纶PA6长丝项目,已取得备案及环评批复。公司说明了资金来源可行性、控制权稳定性、融资规模合理性及募投项目效益测算依据,并对经营情况、财务性投资、在建工程、应收账款及存货跌价准备等事项进行了详细说明。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就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问询函中涉及的发行方案及其它事项进行回复。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0,750.00万元,由控股股东真爱集团全额认购,认购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及通过质押本次发行股份获取的银行贷款。文件详细说明了资金来源的可行性、还款安排、股份锁定期及控制权稳定性,并确认相关安排符合监管要求。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就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作出回复,详细说明了公司经营情况、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在建工程转固及财务性投资等问题。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波动主要受锦纶行业周期性及出售跨境电商业务影响。2024年末起不再存在单项计提坏账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存货库龄结构良好,跌价准备计提合理。在建工程规模增长系扩产所致,转固及时且无减值迹象。公司不存在重大财务性投资,最近一期末财务性投资占比低于净资产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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