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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嘉泽新能(601619)10月15日主力资金净流出8364.75万元,占总成交额12.75%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10-16 00:3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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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10月15日收盘,嘉泽新能(601619)报收于5.16元,下跌0.39%,换手率5.24%,成交量127.56万手,成交额6.56亿元。

当日关注点

  • 来自交易信息汇总:10月15日主力资金净流出8364.75万元,占总成交额12.75%,散户资金净流入1.03亿元。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嘉泽新能拟使用募集资金1,144,435,921.5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的发行费用。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并修订《公司章程》等多项制度。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公司将向子公司柳州市融水县泽华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10,9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交易信息汇总

资金流向
10月15日主力资金净流出8364.75万元,占总成交额12.75%;游资资金净流出1914.27万元,占总成交额2.92%;散户资金净流入1.03亿元,占总成交额15.66%。

公司公告汇总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15日召开三届四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143,466,027.50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969,894.00元,合计1,144,435,921.50元。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旨在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上述修订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意通过一级全资子公司向二级全资子公司柳州市融水县泽华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10,900万元,用于风电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增资后注册资本为11,000万元,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会议表决结果均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三届三十次监事会于2025年10月15日召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认为该事项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监管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会议还审议通过《关于向二级全资子公司柳州市融水县泽华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10,900万元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10月31日14时30分在宁夏银川市兴庆区绿地21城企业公园D区68号楼三楼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时间为当日9:15-15:00。会议审议四项议案:修订公司章程、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向二级全资子公司柳州市融水县泽华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10,900万元。其中前3项为特别决议议案,全部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0月24日,股东可现场或网络投票,现场登记时间为2025年10月30日。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15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公司注册资本及总股本变更为2,912,656,123元(股);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原监事职务自动免除,《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完善法定代表人制度;“股东大会”统一修订为“股东会”,降低临时提案权股东持股比例至1%;调整股东会、董事会职权;新增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节;完善董事、高管任职资格与责任;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专节;明确可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完善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工商变更及备案事宜。相关议事规则同步修订并保持一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金额为人民币1,144,435,921.50元。其中,置换全资子公司宁夏国博新能源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偿还贷款本息1,143,466,027.50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969,894.00元(不含税)。募集资金总额为1,199,999,998.99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为1,191,864,067.25元,已存放于专户管理。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不足6个月,符合监管规定。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已审议通过该事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保荐人无异议。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确认,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78,087,649股,募集资金总额1,199,999,998.99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1,191,864,067.25元,已于2025年9月19日到账。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截至2025年9月26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偿还贷款本息并支付发行费用,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合计金额1,144,435,921.50元。该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披露后实施。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核查意见称,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嘉泽转债”在2025年8月26日至9月24日期间,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3.06元/股的130%(即3.978元/股),已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于2025年9月24日召开董事会决定不提前赎回“嘉泽转债”,且在未来六个月内(2025年9月25日至2026年3月25日)若再次触发赎回条款亦不行使。以2026年3月26日为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触发情况。公司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主体在赎回条件满足前六个月内未交易“嘉泽转债”,目前均未持有。保荐机构国泰海通对此无异议。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发表核查意见,认为公司本次置换金额合计1,144,435,921.50元,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规定,保荐人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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