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0月15日收盘,ST京蓝(000711)报收于1.74元,上涨0.58%,换手率1.02%,成交量23.36万手,成交额4068.88万元。
10月15日主力资金净流入96.98万元,占总成交额2.38%;游资资金净流出339.51万元,占总成交额8.34%;散户资金净流入242.53万元,占总成交额5.96%。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1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举行,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表决结果均为全票通过。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在未获通过前,监事会继续履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制订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及《关于召开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相关公告已于2025年10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报刊披露。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ST京蓝 公告编号:2025-081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10月1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位,实到3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平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前,公司监事会将继续履行监督职责;审议通过后,监事会将停止履职,监事自动解任,相关制度废止,公司章程中涉及监事会的内容不再适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11月4日14:30召开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0月29日。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审议《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提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提案》《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提案》。其中第一项提案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时间为2025年11月4日9:15至15:00。现场登记时间为2025年11月3日,地点为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3号楼5层。参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中小投资者表决将单独计票并披露。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独立董事独立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独立董事需具备相关资格与独立性,不得在公司及其关联方任职或存在重大利益关系。公司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选举时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任期不得超过六年,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并须提交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享有特别职权,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发表独立意见等,部分事项须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条件与支持。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856,976,223元,股份均为普通股。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固体废物治理、有色金属制造与销售、技术开发与推广、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等。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行使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决定增减资等职权。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设董事长一名,董事会成员七人。公司设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投资者回报,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采用现金分红。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为信息披露媒体。章程还规定了股份发行、转让、回购,股东和董事权利义务,以及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内容。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维护股东权益,规范股东会召集、提案、通知、召开及表决程序。公司股东会分年度和临时会议,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0%以上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提案需属股东会职权范围,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交临时提案。会议通知须提前20日(年度会)或15日(临时会)公告。股东会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方式召开,表决实行普通决议(过半数通过)和特别决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涉及关联交易、累积投票、中小投资者利益等事项有专门规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不少于十年。规则自股东会通过后生效。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离职程序,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制度适用于董事及高管因任期届满、辞职或被解职等情况。董事可在任期届满前辞职,提交书面报告后即生效;若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原人员须继续履职至补选完成。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无正当理由提前解任可要求赔偿。离职人员须在10个工作日内移交文件及未了结事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保密义务持续有效。执行职务中违规造成损失的,离职不免除赔偿责任。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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