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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拓维信息(002261)股东户数45.91万户,较上期增加1.17%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10-27 00: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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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10月24日收盘,拓维信息(002261)报收于35.01元,下跌0.2%,换手率4.92%,成交量56.4万手,成交额19.77亿元。

当日关注点

  • 来自交易信息汇总:10月24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99亿元,散户资金净流入2.12亿元。
  • 来自股本股东变化: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股东户数达45.91万户,较前期增长1.17%。
  • 来自业绩披露要点:2025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852.03%。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公司拟取消监事会设置,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

交易信息汇总

资金流向
10月24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99亿元;游资资金净流出1330.28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2.12亿元。

股本股东变化

股东户数变动
近日拓维信息披露,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股东户数为45.91万户,较7月31日增加5302.0户,增幅为1.17%。户均持股数量由上期的2776.0股减少至2744.0股,户均持股市值为9.92万元。

业绩披露要点

2025年三季度报告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营业收入:本报告期为771,961,208.91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6.54%;年初至报告期末为2,078,364,714.93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9.4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本报告期为26,043,189.63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39.19%;年初至报告期末为104,849,093.80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52.0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本报告期为19,416,814.93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34.21%;年初至报告期末为6,014,242.19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7.5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年初至报告期末为775,818,355.30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01.70%。
基本每股收益:本报告期为0.0206元/股,比上年同期增长237.70%;年初至报告期末为0.0833元/股,比上年同期增长846.59%。
稀释每股收益:本报告期为0.0206元/股,比上年同期增长237.70%;年初至报告期末为0.0833元/股,比上年同期增长846.5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本报告期为0.99%,比上年同期增加0.69个百分点;年初至报告期末为4.13%,比上年同期增加3.70个百分点。
总资产:本报告期末为4,239,204,417.80元,比上年度末减少21.2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本报告期末为2,607,399,298.77元,比上年度末增长5.56%。

公司公告汇总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多项议案。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同意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并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相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拟取消监事会及监事设置,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同意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并修订《公司章程》。同时逐项审议通过新增、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23项制度,其中部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会议决定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所有议案均获全票通过。

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3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应表决监事3人,实际表决3人,会议审议通过以下决议:一、审议通过《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认为其编制和审议程序合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二、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认为延期未改变项目实质内容,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三、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认为该事项符合公司经营需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四、审议通过《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认为修订符合最新法律法规要求,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所有议案表决结果均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11月10日14:30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1月5日。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审议事项包括: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公司章程》;新增、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涉及《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共8项子议案。其中,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登记时间为2025年11月7日,地点为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次修订主要内容包括:删除“监事”“监事会”相关表述,由“审计委员会”替代;将“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新增党组织设立相关内容;调整法定代表人职责及股东权利义务;完善股东会、董事会职权与议事规则;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修订利润分配、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条款。修订后的章程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召开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因社会经济、宏观环境及AI技术变革影响,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进度。行业智慧云解决方案研发项目、基石研究院建设项目延期至2027年12月31日;销售及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基于鸿蒙的行业发行版研发项目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延期系基于“AI×鸿蒙”战略调整,采取谨慎实施策略,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公司已对基石研究院建设项目重新论证,确认其必要性与可行性。保荐机构对延期事项无异议。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召开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对“基于鸿蒙的行业发行版研发项目”增加实施主体,新增湖南开鸿智谷数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为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增加杭州。公司拟通过内部往来或借款方式划转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专户将由管理层负责开设,并签署监管协议。本次调整旨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推进项目实施进度,不改变募投项目其他内容。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对该事项无异议。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承诺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相关规定,确保资金合规使用。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独立董事应独立履职,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影响,对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通知需提前三天发出,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可缩短时限。会议可采用现场、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须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可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表决,但不得全权委托。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召集人主持,讨论事项包括关联交易、承诺变更、收购应对措施等,须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需经专门会议审议并通过。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应制作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议记录。公司应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支持,并承担相关费用。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规定,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须具备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取得深交所资格证书,不得有《公司法》等规定的禁止情形。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会议筹备、保密工作、信息核实、人员培训、合规监督及股票变动管理等职责。公司应为其履职提供便利,保障知情权。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解聘需有充分理由。空缺期间由董事或高管代行职责,超三个月由董事长代行。公司需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工作。细则还规定了聘任、解聘、离任程序及信息披露要求,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均由董事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战略委员会负责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等并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负责董事及高管人选的选择标准、程序及提名建议。审计委员会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审核财务信息及内控制度,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及高管的考核标准、薪酬政策与方案,并进行考核。各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议案及结果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本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规定,股东会分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董事会负责召集会议,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符合条件时可自行召集。会议提案需属职权范围,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交临时提案。会议通知须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公告。股东会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方式召开,表决程序应合法合规,决议需及时公告。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不少于10年。股东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的无效,股东可在决议作出后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由董事会解释。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财务中心为职能管理部门。担保对象应具独立法人资格,优先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有业务关联的单位提供担保,禁止为股东、关联方及非法人单位等提供担保。对外担保需进行资信调查,采取反担保措施。董事会审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须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情形包括: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总资产30%,或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对象担保等。担保合同须合法合规,明确主债权、期限、方式、范围等条款。财务中心负责跟踪担保风险,督促还款,发现风险及时报告。担保履行后应追偿并备案。违规担保将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独立董事应保持独立性,不得在公司及关联方任职或存在利害关系,原则上最多在三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公司设独立董事3名,其中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不超过六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独立董事履行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职责,对关联交易、财务报告、董事高管任免等事项发表意见。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须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公司应提供履职保障,包括知情权、会议材料、工作支持及津贴待遇。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由董事长召集。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担保等事项需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会议记录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和记录人签字,档案保存十年以上。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办理,与会人员负有保密义务。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解释。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关联交易指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资源或义务转移事项,包括资产买卖、投资、担保、采购销售等。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自然人及视同关联的主体。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公平、公允原则,确保合法合规。交易定价优先采用市场价格,其次成本加成或协议定价。关联交易审批根据金额和比例确定,分别由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董事、股东在表决时应回避。日常关联交易可合理预计年度金额并履行相应程序。制度自股东会批准后实施,相关文件保存不少于十年。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拾贰亿伍仟陆佰零柒万贰仟壹佰柒拾肆元整。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教育咨询等。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行使包括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决定注册资本增减等职权。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及独立董事。公司设总经理及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设立党委,发挥政治引领作用。利润分配应提取法定公积金,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不低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可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等情形。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具有法律约束力。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旨在规范选聘行为,提升财务信息质量,维护股东利益。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具有良好的执业记录和质量管理体系。选聘程序由审计委员会提出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决定。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确保公平公正。评价标准涵盖审计费用、资质、质量管理水平等,其中质量管理水平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权重不高于15%。聘任期内审计费用可合理调整,变动超20%需披露原因。审计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服务满5年须轮换。公司应在年报中披露审计机构、人员服务年限及审计费用等信息。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人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人资金占用管理制度》,旨在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保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制度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明确禁止通过垫支费用、拆借资金、委托投资、无真实交易票据等方式将资金提供给关联人使用。要求关联交易须符合决策程序,定期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杜绝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董事会和高管须勤勉履职,董事长为防资金占用第一责任人。发现资金占用时,可采取司法冻结、红利抵债、以股抵债等方式清收,并及时报告和公告。注册会计师须对资金占用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旨在规范财务资助行为,防范风险。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偿或无偿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主营业务为融资、资助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等情形除外。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须过半数董事通过,且出席董事的2/3以上同意。资产负债率超70%或单笔及累计金额超最近一期净资产10%的资助事项,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不得为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但关联参股公司其他股东按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资助的除外。所有资助须签署协议,明确金额、期限、违约责任等。禁止使用募集资金为他人提供资助。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资助进展及风险情况。审计监察部每半年检查资助合规性。违规行为将追责,严重者移交司法。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10月),旨在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风险,提高效益。该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明确对外投资为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获取长期收益的行为。决策机构为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会,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决策。投资部牵头负责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实施及投后跟踪,法务组、证券组、财务中心、审计监察部等协同管理。投资项目须履行审批程序,提交可行性报告等相关资料。项目实施后,投资部每年向总经理或董事会报告进展。审计监察部负责全程监督。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相关文件保存十年。本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等向投资者募集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资金。公司应审慎使用募集资金,确保与发行文件承诺一致,不得擅自改变投向。募集资金须存放于专户,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证券投资或高风险投资。超募资金可用于在建项目、新项目或回购股份。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公司应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董事、高管应勤勉尽责,防止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市值管理制度,旨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实现市值与内在价值动态均衡。公司遵循合规性、系统性、科学性、常态性、诚实守信原则开展市值管理。董事会领导,董事长督促,董事会秘书负责日常事务,证券投资部执行,各部门配合。通过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现金分红、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股份回购等方式提升公司价值。禁止操控信息披露、内幕交易、操纵股价等行为。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定期监控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指标,触发预警时及时分析并报告。股价大幅下跌时,可与股东沟通、发布公告、召开投资者交流会、自愿披露信息或采取稳定股价措施。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订并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子公司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子公司管理控制,确保规范运作和依法经营。子公司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超50%,或虽持股50%以下但能实际控制的企业。公司通过股东会、董事会等行使决策权,并委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子公司须遵守公司战略规划,执行统一财务政策,定期报送经营及财务信息。重大交易、对外投资、担保、筹资等活动须按规定程序报公司审批。子公司应建立健全治理结构,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及时报告重大事项。公司对子公司实施审计监督和经营检查,开展考核评价。相关人员未履职或违规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及法律责任。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旨在规范重大信息管理,确保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重大信息包括对公司资产、经营、股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如重大交易、关联交易、诉讼仲裁、人事变动、经营环境变化、社会责任事件及重大风险等。报告义务人包括董事、高管、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各部门、子公司负责人。相关事项达到规定标准或可能影响股价的,须及时向证券投资部报告。公司实行实时报告制度,明确信息报送流程和责任,未按规定报告将追责。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内幕信息管理,加强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为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工作。内幕信息包括公司经营、财务等重大未公开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涵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相关人员等。公司重大事项需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并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及时报送交易所。内幕信息知情人须签署保密承诺,严禁泄露或进行内幕交易。违反制度者将被追责,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旨在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价值。制度明确由董事长领导,董事会秘书负责,证券投资部具体执行。公司应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沟通,诚实守信,不得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投资者关系活动需建立档案,保存不少于三年。公司可通过官网、互动易平台、电话、路演等方式开展交流,并设立投资者咨询电话。召开投资者说明会、接受调研等活动须合规,防范内幕交易。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误导投资者。制度还规定了投诉处理机制及培训要求,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通过符合条件的媒体披露。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重大事件发生时应立即披露。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信息披露工作,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须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严禁内幕交易,未公开信息须严格保密。公司应建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违反规定者将被追责。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内部审计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审计行为。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监察部为其执行机构,负责内部审计职责,保持独立性。审计监察部需编制审计规划与年度计划,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内部控制、财务收支、经营管理等进行审计,定期报告审计情况。审计监察部有权检查资料、调查问题、提出整改建议等。公司建立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机制,被审计对象需限期整改并报送情况。内部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免、奖惩依据。对拒不配合审计或整改不力的,依规处理;审计人员违规也将追责。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拓维信息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因社会经济、宏观环境及AI技术变革影响,公司调整“行业智慧云解决方案研发项目”“基石研究院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至2027年12月31日;“销售及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基于鸿蒙的行业发行版研发项目”调整至2026年12月31日。延期系基于战略调整为“AI×鸿蒙”,采取谨慎实施节奏所致。项目延期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损害股东利益。公司已对投入不足50%的“基石研究院建设项目”重新论证,确认其在共性技术研发、人才吸引等方面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该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中信建投无异议。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拓维信息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事项进行了核查。拓维信息募集资金净额906,848,778.01元,用于行业智慧云解决方案研发、基石研究院建设、销售及服务体系建设、补充流动资金及基于鸿蒙的行业发行版研发项目。现决定将“基于鸿蒙的行业发行版研发项目”实施主体增加湖南开鸿智谷数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实施地点新增杭州。公司拟通过借款方式划转募集资金,并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签署监管协议。该事项已获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保荐人认为本次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无异议。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AI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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