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0月20日收盘,科远智慧(002380)报收于27.49元,上涨2.92%,换手率4.2%,成交量5.96万手,成交额1.64亿元。
10月20日主力资金净流入487.96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出448.35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出39.61万元。
本报告期营业收入372,189,043.58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22%;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收入1,352,635,070.39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6.3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本报告期为81,257,259.20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8.30%;年初至报告期末为217,071,269.38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6.8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本报告期为73,844,174.90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2.40%;年初至报告期末为200,282,010.34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8.1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年初至报告期末为336,160,647.01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695.95%。
基本每股收益本报告期为0.3386元/股,比上年同期增长68.37%;年初至报告期末为0.9045元/股,比上年同期增长36.86%。
稀释每股收益本报告期为0.3386元/股,比上年同期增长68.37%;年初至报告期末为0.9045元/股,比上年同期增长36.8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本报告期为3.39%,同比增加0.90个百分点;年初至报告期末为9.30%,同比增加1.35个百分点。
本报告期末总资产为3,872,539,195.50元,比上年度末增长5.7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2,435,417,856.10元,比上年度末增长9.31%。
本报告期非经常性损益合计7,413,084.30元;年初至报告期末非经常性损益合计16,789,259.04元。其中,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为2,616,851.88元;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为16,808,259.35元;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为409,512.39元;债务重组损益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为-554,405.00元;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为210,260.89元;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为774,430.03元;减:所得税影响额年初至报告期末为3,113,921.99元;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年初至报告期末为361,728.51元。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26,227户,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为0户。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刘国耀持股比例25.46%,持股数量61,097,400.00股;胡歙眉持股比例21.95%,持股数量52,689,000.00股;刘建耀持股比例3.65%,持股数量8,750,000.00股;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中证机器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持股比例1.37%,持股数量3,298,300.00股;曹瑞峰持股比例1.25%,持股数量3,000,800.00股;全国社保基金四零三组合持股比例1.20%,持股数量2,882,400.00股;张勇持股比例1.03%,持股数量2,465,652.00股;梅建华持股比例0.94%,持股数量2,263,725.00股;#吴希龙持股比例0.63%,持股数量1,500,000.00股;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持股比例0.61%,持股数量1,461,648.00股。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刘国耀、胡歙眉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刘国耀与胡歙眉系夫妻关系,刘建耀系刘国耀之弟。截至报告期末,三人合计持有本公司51.06%的股权。除以上情况外,本公司未知其他前十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科远智慧全资子公司南京科远智慧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针对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一案向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获受理。2024年12月31日,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向公司支付款项本金及逾期利息。后原告、被告分别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5年5月17日,经南通市中院终审,判决该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5年7月4日,因被告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付款义务,公司依法向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5年7月21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划转的被执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履行生效判决的款项。除上述已通过诉讼并执行到位的款项之外,目前尚剩余8,500万元存款本金及利息未收回,原因系2022年1月公司向法院起诉时该8,500万元存款未到期,只就到期未收回的2.1亿元提起诉讼。针对该8,500万元尚未归还的款项,公司已向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获立案。2025年9月16日,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开庭审理,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法院并未对该案作出判决。公司将积极应诉,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7月,科远智慧全资子公司南京科远智慧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收到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法律文书,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以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为案由,向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南京科远智慧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承担侵权责任。2025年10月17日,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开庭审理,因庭审过程中需调取及核实相关证据,故法院宣布休庭,后续法庭将择期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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