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0月31日收盘,中闽能源(600163)报收于5.19元,下跌0.57%,换手率0.99%,成交量18.77万手,成交额9724.74万元。
10月31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588.19万元,占总成交额16.33%;游资资金净流出115.76万元,占总成交额1.19%;散户资金净流出1472.43万元,占总成交额15.14%。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10月31日以现场和视频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郭政主持。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郭政、张骏、唐晖、吴明、黄慧湄、庄旭阳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刘丽军、林联青、许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均为三年,上述议案均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会议还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11月18日14:30在福州市五四路210号国际大厦22层第一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表决结果均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11月18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时间为当日14时30分,地点为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210号国际大厦22层第一会议室。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时间为当日交易时段及9:15-15:00。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1月12日。会议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共提名6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议案已于2025年10月31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见2025年11月1日《上海证券报》等指定媒体及上交所网站。本次会议不涉及特别决议、关联股东回避及优先股股东表决事项。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郭政、张骏、吴明、唐晖、黄慧湄、庄旭阳;独立董事候选人:刘丽军、林联青、许萍。上述候选人任职资格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符合相关规定,未受过行政处罚,不存在不得任董事的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相应资格和独立性,林联青、许萍已取得上交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或培训证明,刘丽军承诺参加最近一期培训。相关议案将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选举通过后,新一届董事会任期三年。在股东大会选举完成前,第九届董事会继续履职。公司对第九届董事会成员的勤勉尽责表示感谢。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刘丽军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其职业、学历、工作经历及兼职等情况,被提名人同意出任。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尚未取得上交所独立董事培训证明,但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期培训并取得证明。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务员法》、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相关规定,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持股1%以上、在主要股东单位任职、与公司有重大业务往来、提供财务法律服务等情形,最近36个月内未受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未被立案调查,无重大失信记录。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未超过3家,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六年,已通过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确认声明真实、准确。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林联青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同意任职,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公司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被提名人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上市公司运作及相关法律法规,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务员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其他适用规定。被提名人不属于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名股东、在主要股东单位任职、与公司有重大业务往来、提供财务法律等服务的人员及其亲属等情形,具备独立性。最近36个月内未受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未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多次通报批评,无重大失信记录。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未超过3家,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已通过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确认声明真实、准确。
独立董事候选人许萍声明,其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5年以上履行职责所需工作经验,并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务员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许萍声明其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持股1%以上、在主要股东单位任职、与公司有重大业务往来、提供财务法律等服务的人员及其亲属等情形,且最近12个月内无前述情况。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未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三次以上,无重大失信记录。其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未超过3家,在中闽能源连续任职未满六年。许萍承诺将依法履职,保持独立性,若后续不符合任职资格,将主动辞职。声明日期为2025年10月31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刘丽军声明,其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等相关工作经验,尚未取得上交所认可的培训证明,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期培训并取得证明。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务员法》、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相关规定。其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不在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任职,与公司无重大业务往来,未从事财务、法律等服务工作,最近12个月无相关关联情形。其最近36个月内未受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未被立案调查,无重大失信记录。其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未超过3家,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六年。其已通过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与提名人无利害关系。承诺任职期间将依法履职,保持独立性,若不再符合任职资格将主动辞职。
本人林联青,被提名为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并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务员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未在主要股东单位任职,与公司无重大业务往来,未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等服务,最近12个月内无相关关联情形。本人最近36个月内未受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未被立案调查,未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多次通报批评,无重大失信记录。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未因连续两次缺席董事会被提议解职。本人兼任的境内上市公司不超过3家,在中闽能源任职未超过六年。本人已通过公司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将严格遵守监管要求,确保履职独立性。如不再符合任职资格,将按规定辞职。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AI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不构成投资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