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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股票复盘:亚邦股份(603188)拟取消监事会并聘任天健会计师

来源:证券之星复盘 2025-10-19 04: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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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10月17日收盘,亚邦股份(603188)报收于4.08元,较上周的4.08元上涨0.0%。本周,亚邦股份10月16日盘中最高价报4.33元。10月13日盘中最低价报3.88元。亚邦股份当前最新总市值23.26亿元,在化学制品板块市值排名156/169,在两市A股市值排名4889/5158。

本周关注点

  • 公司公告汇总:亚邦股份拟取消监事会,其职能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
  • 公司公告汇总:公司拟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合计125万元。
  • 公司公告汇总:亚邦股份拟修订25项治理制度,涵盖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多个方面。

公司公告汇总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其职责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相关议事规则予以废止,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附件,将“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监事会”调整为“审计委员会”,并新增法定代表人、股东权利等内容。同时制定或修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25项治理制度,部分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拟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聘任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因连续聘任已达10年最长年限不再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服务业务资格,2024年业务收入29.69亿元,上市公司审计客户756家。项目合伙人陈长元、签字注册会计师顾春华、质量复核人员胡青均具备相应资质且近三年无处罚记录。审计费用合计125万元,较上年下降7.41%。该事项已获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明确选聘须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审核、股东会决定,控股股东不得提前指定。鼓励采用竞争性谈判或招标方式,质量管理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同一会计师事务所连续聘任原则上不超过8年,特殊情况最长不超过10年。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服务满五年须轮换。公司应在年报中披露审计费用、服务年限等信息,并对会计师履职情况进行评估。

公司制定《市值管理制度》,以提高质量为基础,通过科学战略、完善治理、规范经营推动市场价值合理反映内在价值。董事会负责领导,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具体执行,证券部为执行机构。主要方式包括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现金分红、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股份回购、控股股东及高管增持等。禁止操控信息披露、内幕交易、操纵股价等行为。公司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对市值指标异常偏离及时分析并采取应对措施。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旨在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增进了解与认同,完善公司治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通过信息披露、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等方式与投资者交流,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状况、风险挑战等。公司设立专门联系方式并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证券部具体执行。禁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选择性披露或作出收益预测。公司需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定期培训相关人员,确保活动合法合规。

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适用于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任期届满卸任、罢免等情形。董事辞职若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则需继续履职至补选完成。高级管理人员辞职自董事会收到报告时生效。离职人员须在5日内或公司指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交接,配合离任审计,持续履行忠实义务和保密义务,保密义务持续至信息公开为止。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且须遵守竞业禁止及公开承诺。公司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未履行义务者可追责,相关人员有权申请复核。

公司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明确董监高在公司上市一年内、离职后半年内、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规定期限等情形下不得转让股份。定期报告公告前等敏感期间禁止买卖股票。董监高买卖股票需提前申报,变动后两日内报告并公告。禁止短线交易,收益归公司所有。董监高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25%。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申报与披露监督。

公司修订《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明确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持股50%以上或能实际控制的企业。公司通过委派董事、监事及高管实施治理监控,对子公司的治理结构、经营决策、财务管理、信息披露等进行监督。子公司重大事项须及时报告并经公司审批,对外投资、担保、关联交易等权限受限。公司实行统一会计制度,定期开展内部审计。子公司需严格执行信息披露规定,重大信息须报董事会秘书备案。

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人员。股东会审批董事薪酬方案,董事会审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考核标准、薪酬政策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履职费用由公司承担。担任高管职务的董事按其经营管理职务考核发放薪酬。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基本薪酬结合职位、能力、责任确定并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

公司修订《货币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财务部为职能部门,负责资金收支核算,严禁其他部门办理资金收付或私设“小金库”。实行岗位分离、授权审批、集体决策机制,大额支付须经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实行资金收支计划管理,包括年度、月度计划及调整流程。现金管理实行限额制度,明确开支范围,严格收支审批与盘点。银行存款须通过转账结算,加强票据、印鉴及账户管理。定期核对账目,确保账实相符。

公司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实行三方监管协议制度。公司须按发行文件承诺用途使用资金,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募集资金使用需履行严格审批程序,涉及置换、现金管理、补充流动资金、变更用途等事项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由保荐人发表意见。募投项目出现重大变化或延期,应及时披露。节余资金、超募资金使用须履行相应程序。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编制专项报告,会计师事务所每年出具鉴证报告。

公司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涵盖证券投资、委托理财和权益投资。对外投资需遵循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注重风险控制。决策机构为股东会和董事会,分别在其权限范围内审批重大投资事项。重大投资达到一定资产、净资产、收入或利润比例标准的,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项目初步评估,证券部负责项目策划与实施,财务部负责财务评估与资金管理。对外投资实行全过程管理,包括人事派驻、财务审计、信息披露及投资转让与收回。

公司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及过去12个月内存在关联关系的主体。关联交易涵盖资产买卖、投资、担保、采购销售等资源转移事项。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公允原则,签订书面协议,关联方需回避表决。交易金额达一定标准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披露。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需披露;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日常关联交易可分类预计并履行相应程序。部分单方面获益、现金认购、公开招标等情形可免于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公司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应具备独立性,不得在公司及关联单位任职或存在利害关系,且需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工作经验。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不超过六年,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未委托他人,将被提议解除职务。独立董事应每年对独立性自查,董事会需年度评估并披露。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如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等,须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公司应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履职权,并承担其履职所需费用。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须提交年度述职报告。

公司修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明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定义及行为准则,要求其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维护公司独立性,不得滥用控制权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禁止通过关联交易、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不得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行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配合公司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保证信息公平披露。转让控制权前须清理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确保控制权稳定和公司平稳过渡。

公司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董事会行使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聘任高管、制定基本管理制度等职权。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信息、监督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由董事长10日内召集。会议通知需提前发出,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涉及担保、财务资助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

公司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召开。董事会应按时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案需属股东会职权范围,单独或合计持有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会议召开前十日提出临时提案。会议通知应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公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议题等。股东会应设置现场会议,并提供网络或其他投票方式。表决前应推举股东代表参与计票监票,决议结果应及时公告。

公司修订《对外担保制度》,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特定情形如为关联人担保、单笔担保超净资产10%等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或合营、联营企业担保可进行额度预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实际发生时需及时披露。财务部负责担保日常管理,持续监控被担保人状况。担保事项需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担保范围、方式等。独立董事应在年报中对担保情况发表意见。违规担保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公司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参股公司,明确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董事、高管、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等。重大信息涵盖重要会议、日常交易、重大交易、关联交易、诉讼仲裁、重大风险、变更事项、会计政策变更、资产减值、社会责任履行等。达到规定标准的交易或事项需事前报告,部分事项无论金额均需报告。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重大信息后24小时内向董事会秘书或证券部报告,并持续报送进展情况。证券部负责信息汇总、分析并上报董事会秘书,经审批后对外披露。

公司修订《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公司可对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暂缓或豁免披露,其中商业秘密包括核心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披露可能引发不正当竞争或损害公司及他人利益。暂缓或豁免需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填写审批表并经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批准。相关信息需登记存档,保存期不少于十年,并报送证监局和交易所。若信息已泄露或传闻出现,应及时披露。公司不得滥用暂缓或豁免机制,违者将受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公司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管、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等,明确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重大遗漏、业绩预告重大差异等情形。对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制度或工作规程导致重大差错的责任人,将依据过错程度追究责任。责任追究形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调岗、降职、赔偿损失、解除劳动合同等,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公司审计部负责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后实施。

公司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公司董事会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登记与报送,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具体组织实施。内幕信息包括公司经营、财务及对股价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涵盖公司董事、监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相关人员。公司须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送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严禁内幕交易、泄露信息或建议他人交易。违反规定者将被追责,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司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度实施,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等,须在上交所网站及指定媒体发布。公司应披露重大事件,如业绩变动、重大诉讼、资产减值、股权变动等。董事、高管应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制度还规定了信息保密、内部责任追究等内容。

公司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每届任期三年,可连任。其主要职责包括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筹备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保密工作、组织培训、股票变动管理等。公司设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工作。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由董事或高管代行职责,超三个月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有权了解公司财务经营情况,参与相关会议,查阅文件。

公司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主要职责包括研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搜寻合格人选,审查提名候选人并提出书面建议,向董事会提交提案。委员会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公司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副总经理由董事会根据总经理推荐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参加,研究决定公司经营方案、机构设置、年度计划实施、规章制度修改、人事变动等重大事项。会议由总经理召集主持,须形成会议纪要,重大事项需向董事会通报。

公司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主要职责包括制定薪酬计划、审查履职情况、监督薪酬制度执行等。委员会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公司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由四名以上非高管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负责监督内外部审计、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评估内部控制,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审计委员会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涉及财务报告、聘任审计机构、财务负责人任免等事项须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方可提交董事会。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须经成员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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