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0月9日收盘,沈阳机床(000410)报收于7.61元,上涨5.4%,换手率3.8%,成交量63.94万手,成交额4.84亿元。
资金流向
10月9日主力资金净流出2595.42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出1876.09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4471.51万元。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5年9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采用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5人,会议由徐永明主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三项议案:一是补选张旭、哈刚为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委员人数由3人增至5人,目前主任委员为袁知柱,委员为王英明、张旭、哈刚,待董事会完成增补后继续补选剩余委员;二是审议通过2025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土地、房屋租赁的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张旭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4票;三是审议通过《信息披露暂缓、豁免披露管理办法》。各项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或弃权票。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召开202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徐永明主持,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出席会议股东共428人,代表股份1,058,058,2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8525%。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财务公司等关联方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融资业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调整授权经理层办理2025年度授信额度内融资业务的议案》《关于调整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均为通过,未出现否决议案。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决议合法有效。
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就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9月30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财务公司等关联方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融资业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调整授权经理层办理二〇二五年度授信额度内融资业务的议案》《关于调整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出席会议股东及授权代表共428人,代表股份1,058,058,2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8525%。表决程序合法,各项议案均获通过,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土地、房屋租赁的关联交易的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与关联方发生土地、房屋租赁关联交易。公司及下属公司向通用技术集团沈阳机床有限责任公司租赁房屋、成品存放地及车位,支付租金约2,203.46万元(含税);公司将细河园区部分房屋出租给该公司,收取租金约140.14万元(含税)。子公司天锻公司向通用技术集团机床工程研究院(天津)有限公司租赁办公楼,支付租金约130.87万元(含税)。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独立董事认为交易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截至2025年8月末,公司与通用技术集团沈阳机床有限责任公司发生关联采购18,608.83万元、关联销售58,153.00万元。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披露管理办法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为规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制定本办法。公司拟披露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保密商务信息,符合未公开、内幕人士书面承诺保密、股票交易未异常波动条件的,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隐去关键信息方式豁免披露。公司需填写审批表、登记事项并报备深交所。暂缓或豁免披露情形消除、信息难保密或已泄露的,应及时披露。公司建立责任追究机制,违规者将被处分并承担赔偿责任。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自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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