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0月31日收盘,华立股份(603038)报收于19.57元,较上周的20.36元下跌3.88%。本周,华立股份10月30日盘中最高价报23.38元。10月31日盘中最低价报19.09元。本周共计1次涨停收盘,共计1次跌停收盘。华立股份当前最新总市值52.58亿元,在装修建材板块市值排名14/35,在两市A股市值排名3186/5163。
龙虎榜上榜
沪深交易所2025年10月30日公布交易公开信息显示,华立股份(603038)因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达到7%的前五只证券登上龙虎榜。此次为近5个交易日内首次上榜。
股东户数变动
截至2025年9月30日,华立股份股东户数为3.27万户,较6月30日减少4506.0户,减幅12.12%。户均持股数量由上期的7229.0股增至8226.0股,户均持股市值为14.34万元。
财务报告
华立股份2025年三季报显示,前三季度主营收入9.78亿元,同比上升56.82%;归母净利润4681.37万元,同比上升34.15%;扣非净利润4517.45万元,同比上升98.13%。其中2025年第三季度单季度主营收入4.45亿元,同比上升83.06%;单季度归母净利润2869.93万元,同比上升73.84%;单季度扣非净利润2866.24万元,同比上升124.97%。负债率42.98%,投资收益0.38万元,财务费用1703.63万元,毛利率29.76%。
关于拟签署股份收购意向性协议的公告
华立股份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现金收购北京中科汇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1%股权,交易尚处筹划阶段,最终交易对方、股份比例及价格待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主营智能交互与数智内容管理软件。公司已审议通过签署意向协议,支付100万元意向金。交易设业绩对赌条款,承诺期为2025至2027年度,涉及分期支付、业绩补偿、减值测试及应收账款考核。本次交易旨在拓展公司数字化板块业务,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308,证券简称:华立股份。2025年第三季度营业收入4.45亿元,同比增长83.06%;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收入9.78亿元,同比增长56.8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本报告期2870万元,同比增长73.84%;年初至报告期末4681万元,同比增长34.1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年初至报告期末为-8960万元,同比下降203.59%,主因为并入水务新产业导致回款滞后。基本每股收益本报告期0.10元,同比增长66.67%。报告期末总资产28.63亿元,较上年末下降1.4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3.93亿元,较上年末增长2.41%。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调整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议案》《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并质押并购标的控股子公司51%股权的议案》及《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所有议案均获全票通过。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文件
公司将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拟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审计费用130万元,与2024年度持平。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两年服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报告。公司已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就变更事项进行沟通。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30038,证券简称:华立股份,公告编号:2025-059。会议定于2025年11月17日14:00在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总部二路13号汇富中心9楼会议室召开,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系统进行,时间为当日9:15-15:00。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1月10日。会议审议共6项子议案,全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登记时间为2025年10月14日,登记地点为深圳市福田区卓越世纪中心1号楼710。联系方式:证券事务部,电话0769-83338072,邮箱investor@dghuafuli.com。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公司制定该制度以规范内幕信息管理,确保信息披露公平。董事会为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报送,证券事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内幕信息指尚未公开且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股东、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公司需在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向上交所报送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知情人须履行保密义务,禁止内幕交易,违规者将被追责,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公司制定该制度以加强内部控制,提升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制定,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内部控制目标包括合法合规经营、提高效率、增强信息披露可靠性。公司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和成本效益原则,构建涵盖环境控制、业务控制、会计系统、信息系统、信息传递及内部审计的体系。重点强化对子公司、关联交易、募集资金、重大投资、对外担保的控制,明确审批权限与程序。审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定期形成审计报告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审议形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审计意见。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该制度适用于董事(含独立董事)、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低于法定人数或独立董事不足三分之一时,原董事须继续履职至补选完成。高级管理人员辞职自董事会收到报告时生效。离职人员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交接,重大事项可启动离任审计。离职后仍需履行忠实义务和保密义务,公开承诺不因离任变更或豁免。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任期届满前离职的,任职期间及期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25%。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会议筹备、保密等工作。任职须具备财务、法律等专业知识,且无《公司法》禁止情形。存在违规、被处罚或立案调查等情况者不得担任。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应公告并报交易所备案。不得无正当理由解聘,若出现失职、违法等情况,应在一个月内解聘。空缺期间由董事或高管代行职责,超过三个月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离职需办理交接,未完成前仍承担责任。本细则由董事会解释,自审议通过后生效。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
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由董事会设立,独立董事占多数并任召集人。审计部门在审计委员会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经营活动等进行审计监督。审计部门需定期提交审计计划、报告,每季度至少报告一次,每年提交年度审计报告。重点审计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公司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对违规行为追究责任。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重大经营与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公司制定该制度以规范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程序,防范风险。制度明确重大事项范围,包括签订重大合同、资产买卖、对外投资、财务资助、资产租赁、债务重组等。决策权限根据交易金额或比例划分,分别由董事会、董事长或总裁审批。涉及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指标达到一定比例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重大项目需进行可行性分析、审计或评估。执行中需定期报告进展,接受财务审计。因重大失误或舞弊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人须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公司制定该制度以规范重大信息的传递、归集和管理。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管、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相关知情人员。重大信息涵盖重大交易、关联交易、诉讼仲裁、经营变化、风险事项、业绩预告等可能影响股价的事项。达到规定标准的交易或关联交易需及时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后第一时间向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报告,并提交书面材料。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的组织与协调。未按规定报告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的,公司将追究责任。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公司制定该制度以规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豁免披露规避义务。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在符合条件且未泄露的情况下可暂缓或豁免披露。需履行内部审核程序,相关信息尚未泄漏、内幕人士书面承诺保密、股票交易无异常波动。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备案,董事长签字确认,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原因消除后应及时披露。公司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违规行为追究责任。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公司制定该制度以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保护股东及利益相关方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制定。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须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重大事件发生或知悉时应及时披露。定期报告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由审计委员会审核。公司应关注股价异常波动及媒体报道,及时核实并披露。信息在披露前须保密,知情者不得泄露或进行内幕交易。制度还明确了信息报送、审批程序、保密责任及违规处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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