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0月27日收盘,新莱福(301323)报收于65.97元,上涨1.45%,换手率9.17%,成交量6.15万手,成交额4.07亿元。
10月27日主力资金净流入236.23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出577.59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341.36万元。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审议通过三项议案。一是《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拟调整公司治理结构,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二是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认为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三是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因2025年中期分红,授予价格由14.50元/股调整为14.40元/股。所有议案均获全票通过。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11月11日14:30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1月5日。会议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及《关于新增和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等22项提案,其中部分议案需特别决议通过。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时间为2025年11月11日9:15-15:00。现场登记时间为2025年11月10日,书面信函或电子邮件须于当日17:00前送达。会议地点为广东省广州市永和经济开发区沧海四路4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已履行必要程序。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调整授予价格议案。因公司实施2025年度中期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根据激励计划规定,授予价格由14.50元/股调整为14.40元/股。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调整事项合法、有效。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5年度中期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1.00元(含税)现金,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方法为:P=P0-V,其中P0为调整前价格,V为每股派息额。调整后授予价格由14.50元/股变为14.40元/股。本次调整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及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调整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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