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公司新闻 - 正文

渤海股份:股东临时提案权与董事提名权不同

来源:证星董秘互动 2025-10-17 12:00:42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之星消息,渤海股份(000605)10月16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贵司(渤海股份)新修订的公司章程第八十六条,提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二)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该规定的持股比例,高于《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股东临时提案权的持股比例要求(单独或合并持股百分之一),该条款对中小股东行使合法权益构成不当限制,请尽快修订更正。谢谢!
渤海股份董秘:您好,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会议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股东临时提案权与董事提名权不同。感谢您的关注。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AI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不构成投资建议。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渤海股份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