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0月31日收盘,ST晨鸣(000488)报收于2.06元,较上周的2.12元下跌2.83%。本周,ST晨鸣10月27日盘中最高价报2.13元。10月31日盘中最低价报2.05元。ST晨鸣当前最新总市值60.59亿元,在造纸板块市值排名8/22,在两市A股市值排名2863/5163。
股东户数变动
截至2025年9月30日,ST晨鸣股东户数为9.25万户,较6月30日减少7309户,减幅7.32%。户均持股数量由1.71万股上升至1.85万股,户均持股市值为3.86万元。
财务报告
ST晨鸣2025年三季报显示,前三季度主营收入33.48亿元,同比下降83.11%;归母净利润-60.08亿元,同比下降746.05%;扣非净利润-58.1亿元,同比下降440.51%。第三季度单季主营收入12.41亿元,同比下降79.1%;单季归母净利润-21.5亿元,同比下降191.02%;单季扣非净利润-21.65亿元,同比下降169.22%。公司负债率89.89%,投资收益-7.15亿元,财务费用12.25亿元,毛利率-62.27%。
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对ST晨鸣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会议于2025年10月28日以现场与网络方式召开,程序合法,决议有效。
ST晨鸣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治理结构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多项治理制度议案,以及对外担保、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成员等议案。会议选举姜言山、李伟先、刘培吉、朱艳丽为执行董事,宋玉臣、王颖为非执行董事,张志元、罗新华、万刚、孔鹏志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并通过董事津贴议案。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姜言山为董事长,由其代行总经理职责。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分别为罗新华、万刚、张志元、姜言山。公司聘任李伟先、刘培吉、孟峰、朱艳丽、董连明、郭钦彦、葛光明、袁西坤为副总经理,朱艳丽为财务总监,袁西坤为董事会秘书,朱瀚樑为公司秘书(香港),陈琳为证券事务代表。会议全票通过《总经理工作细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17项制度。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孟峰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三年。孟峰现任公司副总裁,分管制造事业本部,未持有公司股票,与主要股东无关联关系。
公司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明确禁止垫付费用、拆借资金、代偿债务等行为,要求定期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关联交易须合规,对外担保需经审批并落实反担保,独立董事可提议司法冻结占用资金股东股份,年度报告须披露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董事会负责管理,董事长为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备案,证券投资部为常设机构。内幕信息包括经营、财务等未公开重大信息,知情人员须保密,禁止内幕交易,违规将被处罚或移送司法机关。
《股东会议事规则》经股东大会批准,明确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行使决定经营方针、选举董事、审议财务预算等职权。会议应现场结合网络投票召开,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涉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事项有特别程序。
公司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明确关联交易范围及决策程序,定价遵循市场价、成本加成或协议定价,按金额分级审批,重大交易需经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股东大会审议,关联方须回避表决,须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董事会议事规则》经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含职工代表董事1人,外部董事不少于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不少于三分之一。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决定经营计划、聘任高管等职权,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由无关联董事通过。
《公司章程》于2025年10月28日修订,公司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934,556,200元,设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代行监事会职能。章程明确股东权利义务、董事高管忠实勤勉义务、利润分配政策(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不低于年均可分配利润30%)、对外担保、类别股东表决程序等。公司坚持党的领导,设立党委和纪委。
公司制定《重大交易决策制度》,交易事项包括购买出售资产、对外投资、财务资助、担保等,审批按资产总额、营收、净利润、净资产等指标分级,部分高比例交易需股东会特别决议,同类交易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
公司制定《银行间债券市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规范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须及时披露定期报告、重大事项、付息兑付、违约等情况。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经股东大会批准,适用于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独董。股东每持一股拥有与应选人数相等的投票权,可集中或分散使用,得票超出席股东所持股份半数方可当选,差额选举,不足需补选。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经股东大会批准,独董须具法律、会计或经济五年以上经验,保持独立性,人数不少于三人且占董事会三分之一以上,审计、提名、薪酬委员会中独董过半并由其召集。独董任期不超过六年,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须提交述职报告。
《总经理工作细则》经董事会批准,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总经理主持日常经营,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须提交工作报告,董事会每年考核并实施奖惩,离任须审计。
公司制定《对外投资决策制度》,实行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分层决策,投资项目需尽调与可行性分析,重大投资经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初审后报批,投资后应派驻产权代表跟踪管理。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集资金须存放专户,不得用于证券投资或质押,须与保荐机构、银行签三方协议,变更用途须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闲置资金可现金管理或补流,须履行程序。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经董事会批准,独董应参与年报编制,听取管理层汇报,开展实地考察,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审计问题,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承担,须对年报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制定《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及信息问询制度》,明确其忠实勤勉义务,禁止通过关联交易、资金占用、内幕交易损害公司利益,保障公司五独立,股份买卖、控制权转让须合规并披露,重大事项应及时通知公司。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董事会秘书为执行人,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须在指定媒体披露,董事高管须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建立保密机制,文件分类存档。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经董事会批准,董事会秘书为高管,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任期三年,可连任,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会议筹备、保密等职责,公司设信息披露部门由其负责。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以合规、平等、主动、诚信为原则,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证券投资部为职能部门,通过说明会、路演、网络平台等方式沟通,禁止选择性披露,重大事项应召开说明会。
公司制定《委托理财管理制度》,规范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理财行为,总额超最近一期净资产10%且超1000万元须董事会审议,超50%且超5000万元还需股东大会批准,内部审计部监督,独立董事可核查。
公司制定《征集投票权操作细则》,征集人可为董事会、独董或持股1%以上股东及投资者保护机构,禁止有偿征集,董事会征集须过半董事通过,独董须一致同意,须披露征集文件,股东应将全部股份权利委托同一征集人。
公司制定《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规范投资者调研、电话咨询、现场参观等活动,遵循公平、公开、保密原则,董事会秘书负责,证券投资部执行,定期报告披露前15日避免活动,年报披露后15个交易日内举办业绩说明会。
《内部控制制度》经董事会批准,涵盖环境控制、业务控制、会计系统控制、信息传递控制、内部审计控制,重点强化对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重大投资及信息披露的控制,设立内审部门,定期检查并披露自评报告。
公司制定《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股东会应提供网络投票服务,股东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投票,网络投票时间与会议当日交易时间一致,公司须在通知中明确投票安排并录入信息。
公司制定《证券投资管理制度》,规范新股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债券投资等行为,不得使用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投资总额达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须董事会审议,达50%以上且超5000万元还需股东大会审议,内部审计部监督,定期报告中披露投资情况。
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特定情形须待补选完成方可生效,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离职须办理交接,持续履行忠实与保密义务,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违规造成损失须赔偿。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经董事会批准,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可豁免或暂缓披露,商业秘密包括核心技术、客户信息等,披露可能引发不正当竞争,豁免方式包括代称、汇总、隐去关键信息,暂缓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累计不超3个月。
公司制定《对外担保决策制度》,对外担保须遵循合法、审慎、安全原则,必须要求反担保,由公司管理层审批,分支机构不得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单笔超净资产10%或对关联方担保须提交股东会审议,财务部负责风险评估,建立担保档案并持续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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