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0月24日收盘,市北高新(600604)报收于6.51元,下跌3.84%,换手率5.61%,成交量78.97万手,成交额5.25亿元。
资金流向
10月24日主力资金净流出4217.4万元,占总成交额8.03%;游资资金净流出361.07万元,占总成交额0.69%;散户资金净流入4578.47万元,占总成交额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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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北高新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主要财务数据:
- 本报告期营业收入2.14亿元,同比下降28.99%;年初至报告期末累计营业收入8.16亿元,同比增长8.5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本报告期为-4480.56万元,同比下降216.53%;年初至报告期末累计为-1.87亿元,亏损同比扩大。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年初至报告期末为-2.40亿元,同比下降446.02%。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2.96%,较上年同期减少1.42个百分点。
- 总资产为204.42亿元,较上年末下降1.6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62.17亿元,较上年末下降3.21%。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末非经常性损益合计5327.50万元,主要来源于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及处置收益5123.80万元,以及政府补助272.25万元。
市北高新2025年第三季度房地产业务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 2025年7-9月无新增房地产储备、新开工、新竣工项目。
- 销售项目签约面积31.87平方米,签约金额12.05万元,为车位销售。
- 截至2025年9月30日,出租房地产总面积38.75万平方米;2025年第三季度实现租金收入1.21亿元,同比下降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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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北高新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73,304,804元,股票在上交所上市。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明确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权利义务。章程涵盖股份发行、转让、回购,股东会和董事会职权、议事规则,利润分配政策,财务会计制度,对外担保、财务资助、重大交易的决策程序,以及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内容。公司设立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制度健全。章程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市北高新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会议于2025年10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等,同意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并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为战略与ESG委员会,增加ESG管理职责。会议决定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所有议案表决结果均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部分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市北高新关于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会议于2025年10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关于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均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市北高新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会议定于2025年11月11日14:00在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258号市北科创会议中心召开,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当日9:15-15:00。股权登记日:A股为2025年10月31日,B股为2025年11月5日。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多项治理制度修订议案。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所有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市北高新关于子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
全资子公司市北发展、控股子公司新市北物业拟与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及物业服务合同,合计交易金额2,989.57万元(含税)。数据港为公司控股股东市北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构成关联交易。租赁标的为江场三路多处房产,建筑面积5,216.66平方米,租期自2026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总租金2,819.55万元(含税),物业费170.02万元(含税)。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已获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审议通过。
市北高新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相关制度同步废止。根据新《公司法》及监管要求修订《公司章程》,主要内容包括取消监事会条款、审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责、股东会取代股东大会表述、完善股东会召集与表决程序、强化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职能等。本次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市北高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李宁、阮喆,质量控制复核人为韩坚。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95.6万元,其中年报审计75.8万元,内控审计19.8万元,与上年持平。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市北高新总经理工作细则
明确高级管理层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主持生产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和年度经营计划,拟订内部机构设置、基本管理制度,提请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决定其他管理人员任免及职工薪酬奖惩。财务总监与总经理联签重要事项。总经理办公会议为高级管理层议事机构,重大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细则适用于公司及所属企业,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市北高新舆情管理制度
公司成立舆情管理工作组,由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应对。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舆情监测、收集与分析,各部门配合信息核实与应对。舆情分为重大与一般两类,应对坚持及时性、协同性、针对性、审慎性原则。一般舆情由组长和董事会秘书处置;重大舆情需召开工作组会议决策,采取调查、媒体沟通、投资者交流、信息披露、法律手段等措施。对泄密、内幕交易等行为将追责。本制度由董事会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市北高新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公司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银行间债券市场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发行文件、定期报告及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重大事项应在董事会决议、签署协议或知悉后2个工作日内披露。董事会办公室为信息披露管理部门,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并承担相应责任。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市北高新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依法豁免披露,涉及商业秘密且符合特定情形的可暂缓或豁免披露。需履行内部审核程序,经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审批,并登记备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中可采用代称、汇总概括等方式豁免部分内容。若暂缓或豁免原因消除、信息难以保密或已泄露,应及时披露。公司应在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相关登记材料报送证监局和交易所。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市北高新内部审计制度
公司设立审计室,隶属于审计委员会,独立行使职权,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室履行制定审计制度、编制审计计划、开展财务及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决算审计、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跟踪整改情况等职责。审计过程中可查阅资料、调查取证,对重大违规行为有权制止并报告。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依据,发现问题需限期整改,必要时开展后续审计。对优秀审计人员给予表彰,对违规行为追责。本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市北高新内部控制基本制度
内部控制由董事会、管理层及全体员工共同实施,目标包括完善治理结构、保障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贯彻、确保资产安全、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防止错误与舞弊。内部控制涵盖销售收款、采购付款、工程建设、固定资产管理、货币资金、关联交易、担保融资、投资、研发、人事、存货等环节,并包括预算、授权、信息沟通、内部监督等控制方法。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及审计室负责内部审计与监督,定期提交内部控制检查监督报告。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审计报告。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订亦同。
市北高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须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应存放于专户集中管理,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须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募投项目变更、超募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并由保荐人发表意见。公司应定期披露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有权监督。节余资金、超募资金使用需履行相应程序。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市北高新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别选举、单独表决。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可集中或分散使用。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持股3%以上股东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可由持股1%以上股东提名。选举时每股投票权等于股份数乘以应选人数,分开计算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投票权。股东所投选票数不得超过其累积投票权上限,超过为无效。候选人得票须超过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方可当选。若当选人数不足,视情况在下次股东会补选。本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市北高新环境、社会与治理(ESG)管理制度
公司建立由决策层、管理层、执行层组成的三级管理体系,董事会为最高决策机构,下设战略与ESG委员会负责监督。董事会办公室牵头推进日常管理工作,各职能部门设立环境、社会、治理三个专项组落实具体工作。ESG管理内容涵盖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公司治理三个方面,推动可持续发展。公司定期组织ESG培训与交流,加强利益相关方沟通,编制并发布年度ESG报告,参照国内外相关标准披露信息。ESG工作纳入考核体系,表现突出者予以奖励,履职不力者追责。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全资、控股子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市北高新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与交易所及监管机构的联络,对公司及董事会负责,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其主要职责包括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会议筹备、保密工作、股票变动管理等。公司应为其履职提供便利,相关人员应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可被解聘的情形包括出现任职资格禁止情形、连续三个月不能履职、履职中出现重大错误等。空缺期间由董事或高管代行职责,超三个月由董事长代行。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市北高新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自然人及在过去十二个月内存在关联关系的主体。关联交易涵盖资产买卖、投资、担保、租赁、财务资助等。交易金额达一定标准需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及时披露。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0.5%以上需董事会审议;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5%以上需股东会审议并提供审计或评估报告。关联董事、股东在审议时应回避表决。日常关联交易可分类预计并披露,超出预计金额需重新审议。部分单方面获益、现金认购、公开招标等情形可免于按关联交易披露。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市北高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公司应按时召开股东会,董事会应切实履行组织职责。股东会分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会议在法定情形下两个月内召开。召集股东会需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提案应属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决议事项。股东会应以现场结合网络方式召开,确保股东表决权。表决需推举股东代表计票监票,决议结果当场宣布。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十年。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具有同等效力,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市北高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
高管实行年薪制,由基本年薪和年度绩效奖构成,基本年薪按月发放,绩效奖根据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考核确定。薪酬调整依据行业水平、公司经营状况、绩效考核结果及岗位变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审查薪酬方案,董事会审批薪酬分配方案,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绩效考核以公司战略和经济效益为导向,坚持业绩导向、责权利统一及公平公正原则。重大违纪、离职或被免职者不发放绩效奖。公司可实施股权激励等其他激励措施。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市北高新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包括新设公司、项目投资、增资、委托理财等。对外投资需遵守法律法规,符合公司战略,提升竞争力和经济效益。重大投资事项达到规定标准的须提交股东会审议,部分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未达董事会权限的由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公司投资部负责前期尽调与方案设计,财务部负责资金筹措与出资事务,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投资实施后需进行跟踪管理,必要时派驻产权代表。公司实行投资审计制度,审计室有权监督并提出整改意见。违规投资造成损失的,责任人须承担赔偿责任。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市北高新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公司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特定情形如单笔担保超净资产10%、为股东或关联方担保等须提交股东会审议。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控股股东应提供反担保。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或合营、联营企业担保可进行额度预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实际发生时需及时披露。担保事项应履行调查、审查程序,签订书面合同,办理登记手续。责任人须对担保事项负责,违规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本制度不含房地产按揭担保,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市北高新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应在年报编制中勤勉履职,对公司经营情况、重大事项进行沟通了解,并实地考察。需审核年审注册会计师从业资格,参与审议审计安排,关注业绩预告及更正情况。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意见后,应与其召开见面会沟通问题。独立董事须关注董事会审议程序的合规性,发现异常可要求补充、整改或延期。两名以上独立董事书面联名可提请延期开会或审议事项。对年报有异议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可独立聘请外部机构,费用由公司承担。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督促纠正并报告。独立董事应在年度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关注内控、规范运作及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注重年报编制中的信息保密,防范内幕交易。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履职。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市北高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应独立履职,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需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独立董事须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工作经验,原则上最多兼任三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知情权、工作条件及费用保障,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并向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市北高新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实施细则
委员会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一名,建议由董事长担任。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融资及资本运作项目并提出建议;研究ESG政策、战略、目标及相关事项,审核年度ESG报告;监督相关决策实施情况;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提出建议。委员会通过会议形式履职,会议需过半数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十年。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市北高新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公司应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包括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及重大事件公告。信息披露由董事会领导,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定期报告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高管需签署书面确认意见。重大事件应在董事会决议、签署协议或知悉时及时披露。公司需建立信息披露保密机制,防范内幕交易。信息披露文件由董事会办公室归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制度明确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机制,对责任人可采取警告、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措施。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市北高新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
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沟通内容包括公司发展战略、信息披露、经营管理、环境社会与治理、股东权利行使、风险挑战等。公司通过官网、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股东会、说明会、路演等多种渠道和方式开展交流。设立专人负责的投资者联系方式,确保畅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信息。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董事会办公室具体执行。禁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选择性披露、预测股价等行为。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不少于三年。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市北高新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管、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相关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信息披露规定或内部制度,未履行职责等导致年报重大差错的,将追究责任。存在主观恶意、打击报复、拒不执行处理决定等情况的,从重处理;主动纠错、因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可从轻或免于处理。责任追究形式包括通报批评、调岗、降职、降薪、罚款、赔偿、解除合同等,董事、高管严重违规将提请股东会或董事会免除职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和执行。
市北高新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公司董事会为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具体负责人。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对公司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相关人员及其亲属。公司须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登记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严禁内幕交易、泄露信息或建议他人买卖股票。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市北高新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聘任高管等职权。董事会下设审计、战略与ESG、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主持,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记名书面方式进行,决议需过半数董事赞成通过。涉及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董事应回避关联事项表决。会议记录、纪要及决议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十年以上。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市北高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负责研究董事与高管的考核标准、薪酬方案,审议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事项,董事会未采纳建议时需披露理由。委员会会议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市北高新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研究董事及高管的选择标准和程序,遴选并审核候选人,提出任免建议。董事会未采纳建议时需在决议中说明理由并披露。提名委员会会议须过半数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保存十年。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市北高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且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协调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需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财务欺诈、舞弊及重大错报风险。定期向董事会提交外部审计机构履职评估报告。监督内部审计计划实施,指导内部控制检查与评价,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或股东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对董事、高管损害公司利益行为要求纠正,必要时可接受股东请求提起诉讼。委员会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决议须经成员过半数通过。公司应提供履职所需资源与支持。
市北高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相关人员买卖股票需提前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申报身份及持股信息,并在持股变动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禁止在年报、季报公告前15日或5日内等敏感期间交易。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涉及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6个月的亦不得减持。禁止短线交易,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的,须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过程中需披露进展,计划完成后或期满需及时公告。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市北高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制度适用范围包括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职等原因离职的情形。离职须提交书面报告,公司应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详情。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时,原董事需继续履职至补选完成。公司应于60日内补选董事。被解除职务的,应在事实发生起30日内完成解任。离职人员须办理工作交接,履行保密义务,离任后12个月内忠实义务持续有效。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且每年减持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25%。未履行公开承诺或造成公司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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