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0月28日收盘,纵横通信(603602)报收于14.77元,下跌0.74%,换手率1.5%,成交量3.45万手,成交额5110.5万元。
10月28日主力资金净流出257.9万元,占总成交额5.05%;游资资金净流出141.55万元,占总成交额2.77%;散户资金净流入399.45万元,占总成交额7.82%。
纵横通信2025年三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13.15亿元,同比下降1.87%;归母净利润3059.17万元,同比上升44.37%;扣非净利润961.28万元,同比下降35.78%;其中2025年第三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5.18亿元,同比上升19.61%;单季度归母净利润1885.1万元,同比上升43.49%;单季度扣非净利润909.87万元,同比下降25.12%;负债率57.25%,投资收益688.28万元,财务费用2293.75万元,毛利率15.6%。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就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等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截至2025年10月,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取得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相关审议批准。因公司实施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根据《管理办法》及《2022年激励计划》规定,需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方法为P=P0–V,P0为调整前行权价格,V为每股派息额。经调整,行权价格由11.91元/份调整为11.89元/份。本次调整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因公司实施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按差异化分红计算,每股现金红利为0.02元(含税)。根据激励计划规定,行权价格调整公式为P=P0–V,调整后行权价格为15.30-0.02=15.28元/份,且不低于股票面值。本次调整已获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调整已取得必要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证券代码:6036602 证券简称:纵横通信 公告编号:2025-043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按差异化分红计算,每股派息额为0.02元(含税)。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行权价格调整公式为P=P0–V,调整后行权价格由11.91元/份调整为11.89元/份。本次调整不涉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红股或配股等事项,调整后的行权价格自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除权除息日起生效。本次调整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法律顾问均认为本次调整合法有效。
证券代码:6036602 证券简称:纵横通信 公告编号:2025-044。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按《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公式为P=P0–V,其中P0为调整前行权价格15.30元,V为每股派息额0.02元,调整后行权价格为15.28元/份。调整后的行权价格自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除权除息日起生效。本次调整不涉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红股或配股等事项,且调整后行权价格高于股票面值。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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