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0月10日收盘,保税科技(600794)报收于4.25元,上涨0.95%,换手率1.37%,成交量16.49万手,成交额6991.59万元。
资金流向
10月10日主力资金净流出525.47万元,占总成交额7.52%;游资资金净流入141.08万元,占总成交额2.02%;散户资金净流入384.38万元,占总成交额5.5%。
股东户数变动
近日保税科技披露,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股东户数为7.98万户,较9月19日减少2297.0户,减幅为2.8%。户均持股数量由上期的1.46万股增加至1.5万股,户均持股市值为6.3万元。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10月1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7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及部分治理制度修订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会议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涉及25项制度,其中8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关于外服公司减资完成后调整其交割库业务担保方式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所有议案表决结果均为同意7票或同意3票(回避4票),无反对和弃权票。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794 证券简称:保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6
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于2025年10月27日14:00在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路石化交易大厦2718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时间为2025年10月27日交易时段及9:15-15:00。审议事项包括: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特别决议)、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含8项子议案)、关于外服公司减资完成后调整其交割库业务担保方式的议案。其中议案1-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关联股东为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0月20日。登记时间:2025年10月24日。联系方式:常乐庆、陆鑫涛,电话0512-58327235。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94 证券简称:保税科技 编号:临 2025-047
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2,000,000股股份用途变更为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2025年4月16日,公司完成回购股份注销,总股本由1,212,152,157股减至1,200,152,157股。2025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启动注册资本变更工商登记手续。近日,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注册资本由1,212,152,157元变更为1,200,152,157元。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名称、类型、住所、法定代表人、成立日期及经营范围不变。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关联方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公司拟为关联方张家港保税区外商投资服务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因公司单方面减资,减资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金港资产各持有外服公司50%股权,外服公司将成为公司关联方。目前外服公司减资事项尚在办理中。金港资产将为外服公司参与郑州商品交易所等交割库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按50%持股比例向金港资产提供反担保,不涉及具体金额。本次反担保事项已获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及金港资产完成内部审批。被担保人外服公司最近一年一期资产总额分别为629,358,716.66元和606,794,674.21元,净利润分别为46,123,498.81元和23,497,968.43元。公司对外担保无逾期。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职权,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涉及监事会的相关制度。董事会成员拟由7名增至8名,新增1名职工董事。《公司章程》中“第八章监事会”整体删除,相关内容调整为审计委员会职责。多项公司治理制度修订后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任监事履职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为止。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公司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披露内容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重大事件须及时披露。公司应按规定报送和公告信息,确保在指定媒体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无法保证内容真实性时应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制度还明确了信息保密、责任划分及违规处理措施。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旨在规范投资者关系管理,加强与投资者沟通,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通过信息披露、股东权利行使、互动交流等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坚持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管理对象包括投资者、金融机构、媒体等。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信息、环境社会治理、风险挑战等。沟通方式包括公告、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上证e互动平台等。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证券部为日常执行机构。禁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发布误导性内容、选择性披露等行为。公司需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不少于三年。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公司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旨在提升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增强年报质量与透明度。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单位、董事、高管及相关人员,涵盖内外部责任主体。对于因不履行职责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出现重大差错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公司将追究责任。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存在违规情节严重、打击报复举报人、阻挠调查等情况的,将从重处罚;能主动纠错、挽回损失或因不可抗力造成差错的,可从轻或免罚。追责形式包括警告、通报批评、调岗、降职、赔偿损失、解除合同等,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通过后生效。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公司制定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对相关信息使用的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及外部单位或个人。所指信息包括可能影响股价的定期报告、财务数据、统计资料及重大事项等。公司相关人员在报告编制及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提前泄露内容。对于无法律依据的外部报送要求应予拒绝。依法对外报送信息时,须将接收方相关人员登记为内幕知情人,并提醒其履行保密义务。外部单位不得泄露或利用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证券,若泄密须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各部门须严格执行制度,违规者将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公司制定《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管理,确保公平信息披露,防止内幕信息泄露和内幕交易。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单位、董事、高管及相关人员,以及外部信息使用单位和个人。公司不得向无法律依据的外部单位提前报送年度报表,向外部报送未公开重大信息需履行保密提示义务,并登记内幕知情人。外部单位不得泄露、擅自使用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若因泄密造成损失,公司有权追责并报告监管机构。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及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公司制定定期报告编制及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定期报告的编制与披露,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制度适用于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其中年度财务报告须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须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对报告内容承担责任,并在报告披露前履行保密义务,禁止敏感期内买卖公司股票。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编制与披露,协调相关部门制定工作计划并执行。定期报告须经财务部门、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逐级审核,披露前使用三级内控审核制度,并通过交易所系统核验。公司须在预约时间披露报告,不得提前在其他平台发布。若发生业绩泄露或股价异动,应及时披露财务数据。制度还明确了对外报送信息的管理和责任追究机制。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公司制定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防止资金占用。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非经营性及其他方式。公司应减少关联交易,明确结算期限,严禁以经营性往来掩盖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往来须基于真实交易,履行决策程序并披露。财务部门支付时需审查合同及决策文件。建立专门财务档案,注册会计师需对资金占用出具专项说明。禁止拆借资金、委托贷款、委托投资、开具无真实背景票据、代偿债务等行为。控股股东不得损害公司及公众股东利益。董事、高管有义务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违规将追责。发现资金占用应及时催还并索赔。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涵盖总则、财务管理职责、会计政策、预算管理、货币资金管理、应收账款管理、存货管理、投资管理、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管理、筹资管理等内容。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财务实行审批制度,明确股东会、董事会、总裁、财务总监及财务部职责。全面预算管理覆盖经营、财务、资本及筹资预算。加强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等管理,规范资产减值、收入确认、成本费用控制及利润分配。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有相关制度废止。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公司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旨在发挥独立董事在决策、监督、咨询方面的作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独立董事应忠实勤勉履职,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全体独立董事参加,原则上会前3天通知并提供资料,可采用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需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由过半数推举召集人主持。涉及关联交易、承诺变更、收购应对等事项须经专门会议讨论并获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前也需经专门会议讨论。会议应记录讨论事项、依据、合规性、对中小股东权益影响及结论性意见,独立董事须发表明确意见并签字确认。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公司应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支持,承担相关费用。参会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制度旨在规范公司治理,强化信息披露,保护投资者权益。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期间应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参与审计沟通,审阅审计计划,关注业绩预告及变更。公司需提供工作条件,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与保密义务。独立董事应对年报签署确认意见,对异议事项可独立聘请机构核查,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须编制年度述职报告,披露履职情况,重点关注内控、规范运作及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并在年度股东大会上报告。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委员会由四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未采纳建议时需在决议中说明理由并披露。薪酬计划须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可由董事长、总经理或两名以上委员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应提前通知,表决方式为投票,决议需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并将议案及结果书面报告董事会。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2025年10月修订)
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成员以独立董事为主,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监督、核查与沟通,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审计委员会职责包括审议审计计划、监督内部控制、审阅财务报告、监督内部审计负责人任免、评估外聘审计机构独立性与有效性、提议聘任或更换审计机构、审查财务报表及信息披露完整性、协调内外部审计工作、审查会计政策及实务、检查审计机构出具的管理建议书等。涉及财务报告披露、审计机构聘用、财务负责人任免、会计政策重大变更等事项须经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委员会需每年与外聘审计机构单独会议一次,讨论审计费用及其他相关事项,并在年报中披露相关工作文件。本规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公司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旨在规范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完整披露。重大信息包括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交易、关联交易、诉讼仲裁、业绩变动、资产减值、债务问题等。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管、子公司负责人等。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证券事务部为归口管理部门。报告人需在获知信息后24小时内以电话、邮件等方式报告,并提交相关文件。信息未披露前须履行保密义务。未按规定报告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的,公司将追究责任。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公司制定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确保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司需在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前披露财务报告、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文件,并在存续期内按时披露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发生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时,须在两个工作日内披露。公司应提前披露付息兑付安排,若存在不确定性或违约情况,应及时公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或制度内容,均需按规定披露。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为日常管理部门。信息在公开前须保密,特殊情况可申请豁免或暂缓披露。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对董事会负责,行使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拟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提请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审批800万元以内对外投资及重大合同等职权。总经理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年度计划实施、重大合同、资金运用、投资项目进展等情况。公司设立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会议记录保存十年。总经理应向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监督检查,遇重大突发事件须及时书面报告。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公司及董事会负责。其主要职责包括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筹备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保密工作、组织培训、监督合规等。公司应为其履职提供便利,保障其知情权和参与决策权。董事、高管等应予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不得由独立董事兼任,出现不符合任职资格、连续三个月不能履职、重大失职等情况,公司应在一个月内解聘。公司应在董事会秘书离任时进行审查并完成工作交接。本细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制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由三至五名非高管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委员会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定期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可由两名以上委员提议召开。会议决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过半数通过有效。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管期不少于十年。年度履职情况需在上交所网站披露。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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