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0月16日收盘,新化股份(603867)报收于29.75元,下跌3.19%,换手率2.9%,成交量5.6万手,成交额1.68亿元。
资金流向
10月16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603.56万元,占总成交额9.56%;游资资金净流入404.72万元,占总成交额2.41%;散户资金净流入1198.84万元,占总成交额7.15%。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就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10月15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30日。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共88人,代表股份60,422,2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3244%。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均为通过。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新化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应思斌主持,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出席会议股东共8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483%。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三项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且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
新化股份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证券代码:603867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0
转债代码:113663 转债简称:新化转债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2025年9月25日披露相关公告。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2025年3月25日至9月24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经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自查期间共有10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经核查,该等交易系基于二级市场独立判断作出,未获知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其余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无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公司已建立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制度,采取了保密措施,未发生信息泄露或内幕交易情形。
备查文件:《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16日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发表核查意见。经核查,列入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为公司在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名单人员基本情况属实,无虚假或隐瞒。委员会同意以2025年10月16日为授予日,以15.8元/股的价格向29名激励对象授予183.00万股限制性股票。
新化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867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1 转债代码:113663 转债简称:新化转债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10月1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9名,会议由董事长应思斌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授予日为2025年10月16日,向29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83.00万股。关联董事胡健、应思斌、王卫明、胡建宏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事项已获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明确同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相关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7日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已取得必要批准与授权。公司于2025年10月16日召开董事会,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5年10月16日,向29名激励对象授予183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5.80元/股。授予日位于股东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且为交易日。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授予条件已满足。公司已在上交所网站披露激励对象名单并完成内部公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认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已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将持续履行后续信息披露要求。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
新化股份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的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16日召开董事会,确定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29名激励对象授予183.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5年10月16日,授予价格为15.80元/股。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本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48个月,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30%、30%、40%。业绩考核以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至2027年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10%、20%、30%。激励对象获授股票需满足公司及个人层面考核要求,未达标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参与激励的董事及高管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无买卖公司股票行为。
新化股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显示,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为183.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95%。激励对象包括董事长兼总经理应思斌、董事及高管等6人,合计获授90.00万股,占授予总量的49.18%;香料业务板块核心技术(生产)人员共23人,获授93.00万股,占授予总量的50.82%。其中应思斌获授30.00万股,占比16.39%。所有激励对象通过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全部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或其关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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