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9月30日收盘,德邦股份(603056)报收于15.82元,上涨0.64%,换手率0.52%,成交量5.31万手,成交额8387.89万元。
资金流向
9月30日主力资金净流入298.41万元,占总成交额3.56%;游资资金净流入80.62万元,占总成交额0.96%;散户资金净流出379.02万元,占总成交额4.52%。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9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6人,实到6人,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涉及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多项制度修订;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提名陈谊迁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相关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同日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程序合规。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取消监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并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上述两项议案均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公司将于2025年10月17日15:00在上海市青浦区徐祥路316号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时间为当日9:15-15:00。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0月13日。会议将审议《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新增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及其子议案,以及《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其中议案2、3.01、3.04为特别决议议案。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包括1、3.05、4。登记时间为2025年10月14日,现场会议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收到副董事长陈岩磊先生书面辞职报告,因其个人原因辞去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其辞职未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为保证董事会正常运作,董事会提名陈谊迁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陈谊迁先生现任京东物流运营部负责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及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符合董事任职条件。
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并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该事项已于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上审议通过,尚待股东会批准后生效。同时,公司拟修订或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多项治理制度,部分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拟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该事务所具备证券服务业务备案资格,2024年末拥有注册会计师1,16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业务审计报告的超过270人。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项目合伙人朱慧、质量控制复核人陈嘉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新枝均具备专业胜任能力且近三年无执业处罚记录。2025年度审计费用不含税42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330万元,内控审计90万元,与2024年度持平。该聘任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后生效。
公司修订并发布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内幕信息管理,确保信息披露公平,保护投资者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适用于内幕信息的登记、备案、保密及责任追究。董事会负责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报送。公司需对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权益变动等事项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按规定报送上交所。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方、中介机构等。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公司修订并发布《内部审计制度》,旨在加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升审计质量。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履行对公司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真实性、合规性的监督职责。制度明确审计人员职责、职业道德要求及工作程序,强化内部控制缺陷整改与后续审查。公司应每年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审计报告。对违反审计纪律或阻挠审计的行为可提出处分建议,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修订并发布《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及监督。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存放于专项账户,实行三方监管协议。使用募集资金须按披露用途执行,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暂时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需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超募资金使用应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募投项目变更、延期或节余资金使用均需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并公告。公司应定期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接受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公司修订并发布《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明确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达30%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须采用该制度。股东所持每股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可集中或分散投向候选人。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开选举。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的股东提名,需提交详细资料并承诺真实性。选举时,每位股东所投选票数不得超过其累积表决票数上限,否则视为弃权。董事候选人获投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方可当选。若当选人数不足,视情况组织后续选举。本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公司修订并发布《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对外投资指公司以货币资金、股权、实物或无形资产出资获取未来收益的投资活动,分为短期和长期投资。投资须遵循法律法规、符合发展战略,注重经济效益。董事会审批达到一定标准的对外投资,涉及资产总额、净资产、净利润等指标超比例或金额门槛的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按规定履行独立董事审议及披露义务。委托理财等高频交易可合理预计额度。公司设专门部门负责资金筹措、法律审核、内部审计等。投资转让或收回须经审批,防止资产流失。重大投资定期报告进展与效益,违规或未达预期将追责。制度自股东会通过后生效。
公司修订并发布《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任何人不得擅自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需经财务部门初审、证券组合规复核、法律事务组合同审核,并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程序。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须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应由股东会审批的担保事项包括: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单笔担保超过净资产10%、对股东及关联方担保等。公司需对被担保人资信进行审查,持续监控担保风险,及时披露担保信息,确保担保行为合法合规。
公司修订并发布《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旨在加强与投资者沟通,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投资价值。公司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负责人,证券组为职能部门。服务对象包括投资者、媒体、证券服务机构等。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信息披露、经营管理、股东权利等。公司通过公告、股东会、网站、电话、投资者说明会等方式与投资者交流,并保证联系方式畅通。禁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发布误导性内容或预测证券价格。相关人员需接受培训,确保专业履职。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公司修订并发布《舆情管理制度》,旨在提升应对舆情能力,保护投资者权益。舆情包括媒体负面报道、影响公司声誉或股价的信息等,分为重大与一般两类。公司成立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负责决策与部署。证券组为牵头部门,负责舆情监控、分析及汇报。各部门须及时、真实上报舆情信息。处理原则包括快速反应、真诚沟通、主动承担、公平公正。重大舆情需召开会议决策,采取调查、媒体沟通、投资者交流、发布澄清公告等措施。对泄露信息、编造虚假消息等行为,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公司修订并发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办法》,旨在规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符合规定情形的可暂缓或豁免披露。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在披露可能引发不正当竞争、损害公司或他人利益时可暂缓或豁免,但一旦原因消除、信息难保密或已泄露,须及时披露。公司需填写内部登记审批表,提交证券组,并登记知情人名单及保密承诺。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归档,董事长签字确认,材料保存不少于十年。年度报告等公告后十日内须报送相关材料至上海证监局和上交所。违规行为将依规处罚。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修订并发布《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须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可能影响股票及衍生品交易价格的重大信息。信息披露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定期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高管须签署书面确认意见。重大事件发生时应立即披露。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内幕信息知情人须保密,禁止内幕交易。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违反规定将追责。本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公司修订并发布《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关联交易管理,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明确关联交易定义、关联人范围及决策程序。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自然人及其在过去12个月内存在关联关系的主体。关联交易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涉及审议事项须履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程序,并严格执行关联董事、股东回避表决制度。重大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日常关联交易可合理预计额度,超预计金额需重新审议。制度同时规定信息披露要求、协议签署原则及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的管理。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公司修订并发布《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股东会的议事程序,保障股东合法权益。公司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召开。出现董事人数不足、亏损达股本三分之一、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等情形时,应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符合条件的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股东会提案需属职权范围,召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公告通知。会议应现场与网络结合,确保股东参与。表决实行普通决议(过半数通过)和特别决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涉及增资、减资、合并、章程修改等事项需特别决议。决议应及时公告,律师应对会议合法性出具意见。本规则由董事会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公司修订并发布《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独立董事应具备法律、会计或经济等领域五年以上工作经验,符合独立性要求,不得在公司及关联方任职或存在重大业务往来。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占三分之一以上,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不超过六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独立董事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监督权及独立发表意见权,可提议召开董事会、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公开征集股东权利等。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条件和经费支持,确保其独立客观履职,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公司修订并发布《董事会议事规则》,明确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一人。董事会下设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由董事长召集。会议通知需提前发出,紧急情况可不受时限限制。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涉及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董事应回避关联交易表决,不足三名无关联董事时应提交股东会审议。会议记录、决议须签字确认,档案保存十年。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公司修订并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适用范围为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薪酬以外部调研水平和企业业绩为基础,体现外部、内部及个体公平。薪酬分配遵循收入与公司规模业绩匹配、责权利对等、长远利益、绩效优先、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独立董事津贴为每年20万元(税前),未兼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薪酬。兼任职务的董事及高管薪酬包括固定收入、浮动奖金、Boss激励、津贴补贴和福利,实行岗位等级薪酬制。固定收入按月发放,浮动奖金和Boss激励在半年度、年度考核后发放。薪酬发放前提是履职尽责并通过考核。社保个人部分由公司代扣代缴,薪酬为税前收入,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制度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实施,公司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协助。
公司修订并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适用对象包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申报个人及关联人账户信息,股份变动须遵守锁定期、禁止转让情形及买卖窗口期限制。董事、高管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不足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禁止在年报、季报公告前特定期间买卖股票。减持需提前披露计划,股份变动须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严禁融券卖出或开展以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衍生品交易。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申报与监督,董事长为管理第一责任人。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公司修订《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19,815,388元,法定代表人为总经理。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普通货运、仓储、货运代理、国内国际快递等。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行使包括审议利润分配、注册资本变动、公司合并分立等职权。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各1人,独立董事3名。公司设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公司修改章程、合并、分立、解散等事项须依法履行程序。本章程自股东会表决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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