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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葵花药业(002737)10月10日主力资金净流入651.9万元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10-13 03:4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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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10月10日收盘,葵花药业(002737)报收于15.46元,上涨0.78%,换手率0.59%,成交量3.47万手,成交额5339.75万元。

当日关注点

  • 来自交易信息汇总:10月10日主力资金净流入651.9万元,显示主力对股价走势持积极态度。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葵花药业拟授权控股股东使用“小葵花”等注册商标,年使用费15万元,构成关联交易。

交易信息汇总

资金流向

10月10日主力资金净流入651.9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出458.14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出193.76万元。

公司公告汇总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多项议案。同意授权控股股东葵花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使用公司部分注册商标,包括“葵花”“葵花宝粒”文字商标及“小葵花”美术作品,授权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使用费15万元/年,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多项制度调整议案,涉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30项制度,部分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会议同意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获表决通过,无反对或弃权票。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10月27日13:00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地点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东湖路18号公司一楼会议室。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0月21日。会议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关于调整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议案》,后者包含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10项子议案。其中,修改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登记时间为2025年10月24日,现场参会股东需提前半小时到场。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本次章程修改旨在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定进行。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完善法定代表人职责、股东权利与义务、股东大会与董事会职权、独立董事制度、审计委员会职能、利润分配政策、对外担保审批程序等。涉及职工权益、财务资助、关联交易、股份回购、清算义务等方面的具体规定亦有所调整。上述修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并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公司指定《巨潮资讯网》等为信息披露媒体。

关于授权控股股东及下属企业使用公司部分注册商标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授权控股股东葵花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使用公司部分注册商标的议案。授权商标包括第45649037号“葵花”文字商标、第8934143号“葵花宝粒”文字商标及“小葵花”美术作品,核定使用类别为第30类,授权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使用费为15万元/年。葵花集团承诺不将授权商标用于与公司相同或相似的药品、保健品等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截至公告日,公司与葵花集团累计发生关联交易361.55万元,均为与五常葵花阳光米业有限公司的日常交易。

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旨在预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保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办法明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的定义,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禁止以垫付费用、拆借资金、委托投资、无真实交易票据等方式将资金提供给关联方使用。公司关联交易须按规定决策披露,担保事项须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董事长为防资金占用第一责任人,财务部门定期检查资金往来,审计委员会加强监督。若发生违规占用,公司将采取清欠措施,对相关股份实行“占用即冻结”,并追究责任人责任。办法自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为58,400万元,股份总数为58,400万股,均为普通股。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治理机构,股东会为权力机构,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公司可发行股票、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等。董事、高管不得违规买卖公司股票。公司利润分配遵循连续性和稳定性原则,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20%。公司设内部审计制度,聘任会计师事务所需经股东会决定。公司解散时应依法清算。章程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下设审计、薪酬与考核、提名、战略等专门委员会。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由董事长召集。会议提案需属董事会职权范围,经董事长审阅后列入议程。董事会会议须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应对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与会董事应签字确认。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造成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承担赔偿责任,但表决时表明异议并记载者可免责。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独立董事应具备独立性,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原则上最多在三家上市公司任职。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其中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须参加专业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任职资格需符合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要求。公司选举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任期六年为限。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可行使特别职权,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等,且需对关联交易、重大利益冲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应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履职便利及合理津贴,并可为其建立责任保险制度。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办法》,旨在加强对外投资内部控制,规范投资行为,防范风险,提高资金效率。对外投资指公司以货币、股权、实物或无形资产出资,进行短期或长期投资,涵盖兴办企业、合资合作、参股、资产收购等。投资须符合国家法规及公司发展战略,提升主业竞争力。决策机构为股东会、董事会及管理层,按权限审批。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投资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立项、可行性分析,财务部门参与评估并核算收益。重大项目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评估。投资实施后需跟踪管理,派驻产权代表,定期报告进展。内部审计部门监督检查投资活动。公司须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子公司信息需及时上报。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公司应严格依法召开股东会,确保股东权利。董事会负责召集会议,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股东在符合条件时可自行召集。提案需属股东会职权范围,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交临时提案。会议通知须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公告。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过半数通过)和特别决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涉及关联交易、重大资产变动等事项需特别决议。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不少于10年。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融资决策制度(2025年10月)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融资决策制度规定,公司融资行为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新股、发行公司债券及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发行新股和公司债券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批。年度借款额度由财务部门年初拟定,按权限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在额度内借款由财务部门办理。单笔借款超1,000万元但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由董事会审议;超过30%的,须提交股东会审议。连续12个月内借款累计计算审批权限。涉及担保的,由批准借款的机构同时审批担保事项。董事审议融资议案时应关注融资条件、融资方式利弊及关联交易价格合理性。任何越权审批行为将被追责,造成损失的须赔偿。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防范财务风险。制度明确不适用于主营业务为融资的企业、合并报表范围内持股超50%的控股子公司等情形。公司不得向关联法人或自然人提供财务资助,关联参股公司其他股东需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资助方可例外。对外财务资助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时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或单笔累计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10%的,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要求非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比例提供同等资助,否则需说明理由并提供担保。制度还规定了财务资助的申请、审批、信息披露、后续监督及风险应对措施。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的将追究责任。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旨在规范担保行为,控制资产运营风险,保护股东利益。公司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未经授权不得以公司名义签署担保文件。担保需由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提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公司应向审计机构如实披露全部对外担保事项。董事应审慎评估担保的合规性、被担保方偿债能力及反担保有效性。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股东会审议担保事项时,相关股东应回避。公司为子公司或合营、联营企业担保可进行额度预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实际发生时应及时披露。担保期间应持续跟踪被担保方财务状况,债务到期前一个月提醒还款。被担保人未履约的,应及时披露并执行反担保措施。因担保造成损失的,将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关联交易,保障交易公允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关联交易指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资源或义务转移行为,包括购买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提供担保、租赁、共同投资等事项。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及视同关联人的主体。公司与关联人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遵循平等、自愿、有偿原则,定价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标准。关联交易需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程序,关联董事、股东应回避表决。日常关联交易可合理预计年度金额并履行程序,超预计金额需补充审议。制度明确了信息披露、决策记录保存及豁免情形等内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募集资金指通过发行股票等证券方式募集的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公司须开设专户集中管理,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确保专户资金合规使用。募集资金使用须按计划严格执行,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募投项目变更、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现金管理等事项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应定期核查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由会计师事务所鉴证。保荐机构应定期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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