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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九州一轨(688485)10月14日主力资金净流入352.77万元,占总成交额11.88%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10-15 04:3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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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10月14日收盘,九州一轨(688485)报收于13.38元,上涨0.98%,换手率2.5%,成交量2.21万手,成交额2970.26万元。

当日关注点

  • 来自交易信息汇总:10月14日主力资金净流入352.77万元,占总成交额11.88%。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九州一轨拟取消监事会,其职能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公司组织架构调整,将“环境振动综合控制事业部”更名为“声纹信息事业部”,拓展轨道交通外的应用场景。

交易信息汇总

10月14日主力资金净流入352.77万元,占总成交额11.88%;游资资金净流出332.7万元,占总成交额11.2%;散户资金净流出20.06万元,占总成交额0.68%。

公司公告汇总

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现场会议于当日14:00在北京市丰台区育仁南路3号院1号楼6层第一会议室举行;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时间为当日交易时段及9:15-15:00。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0月23日。审议事项包括《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特别决议议案)和《关于审议修订、制定及废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股东可于2025年10月27日14:00-17:00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联系人:林静,电话:010-83682662。

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公司章程》,将“股东大会”改为“股东会”,“监事会”“监事”调整为“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并对法定代表人、股东权利、财务资助、担保等条款进行修订。同时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10项制度,新增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10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组织架构调整的议案》。为适应公司战略规划与经营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提升运营效率,公司将“环境振动综合控制事业部”更名为“声纹信息事业部”,主要负责声纹信息产品在轨道交通领域以外的大型综合基础设施的市场拓展,推动声纹信息技术在多行业场景的应用。本次调整属于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变更,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调整后的组织架构图已随公告发布。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对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经审慎评估并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可暂缓或豁免披露。涉及国家秘密的依法豁免;涉及商业秘密的,如披露可能引发不正当竞争或损害公司及他人利益,可暂缓或豁免。暂缓或豁免需登记事项包括信息类型、文件类型、审核程序及知情人名单等,并报监管机构备案。信息保密前提消除后应及时披露。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改。

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管理制度》,规范因辞任、辞职、辞退、退休等原因的离任程序。董事辞任需提交书面报告,生效后公司两日内披露;若导致董事会低于法定人数,原董事继续履职至新任到位。高级管理人员辞职自送达董事会生效。法定代表人总裁离任,公司须在三十日内确定新人选并办理变更登记。离任人员须做好交接或接受审计,履行保密义务至信息公开始,离任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离任后两年内不得在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企业任职或投资。未履行公开承诺的,公司可要求赔偿损失。任职期间责任不因离任免除,公司可依法追偿。制度由董事会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管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等关联人员的股份管理。相关人员不得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等敏感期间买卖股票,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持股不足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禁止短线交易,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高管需在股份变动事实发生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披露。减持股份须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计划,实施完毕或期满后需及时公告。本制度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被核准并上市之日起实施。

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管理制度,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相关材料,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报送。董事会为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内幕信息包括公司经营、财务及股价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涵盖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公司要求内幕信息流转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控制知情人范围,禁止在信息公开前买卖公司股票或泄露信息。违反制度者将被追责,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选聘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审核、股东会决定,不得提前聘请。选聘应具备执业资格、良好执业记录等条件,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确保公平公正。评价标准包括审计费用报价、资质、质量管理水平等,其中质量管理水平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续聘需审计委员会评估执业质量。改聘情形包括执业质量缺陷、影响信息披露等,须披露原因及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意见。聘期内审计费用调整超20%需说明。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服务满5年须轮换。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明确,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行使监事会职权,监督外部审计、指导内部审计、审核财务信息、评估内部控制等。委员会由三至五名非高管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工作。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可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审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相关提案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会议决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明确,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负责制定并考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委员会主任由独立董事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一致。主要职责包括研究考核标准、审查薪酬政策、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等。董事会未采纳建议时需披露理由。会议由主任召集,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表决可采用举手、投票或通讯方式。涉及个人评价或报酬时,相关董事应回避。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参会人员负有保密义务。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明确,战略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资本运作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至少一名独立董事,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会成员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工作。委员会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可采取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形成决议后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履职过程中需遵守保密义务。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公司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范担保行为,控制经营风险。公司对外担保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要求提供反担保。财务管理部负责初审及日常管理,法务人员审查合同,董事会办公室组织审批程序。股东会审批重大担保事项,包括单笔担保超净资产10%、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对股东及关联方担保等。董事会审议担保须过半数通过,且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关联担保需非关联董事表决并提交股东会。担保合同须书面订立,明确债权、期限、方式、范围、违约责任等。公司应持续监控被担保人财务状况,及时披露担保信息,严禁超股比担保。责任人违规将被追责。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旨在加强与投资者的信息沟通,保护投资者权益,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整体价值。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应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内容包括发展战略、信息披露、经营状况、重大事项、ESG信息等。沟通方式涵盖公告、股东会、网站、电话、路演等多种形式。公司需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情形包括分红未达标、终止重组、股价异常波动等。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董事会办公室为职能部门。公司应保持对外联系渠道畅通,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严禁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或作出股票价格预期。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应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确保信息保密,防止内幕交易。公司不得以新闻发布等形式替代正式公告,发现披露错误应及时更正。定期报告包括年度、中期和季度报告,重大事项需及时发布临时报告。公司应关注媒体报道及股价波动,及时回应问询。信息披露文件须存档管理,相关人员违规将被追责。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规定,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其主要职责包括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股权管理、协助董事会加强公司治理、推动再融资或并购重组、组织规范运作培训等。董事会秘书须具备财务、法律等专业知识,不得存在《公司法》禁止任职的情形。公司应在原任秘书离职后3个月内完成聘任。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由董事会指定人员代行职责,超三个月由法定代表人代行。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聘,优化董事会结构。提名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研究选聘标准与程序、遴选候选人、审查任职资格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未采纳建议时需披露理由。提名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参会人员负有保密义务。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公司发布融资管理制度,规范公司间接融资行为,防范融资风险。融资指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的综合授信、贷款、信用证、票据融资等,不包括发行股票、债券等直接融资。公司融资遵循慎重、诚信原则,财务管理部为日常管理和实施部门。融资审批按金额分级:单笔融资不超过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10%的由总裁办公会批准;超过10%至50%的由董事会批准;超过50%的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连续12个月内融资累计计算。融资申请需提交详细报告,明确资金用途、还款来源等。融资合同签署后7日内报财务管理部备案,获批后90日内未签约需重新审批。到期无法还款或需展期的,财务管理部应及时报告。融资事项须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及管理人员违规审批或失职造成损失的,将被追责。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解释。

公司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旨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所持每股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可集中或分散投给候选人。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开提名、分开选举。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的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的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提名人需了解被提名人情况并发表意见。选举时,每位候选人得票须超过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方可当选。若当选人数不足,视情况组织后续选举。本细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范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及变更等行为。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用于主营业务及科技创新领域,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公司须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确保资金安全。募集资金使用需履行内部审批程序,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流,但须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超募资金使用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募投项目变更、对外转让等须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并公告。公司应定期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荐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须每年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和鉴证报告。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办法,旨在加强投资管理、防控风险、提升效益。对外投资指以货币、资产等形式出资,实现战略发展。投资范围包括委托贷款、证券投资、股权投资等。决策权限方面,重大投资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批,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须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一般投资由董事会审议,小额投资由总裁办公会审批。公司设投资管理部负责项目监控,审计委员会实施监督。投资项目出现亏损、违向、破产等情况可处置收回。处置权限与审批权限一致。公司须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子公司信息须及时报送。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解释。

公司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关联交易行为,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办法明确关联方范围,包括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管及其关系密切家庭成员等。关联交易指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源或义务转移事项,涵盖资产买卖、投资、担保、财务资助等。关联交易需签订书面协议,定价应公允,参照市场价格或合理成本加利润。审批权限根据交易金额划分,重大交易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股东会审议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公司禁止为关联方垫支费用、拆借资金等变相提供财务资助。办法同时规定信息披露、日常关联交易管理和监督机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独立董事应具备法律、会计或经济等领域五年以上工作经验,且不得在公司及其关联方任职或存在重大利益关系。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其中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不超过六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独立董事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职责,并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条件,包括工作资料、人员支持及履职费用。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须提交年度述职报告。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运作,提升决策效率。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董事会行使包括召集股东会、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内部管理机构设置、高管聘任及报酬、信息披露等职权。董事会下设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与临时,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涉及对外担保、财务资助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董事应对关联交易回避表决。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10年。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为公司章程附件。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股东会分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董事会负责召集会议,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股东可提议召开。会议召集需遵守程序规定,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提案须属职权范围,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交临时提案。会议通知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公告。会议应设置现场并提供网络投票便利。表决遵循累计投票制选举董事,关联交易应回避。会议记录保存10年。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无效,股东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为公司章程附件。

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29.2062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总裁。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在科创板上市。经营范围包括噪声与振动控制服务、减振降噪设备制造、轨道交通设备制造等。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行使包括审议利润分配、注册资本变动、董事任免等职权。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公司设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章程明确了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义务,规定了利润分配、财务资助、对外担保等事项的决策程序。公司可收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等情形。公司解散时,董事为清算义务人,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本章程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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