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0月10日收盘,宇通重工(600817)报收于11.77元,上涨1.29%,换手率0.82%,成交量4.34万手,成交额5104.59万元。
10月10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18.6万元,占总成交额2.32%;游资资金净流出428.14万元,占总成交额8.39%;散户资金净流入309.54万元,占总成交额6.06%。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A股每股现金红利0.10元(含税),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0月16日,除权(息)日和现金红利发放日均为2025年10月17日。本次利润分配以总股本533,304,346股扣除待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570,000股后,按532,734,346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派发53,273,434.60元(含税)。待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不参与分配。除权(息)参考价格=(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格-0.0999)元/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中,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等三名股东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其余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派发。对自然人股东、QFII、沪港通投资者等按规定代扣代缴或暂不扣税。咨询电话:0371-85332166。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就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涉及的差异化分红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因公司拟回购注销570,000股限制性股票,该部分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故实施差异化分红。本次利润分配以总股本533,304,346股扣除待回购股份后的532,734,346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合计派发53,273,434.60元。如股权登记日前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变动,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经计算,差异化分红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的影响约为0.001%,小于1%,影响较小。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差异化分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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