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近日公布了大宏立(300865)作为原告的《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详细内容如下:
案号:(2025)川0129民初1015号
- 标题: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大邑县人民法院
-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被告四川某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成都某某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质保金55,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从2025年4月2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以质保金55,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 被告四川某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成都某某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费200元。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成都某某机器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四川某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判决日期:2025年7月11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当事人公司/机构全名是通过与相关诉讼立案主体关联获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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