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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新北洋(002376)10月10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173.0万元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10-13 03: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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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10月10日收盘,新北洋(002376)报收于7.72元,下跌0.26%,换手率1.79%,成交量13.99万手,成交额1.08亿元。

当日关注点

  • 来自交易信息汇总:10月10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173.0万元,显示主力对个股关注度提升。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董事会审议通过多项制度修订与新增议案,涉及治理结构、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等多个关键领域,部分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交易信息汇总

资金流向

10月10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173.0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出397.93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出775.07万元。

公司公告汇总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包括修订《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上述议案将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会议同时通过《关于修订、废止、新增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涉及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24项制度,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主席年薪制规定》2项制度,新增《董事离职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3项制度。其中部分修订和新增制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会议还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所有修订及新增制度将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对外担保行为,防范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制度依据《公司法》《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下属单位不得擅自对外担保。公司对外担保须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标的限于银行存单、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等。重大担保事项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包括单笔担保超净资产10%、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对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担保等情形。董事会审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及独立董事同意。财务中心负责资信调查、手续办理及后续跟踪,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法律审查及纠纷处理。担保事项须及时信息披露,独立董事应在定期报告中专项说明担保情况。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旨在提高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及财务、审计等相关人员。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年报重大遗漏或错误、业绩预告或快报与实际业绩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对造成重大差错的责任人,公司将追究行政或经济责任,形式包括通报批评、调离岗位、降职、解除劳动合同及经济处罚等。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对信息披露和财务报告真实性承担主要责任。制度明确责任认定程序、从重或从轻处理情形,并要求董事会就责任追究作出决议并对外披露。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规定,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任职需具备经济管理知识、实践经验及忠诚勤勉品质,不得有《公司法》禁止的行为。总经理行使主持生产经营、拟定管理机构设置、提请聘任副职等职权,并与董事长合议重大采购、销售及基建合同。重大事项须报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设立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定期或临时召开,研究决策重大经营事项。总经理应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年度计划、重大合同、资金运用等情况,接受监督。本细则由董事会解释,经董事会通过后实施。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明确,战略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6名董事组成,包括独立董事,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任。下设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决策前期工作,提供项目资料并提出提案。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过半数通过。会议表决可采用举手、投票或通讯方式。委员会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会议记录由委员签名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投资者关系管理。公司通过股东会、网站、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路演、一对一沟通、现场参观、电话咨询及互动易等渠道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工作。公司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信息披露客观、真实、准确,避免选择性披露和内幕交易。自愿性信息披露需提示风险,重大变化应及时更新。公司设立投资者咨询电话、电子信箱及网站专栏,积极回应投资者关切。禁止向分析师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以公司名义委托发表虚假分析报告。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规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拟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选任标准与程序,遴选并审核人选,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一致。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董事会规模和构成提出建议、审查董事及高管人选等。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半数以上委员通过。会议表决可采用举手、投票或通讯方式。会议记录由出席委员签名,董事会秘书保存。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机构调研接待工作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机构调研接待工作管理办法,旨在规范投资者关系活动,确保信息披露公平、公正、公开。公司接待工作遵循诚实守信、保密和合规披露原则,禁止向特定对象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在定期报告披露前15日内等敏感时期应避免接待活动。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路演等形式与投资者沟通时,仅可使用已公开信息。特定对象调研需签署承诺书,其撰写的分析报告须事先知会公司。如发现报告存在错误或涉及未公开信息,公司有权要求改正或发布公告。公司应对接待活动进行备查登记,并在必要时通过公告或新闻发布会扩大信息传播。违反规定者将承担相应责任。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独立董事应具备法律、会计或经济等领域五年以上工作经验,且不得在公司及其关联方任职或存在重大业务往来。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不超过六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独立董事须每年对独立性自查,董事会需年度评估并披露。独立董事享有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职责,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并对关联交易、财务报告等事项发表意见。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条件和支持,确保其知情权和工作独立性。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须提交年度述职报告。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突发事件处理制度》,旨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生产经营安全,维护公司资产安全和投资者利益。突发事件包括治理类、经营类、环境类和信息类四大类,涵盖大股东风险、财务恶化、自然灾害、股价异动等情形。公司成立由董事长任组长的突发事件领导工作小组,负责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建立预警预防机制,明确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应急响应流程。针对不同类别事件制定具体处置措施,并强化通信、队伍、物资和培训保障。突发事件结束后开展评估与总结,完善制度。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该制度适用于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的情形,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举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可集中或分散投票。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投票。董事候选人需提交个人资料并作出书面承诺,董事会审核其任职资格。选举时,每位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其持股数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选票不得超出该限额。当选董事须获得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半数以上支持。若当选人数不足,视情况组织后续选举。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旨在规范股东会网络投票操作流程,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投票外,应提供网络投票服务,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需在股东会召开日的交易时间内进行,股东应使用专用投票代码和简称申报。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股东可集中或分散投票,但不得超过其持股数对应的选举票数。公司须在规定时间前提交股东数据及投票信息,并确保准确性。股东身份认证后方可通过互联网系统投票,集合类账户持有人须通过互联网系统投票。表决结果由公司与信息公司合并统计,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需单独披露。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行使包括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决定注册资本变动、审议重大资产交易及关联交易等职权。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由董事会或其他召集人依法召集。会议通知需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公告。股东可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表决权按持股数确定。会议提案需属股东会职权范围,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出提案。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过半数通过)和特别决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涉及修改章程、增资减资、合并分立等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不少于10年。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为公司章程附件。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关联方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的管理。明确申报要求、股票转让原则,每年转让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25%,离任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禁止在年报、季报公告前敏感期内买卖股票,严禁短线交易。相关人员需及时申报信息、披露股份变动,违反规定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制度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审计委员会需学习监管要求,组织协调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审阅年度财务报表并形成意见。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期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加强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并在初步审计意见出具后再次审阅财务报表。审计完成后,对财务报告表决并提交董事会审核,同时提交审计工作总结及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续聘时须对执业质量进行评价,改聘时应约见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执业质量及改聘理由,并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委员会还需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容包括内控制度健全性、缺陷处理、改进措施等。相关人员在年报编制期间负有保密义务,禁止泄露信息或买卖公司股票。本制度自股东会通过后生效。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规定,董事会设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会议筹备及股东资料管理等事务。董事会秘书需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及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财务、法律等专业知识,通过证券交易所培训与考核。不得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人员兼任。董事会秘书应履行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组织会议、保密等职责,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出现违规或不能履职等情况时,公司将解聘并报备交易所。离任时需进行审查及工作移交。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批准后生效。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运作,确保科学决策。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1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董事会行使包括召集股东会、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聘任高管等职权。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应占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以上,连任不得超过六年。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临时会议可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召开。会议须有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涉及关联交易事项需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董事应对董事会决议承担责任,表决时表明异议并记载的可免责。本规则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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