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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恒实科技(300513)9月29日主力资金净流出291.6万元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09-30 02:4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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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9月29日收盘,恒实科技(300513)报收于9.37元,上涨2.29%,换手率3.22%,成交量9.29万手,成交额8596.51万元。

当日关注点

  • 来自交易信息汇总:9月29日主力资金净流出291.6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489.79万元。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恒泰实达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公司将于2025年10月15日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取消监事会等多项议案。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董事会审议通过新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规范涉密或商业秘密信息的披露管理。

交易信息汇总

资金流向
9月29日主力资金净流出291.6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489.79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出198.18万元。

公司公告汇总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决定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条款,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会议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对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18项制度进行修订,新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上述部分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定于2025年10月15日召开临时股东会。所有议案均获全票通过。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10月15日14:00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林风二路39号院1号楼11层会议室。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0月9日。会议将审议《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等共9项提案,其中部分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登记时间为2025年10月14日,现场会议半日,食宿交通自理。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度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公司可对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予以豁免或暂缓披露,其中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知悉、具实用性并经保密措施的技术或经营信息。暂缓、豁免须履行内部审批程序,由相关部门申报,经证券部审核、董事会秘书复核、董事长最终决定,并登记归档,保存不少于十年。已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在相关情形消除、信息难保密或已泄露时应及时披露。公司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违规暂缓、豁免行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货币资金管理制度,旨在加强货币资金控制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范财务风险。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涵盖现金、银行存款、金融票据、有价证券及其他货币资金。公司实行资金集中管控、战略导向、风险可控、效率优先和有偿使用原则。财务部负责资金计划与调度,明确支付申请、审批、调配和支付流程,严格执行不相容岗位分离。禁止违规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资金,防止资金被占用。实行网上支付须签订安全协议,操作人员按授权操作。定期开展现金盘点和银行对账,确保账实相符。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子公司管理制度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子公司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内部控制,规范子公司运作,保护投资者权益。子公司指公司持股超50%或虽未达50%但能实际控制的企业。公司通过委派董事、监事及高管实现治理监控,子公司需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子公司重大事项须按《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履行程序,并及时向公司报告。财务方面,子公司应执行公司会计政策,定期报送财务报表,资金使用须合规。公司对子公司实施内部审计监督,涵盖经济效益、工程、合同及负责人经济责任等。子公司须履行信息报送义务,重大事项须及时报告。档案管理要求子公司报送营业执照、章程等文件并及时更新。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该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不再任职时自动离任,缺额按规定补足。主要职责包括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拟定薪酬政策与方案,提出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建议等,并向董事会提交意见。董事会未采纳建议的,需在决议中说明理由并披露。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管期限十年。工作经费及聘请专业机构费用由公司承担。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负责研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委员会主任由独立董事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一致。主要职责包括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选任程序包括需求研究、人选搜寻、资格审查、征求意见及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密义务明确。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战略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由五名董事组成,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一名,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资产经营等事项并提出建议,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董事会负责。决策程序方面,由公司相关部门提供重大事项材料,经委员会评审后报董事会审议。会议召开需提前通知,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可采取现场、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委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信息。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审计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向董事会负责。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内外部审计、评估内部控制、提议聘任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董事及高管行为等。涉及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用、财务负责人聘任等事项需经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委员会有权检查公司财务、提议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对违规行为提出罢免建议。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决议须书面提交董事会。工作经费由公司承担,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规定,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每届任期三年,可连任。董事会秘书须具备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取得交易所资格证书,且不得存在《公司法》禁止任职等情形。其主要职责包括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组织筹备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保密工作、媒体求证、合规培训及督促董事高管履职等。董事会秘书有权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文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应设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工作。空缺期间由董事或高管代行职责,超三个月由董事长代行。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总经理工作细则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总经理工作细则》,明确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总经理职责。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日常生产经营管理。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可由董事兼任;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总经理行使包括组织实施经营计划、拟订管理机构设置和基本管理制度、提请任免高管等职权,并列席董事会会议。公司实行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讨论重大经营事项,会议纪要由总经理审批后执行,保存十年。总经理须定期向董事会提交工作报告,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证券投资管理制度,旨在规范证券投资行为,控制风险,提高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证券回购、股票、存托凭证、债券等投资行为,但固定收益类、参与配股、长期持股超10%及上市前投资等情形不适用。资金来源限于自有资金,禁止使用募集资金。审批权限根据投资额确定: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10%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超50%且超5,000万元或依章程规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日常由董事长审批。证券投资须以公司名义账户进行,禁止出借账户或提供资金给他人。内部审计部门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秘书负责,未经授权不得泄露未公开信息。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旨在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明确报告义务人包括董事、高管、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子公司负责人等。重大信息涵盖重大交易、关联交易、诉讼仲裁、重大风险、重大变更及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事项。达到规定标准的交易或特定事项需及时报告。信息报告实行实时制度,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信息后立即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并提交相关材料。董事会秘书负责评估并组织信息披露。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违规将追责。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保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的关联方资金往来。关联方不得通过经营性或非经营性方式占用公司资金。公司禁止为关联方垫付费用、拆借资金、委托投资、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票据、代偿债务等。董事会负责防范资金占用,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财务部门定期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内部审计部门开展定期内审。发生资金占用情形时,董事会应及时采取法律措施并报备监管机构。外部审计机构需对资金占用情况出具专项说明。违规者应承担赔偿及法律责任。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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