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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动态】无锡银行新增49件判决结果,涉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来源:证券之星诉讼公示 2025-09-29 07:3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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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近日公布了49件无锡银行(600908)作为相关当事人的判决书,详细内容如下:

案号:(2024)苏0211民初10442号


  • 标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准许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苏州工业园区航宇科技有限公司
    •     被告:雷某某
  • 判决日期:2024年10月24日

案号:(2024)苏0211民初10446号
  • 标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一、被告刘某某、潘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1999835.13元,并支付期内欠息59082.57元、逾期罚息(自2024年6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1999835.1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35%上浮50%计算)、期内欠息之复利(自2024年6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59082.5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35%上浮50%计算); 二、被告刘某某、潘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70000元; 三、就被告刘某某、潘某某的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及本案诉讼费,原告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被告刘某某提供抵押的位于南通市崇川区××幢××室,隆兴佳园19幢806室不动产[(2023)南通市不动产证明第0001821号]折价、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潘某某
    •     被告:刘某某
  • 判决日期:2024年11月11日

案号:(2024)苏0211民初10447号
  • 标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准许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李某某
    •     被告:刘某某
  • 判决日期:2024年10月24日

案号:(2024)苏0211民初10448号
  • 标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一、被告马某某、盛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766365.69元,并支付期内欠息69930.27元、逾期罚息(自2024年5月2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766365.69元为基数,按年利率5.525%上浮50%计算)、期内欠息之复利(自2024年5月2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69930.2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5.525%上浮50%计算); 二、被告马某某、盛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40000元; 三、就被告马某某、盛某某的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及本案诉讼费,原告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被告马某某、盛某某提供抵押的位于无锡市滨湖区××不动产[苏(2019)无锡市不动产证明第0065985号]折价、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盛某某
    •     被告:马某某
  • 判决日期:2024年10月29日

案号:(2024)苏0211民初10564号
  • 标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一、被告彭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553731.73元,并支付期内欠息49811.88元、逾期罚息(自2024年7月2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借款本金553731.7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上浮50%计算)、期内欠息之复利(自2024年7月2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期内欠息49811.8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上浮50%计算); 二、被告彭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1万元; 三、就被告彭某的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及本案诉讼费,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被告彭某提供抵押的位于无锡市滨湖区××的不动产折价、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在1000000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四、驳回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彭某
  • 判决日期:2024年10月29日

案号:(2024)苏0211民初11524号
  • 标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一、被告无锡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750000元,并支付期内欠息1207.5元、逾期罚息(截至2024年7月21日为2728.13元,自2024年7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借款本金75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85%上浮50%计算)、期内欠息之复利(自2024年7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期内欠息1207.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85%上浮50%计算); 二、被告无锡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3.5万元; 三、就被告无锡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及本案诉讼费,原告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被告董某提供抵押的位于无锡市滨湖区的不动产折价、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在1250000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四、就被告无锡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被告董某、朱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董某
    •     被告:朱某
    •     被告:无锡某公司(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判决日期:2024年11月25日

案号:(2024)苏0211民初11808号
  • 标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本案按原告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程某
    •     被告:无锡市某科技有限公司(无锡市联森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 判决日期:2024年11月8日

案号:(2024)苏0211民初4567号
  • 标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一、被告蒋某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500000元,支付期内欠息(截至2024年2月26日为13408.31元,自2024年2月27日起至2024年5月27日止,以本金5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计算)、逾期罚息(以借款本金500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5月28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7%上浮50%计算)、期内欠息之复利(以实际结欠期内欠息为基数,自2024年5月28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7%上浮50%计算); 二、被告蒋某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28436元; 三、就被告蒋某的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及本案诉讼费,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被告蒋某提供抵押的位于常州市金坛区××花园××室的不动产折价、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在720000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蒋某
  • 判决日期:2024年6月18日

案号:(2024)苏0211民初4568号
  • 标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一、被告汪某、刘某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860000元,支付期内欠息(截至2024年2月26日为20411.57元,自2024年2月27日起至2024年5月28日止,以借款本金86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5%计算),逾期罚息(以借款本金860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5月2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7.5%上浮50%计算)、期内欠息之复利(以实际结欠期内欠息为基数,自2024年5月2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7.5%上浮50%计算); 二、被告汪某、刘某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43116元; 三、就被告汪某、刘某的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及本案诉讼费,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被告汪某提供抵押的位于无锡市锡山区××室的不动产折价、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在1250000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刘某
    •     被告:汪某
  • 判决日期:2024年6月18日

案号:(2024)苏0211民初4786号
  • 标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一、被告邢某、富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282205.35元,并支付期内欠息6602.82元、逾期罚息(自2024年4月2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借款本金282205.35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7%再上浮50%计算)、期内欠息之复利(自2024年4月2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期内欠息6602.82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7%再上浮50%计算); 二、被告邢某、富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2万元; 三、就被告邢某、富某的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及本案诉讼费,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被告邢某、富某提供抵押的位于无锡市惠山区的不动产折价、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在770000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四、驳回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富某
    •     被告:邢某
  • 判决日期:2024年6月17日

案号:(2024)苏0211民初5522号
  • 标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一、被告景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149955.25元、逾期罚息(截至2024年6月10日为3736.37元,自2024年6月1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借款本金149955.25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5%上浮50%计算); 二、被告景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1.5万元; 三、驳回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景某
  • 判决日期:2024年7月9日

案号:(2024)苏0211民初5528号
  • 标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一、被告曹某、洑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270万元、期内欠息(截至2024年4月21日为234084.93元,自2024年4月22日起至2024年6月22日止,以借款本金27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7.5%计算)、逾期罚息(自2024年6月2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借款本金27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7.5%上浮50%计算)、期内欠息之复利(自2024年6月2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实际结欠期内利息为基数,按照年利率7.5%上浮50%计算); 二、被告曹某、洑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10万元; 三、就被告曹某、洑某的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及本案诉讼费,原告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被告曹某、洑某提供抵押的不动产协议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前述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在4500000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四、驳回原告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洑某
    •     被告:曹某
  • 判决日期:2024年7月17日

案号:(2024)苏0211民初6142号
  • 标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一、被告无锡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1199884.89元、逾期罚息(截至2024年5月21日为33468.53元,自2024年5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借款本金1199884.89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4.35%上浮50%计算); 二、被告无锡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3万元; 三、就被告无锡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及本案诉讼费,原告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杨某提供抵押的不动产协议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前述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在最高额2600000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四、就被告无锡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及本案诉讼费,被告杨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无锡某公司(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杨某
  • 判决日期:2024年9月5日

案号:(2024)苏0211民初6145号
  • 标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一、被告童某、高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95万元、并支付期内利息23164.65元、逾期罚息(自2024年4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借款本金95万元为基数,按照7.2%再上浮50%计算)、期内利息之复利(自2024年4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期内利息23164.65元为基数,按照7.2%再上浮50%计算); 二、被告童某、高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5万元; 三、就被告童某、高某的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及本案诉讼费,原告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童某提供抵押的不动产协议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前述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在1430000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四、驳回原告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高某
    •     被告:童某
  • 判决日期:2024年7月30日

案号:(2024)苏0211民初6147号
  • 标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本案按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居某
  • 判决日期:2024年7月23日

案号:(2024)苏0211民初6318号
  • 标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一、被告刘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3万元、期内欠息297.5元、逾期罚息(截至2024年5月21日为341.25元,自2024年5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借款本金3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7%上浮50%计算)、期内欠息之复利(自2024年4月1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期内欠息297.5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7%上浮50%计算); 二、被告刘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24万元、期内欠息4015.25元、逾期罚息(自2024年5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借款本金24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7%上浮50%计算)、期内欠息之复利(自2024年5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期内欠息4015.25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7%上浮50%计算); 三、被告刘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2万元; 四、就被告刘某的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及本案诉讼费,原告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被告刘某提供抵押的不动产协议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前述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在600000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五、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刘某
  • 判决日期:2024年7月29日

案号:(2024)苏0211民初6322号
  • 标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一、被告陈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220000元、期内欠息1503.33元、逾期罚息(截至2024年5月16日为11425.34元,自2024年5月1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借款本金22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8.2%上浮50%计算)、期内欠息之复利(自2023年12月1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期内欠息1503.33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8.2%上浮50%计算); 二、被告陈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1.2万元; 三、驳回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陈某
  • 判决日期:2024年7月29日

案号:(2024)苏0211民初6326号
  • 标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一、被告余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97000元、期内利息451.05元、逾期罚息(截至2023年6月27日为5209.63元,自2023年6月2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借款本金97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5.58%上浮50%计算)、期内欠息之复利(截至2023年6月27日为24.22元,自2023年6月2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期内欠息451.05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5.58%上浮50%计算); 二、被告余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9000元; 三、驳回原告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余某
  • 判决日期:2024年7月29日

案号:(2024)苏0211民初6327号
  • 标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一、被告尹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79000元、期内利息325.88元、逾期罚息(截至2023年6月27日为7120.37元,自2023年6月2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借款本金79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4.95%上浮50%计算)、期内欠息之复利(截至2023年6月27日为29.37元,自2023年6月2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期内欠息325.88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4.95%上浮50%计算); 二、被告尹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8000元; 三、驳回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尹某
  • 判决日期:2024年7月29日

案号:(2024)苏0211民初6329号
  • 标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一、被告于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88000元、期内利息447.33元、逾期罚息(截至2023年6月27日为10825.47元,自2023年6月2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借款本金88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1%上浮50%计算)、期内欠息之复利(截至2023年6月27日为55.03元,自2023年6月2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期内欠息447.33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1%上浮50%计算); 二、被告于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1万元; 三、驳回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于某
  • 判决日期:2024年7月29日

案号:(2024)苏0211民初6330号
  • 标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一、被告于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156692元、期内利息2133元、逾期罚息(截至2023年6月27日为21937.12元,自2023年6月2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借款本金156692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8.1%上浮50%计算)、期内欠息之复利(截至2023年6月27日为308.84元,自2023年6月2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期内欠息2133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8.1%上浮50%计算); 二、被告于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1.5万元; 三、驳回原告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于某
  • 判决日期:2024年7月29日

案号:(2024)苏0211民初6333号
  • 标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一、被告无锡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60918元,并支付期内欠息1617.24元、逾期罚息(截至2024年7月14日为1529.56元,自2024年7月1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借款本金6091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8.1%再上浮50%计算); 二、被告无锡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1万元; 三、就被告无锡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被告王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王某
    •     被告:无锡某公司(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判决日期:2024年8月7日

案号:(2024)苏0211民初6334号
  • 标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一、被告杨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102000元、期内利息420.75元、逾期罚息(截至2023年6月27日为9088.2元,自2023年6月2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借款本金102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4.95%上浮50%计算)、期内欠息之复利(截至2023年6月27日为37.49元,自2023年6月2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期内欠息420.75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4.95%上浮50%计算); 二、被告杨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1万元; 三、驳回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杨某
  • 判决日期:2024年7月29日

案号:(2024)苏0211民初6335号
  • 标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一、被告无锡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612499.99元,并支付期内欠息37001.1元、逾期罚息(截至2024年5月21日为9557.93元,自2024年5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借款本金612499.99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3.56%再上浮50%计算); 二、被告无锡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79624.99元,并支付期内欠息4274.91元,逾期罚息(截至2024年5月21日为1270.02元,自2024年5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借款本金79624.99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3.86%再上浮50%计算); 三、被告无锡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5万元; 四、就被告无锡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三项付款义务,被告周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无锡某公司(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周某
  • 判决日期:2024年8月7日

案号:(2024)苏0211民初6338号
  • 标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一、被告袁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28000元、期内欠息188.53元、逾期罚息(截至2023年6月27日为2564.05元,自2023年6月2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借款本金28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8.08%上浮50%计算)、期内欠息之复利(截至2023年6月27日为17.26元,自2023年6月2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期内欠息188.53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8.08%上浮50%计算); 二、被告袁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5000元; 三、驳回原告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袁某
  • 判决日期:2024年7月29日

案号:(2024)苏0211民初6339号
  • 标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一、被告杨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30000元、期内利息334.8元、逾期罚息(截至2023年6月27日为7131.24元,自2023年6月2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借款本金3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3.392%上浮50%计算)、期内欠息之复利(截至2023年6月27日为79.58元,自2023年6月2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期内欠息334.8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3.392%上浮50%计算); 二、被告杨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8000元; 三、驳回原告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杨某
  • 判决日期:2024年7月29日

案号:(2024)苏0211民初6340号
  • 标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一、被告余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4936.06元、逾期罚息(截至2023年6月27日为353.14元,自2023年6月2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借款本金4936.06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5.58%上浮50%计算); 二、被告余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1000元; 三、驳回原告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余某
  • 判决日期:2024年7月29日

案号:(2024)苏0211民初6342号
  • 标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一、被告无锡某厂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240624.97元,并支付期内欠息18239.71元、逾期罚息(截至2024年5月25日为8111.63元,自2024年5月2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借款本金240624.9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6.074%再上浮50%计算); 二、被告无锡某厂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2万元; 三、就被告无锡某厂的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被告张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张某
    •     被告:无锡某厂(无锡市天同冷挤件厂)
  • 判决日期:2024年8月7日

案号:(2024)苏0211民初6856号
  • 标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一、被告费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95000元,并支付期内欠息3429.51元、逾期罚息(自2024年6月2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借款本金95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05%上浮50%计算)、期内欠息之复利(自2024年6月2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期内欠息3429.51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05%上浮50%计算); 二、被告费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15000元; 三、驳回原告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费某
  • 判决日期:2024年8月9日

案号:(2024)苏0211民初6857号
  • 标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一、被告郭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69479.29元,并支付逾期罚息(截至2024年6月26日为2262.26元;自2024年6月2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借款本金69479.29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5%上浮50%计算); 二、被告郭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1万元; 三、驳回原告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郭某
  • 判决日期:2024年8月9日

案号:(2024)苏0211民初6863号
  • 标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一、被告徐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88万元、并支付期内欠息19129.29元、逾期罚息(自2024年5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借款本金88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7.5%上浮50%计算)、期内欠息之复利(自2024年5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期内欠息19129.29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7.5%上浮50%计算); 二、被告徐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5万元; 三、就被告徐某的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及本案诉讼费,原告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徐某提供抵押的位于无锡市滨湖区××的不动产协议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前述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在1470000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四、驳回原告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徐某
  • 判决日期:2024年8月9日

案号:(2024)苏0211民初6864号
  • 标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一、被告殷某、俞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483767.18元、并支付期内欠息22957.17元、逾期罚息(自2024年5月3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借款本金483767.18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8%上浮50%计算)、期内欠息之复利(自2024年5月3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期内欠息22957.17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8%上浮50%计算); 二、被告殷某、俞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3万元; 三、就被告殷某、俞某的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及本案诉讼费,原告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殷某、俞某、俞某某提供抵押的不动产协议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前述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在1920000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四、就被告殷某、俞某的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及本案诉讼费,被告俞某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殷某
    •     被告:俞某某
    •     被告:俞某
  • 判决日期:2024年8月16日

案号:(2024)苏0211民初8017号
  • 标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准许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殷某
  • 判决日期:2024年9月25日

案号:(2024)苏0211民初9747号
  • 标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一、被告某汽车维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850000元,并支付期内欠息1112.09元、逾期罚息(自2024年6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借款本金85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5.1%再上浮50%计算)、期内欠息之复利(自2024年6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实际结欠期内欠息1112.09元为基数,按年利率5.1%再上浮50%计算)。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陈某
    •     被告:某汽车维修有限公司(无锡伍壹伍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     被告:张某
  • 判决日期:2024年10月8日

案号:(2024)苏0211民初9749号
  • 标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一、被告周某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370109.68元,并支付期内欠息(截至2024年6月27日为17010.69元,自2024年6月28日起至2024年9月13日止,以借款本金370109.6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8%计算)、逾期罚息(自2024年9月1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借款本金370109.6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8%再上浮50%计算)、期内欠息之复利(自2024年9月1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实际结欠期内欠息为基数,按年利率7.8%再上浮50%计算)。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周某
  • 判决日期:2024年10月8日

案号:(2025)苏0211民初3510号
  • 标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一、被告陈某、王某1、孙某、王某2在继承王某3遗产范围内对王某3欠付的借款本金351327.38元、期内欠息(截至2025年1月20日为7515.9元,自2025年1月21日起至2025年4月24日止,以351327.38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75个基点计算),逾期罚息(自2025年4月2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351327.38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增加75个基点再上浮50%计算),期内欠息之复利(自2025年4月2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7515.9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增加75个基点再上浮50%计算)及律师费20000元承担还款责任; 二、就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被告王某1、孙某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三、就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中的借款本金351327.38元、期内欠息(截至2025年1月20日为7515.9元,自2025年1月21日起至2025年4月15日止,以351327.38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王某1
    •     被告:某健康发展有限公司(南通千翠湖健康发展有限公司)
    •     被告:王某2
    •     被告:陈某
    •     被告:孙某
  • 判决日期:2025年9月11日

案号:(2025)苏0211民初4859号
  • 标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一、被告郭某、朱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支付原告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90018.18元、期内欠息(截至2025年3月13日为11311.47元,自2025年3月14日起至2025年4月1日止,以借款本金190018.1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计算)、逾期罚息(自2025年4月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借款本金190018.1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上浮50%计算)、期内欠息之复利(自2025年4月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实际结欠期内欠息为基数,按年利率7%上浮50%计算)。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郭某
    •     被告:朱某
  • 判决日期:2025年4月24日

案号:(2025)苏0211民初4860号
  • 标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一、被告沈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支付原告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50000元、期内欠息(截至2024年10月21日为24764.08元,自2024年10月22日起至2025年4月1日止,以借款本金65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5%计算)、逾期罚息(自2025年4月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借款本金65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5%上浮50%计算)、期内欠息之复利(自2025年4月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实际结欠期内欠息为基数,按年利率7.5%上浮50%计算)。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沈某
  • 判决日期:2025年4月25日

案号:(2025)苏0211民初4861号
  • 标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一、被告向某、何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支付原告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340000元、期内欠息(截至2024年10月21日为51042.05元,自2024年10月22日起至2025年4月1日止,以借款本金134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5%计算)、逾期罚息(自2025年4月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借款本金134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5%上浮50%计算)、期内欠息之复利(自2025年4月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实际结欠期内欠息为基数,按年利率7.5%上浮50%计算)。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向某
    •     被告:何某
  • 判决日期:2025年4月25日

案号:(2025)苏0211民初4862号
  • 标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一、被告徐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支付原告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29411.79元、期内欠息(截至2024年10月20日为13612.72元,自2024年10月21日起至2025年4月1日止,以借款本金229411.79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8%计算)、逾期罚息(自2025年4月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借款本金229411.79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8%上浮50%计算)、期内欠息之复利(自2025年4月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实际结欠期内欠息为基数,按年利率7.8%上浮50%计算)。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徐某
  • 判决日期:2025年4月25日

案号:(2025)苏0211民初4863号
  • 标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一、被告曹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支付原告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730000元、期内欠息(截至2024年11月21日为32773.54元,自2024年11月22日起至2025年4月1日止,以借款本金73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5%计算)、逾期罚息(自2025年4月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借款本金73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5%上浮50%计算)、期内欠息之复利(自2025年4月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实际结欠期内欠息为基数,按年利率7.5%上浮50%计算)。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曹某
  • 判决日期:2025年4月25日

案号:(2025)苏0211民初4864号
  • 标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一、被告陈某、蒋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支付原告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00元、期内欠息(截至2024年11月21日为1486.01元,自2024年11月22日起至2025年2月17日止,以借款本金5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计算)、逾期罚息(自2025年2月1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借款本金5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上浮50%计算)、期内欠息之复利(自2025年2月1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实际结欠期内欠息为基数,按年利率7%上浮50%计算)。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蒋某
    •     被告:陈某
  • 判决日期:2025年4月27日

案号:(2025)苏0211民初4878号
  • 标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一、被告王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支付原告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100000元、期内欠息(截至2024年9月21日为66988.06元,自2024年9月22日起至2025年4月1日止,以借款本金11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5.2%计算)、逾期罚息(自2025年4月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借款本金11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5.2%上浮50%计算)、期内欠息之复利(自2025年4月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实际结欠期内欠息为基数,按年利率5.2%上浮50%计算)。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王某
  • 判决日期:2025年4月27日

案号:(2025)苏0211民初5525号
  • 标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一、被告沈某、方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返还原告无锡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800000元,期内欠息67548.98元、逾期罚息(自2025年1月2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18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2%上浮50%计算),期内欠息之复利(自2025年1月2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67548.9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2%上浮50%计算); 二、被告沈某、方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无锡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50000元; 三、就被告沈某、方某的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及本案诉讼费,原告无锡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被告沈某、方某提供抵押的位于常州市××花园××幢××室的不动产[苏(2022)常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12303号]折价、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四、驳回原告无锡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无锡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沈某
    •     被告:方某
  • 判决日期:2025年5月12日

案号:(2025)苏0211民初6503号
  • 标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一、被告阎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并支付期内欠息1048.59元、逾期罚息(截至2024年11月24日为4356.26元,自2024年11月2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借款本金1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8.5%上浮50%计算)、期内欠息之复利(自2024年7月2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期内欠息1048.59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8.5%上浮50%计算); 二、被告阎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8000元; 三、驳回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阎某
  • 判决日期:2025年5月30日

案号:(2025)苏0211民初6504号
  • 标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一、被告阎某、万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135510.45元、并支付期内利息9747.53元、逾期罚息(自2025年5月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借款本金135510.45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7%上浮50%计算)、期内利息之复利(自2025年5月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期内利息9747.53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7%上浮50%计算); 二、被告阎某、万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1万元; 三、就被告阎某、万某的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及本案诉讼费,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被告阎某、万某提供抵押的位于江阴市××镇××号××室的不动产协议折价、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在1350000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四、驳回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阎某
    •     被告:万某
  • 判决日期:2025年5月30日

案号:(2025)苏0211民初6713号
  • 标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一、被告丁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1000000元、期内欠息(截至2025年4月21日为30724.83元,自2025年4月22日起至2025年5月13日止,以借款本金1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5%计算)、逾期罚息(自2025年5月1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借款本金1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5%上浮50%计算)、期内欠息之复利(自2025年5月1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实际结欠期内欠息为基数,按年利率7.5%上浮50%计算); 二、被告丁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3万元; 三、就被告丁某的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及本案诉讼费,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被告丁某提供抵押的位于常州市××花园××幢××单元××室的不动产协议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前述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四、驳回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丁某
  • 判决日期:2025年5月30日

案号:(2025)苏0211民初6748号
  • 标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一、被告杨某、袁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无锡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530561.45元,并支付期内利息(截至2024年10月27日为25079.99元,自2024年10月28日起至2025年5月14日止,以欠款本金530561.4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计算)、逾期罚息(自2025年5月1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借款本金530561.4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再上浮50%计算)、期内欠息之复利(自2025年5月1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实际结欠期内欠息为基数,按年利率7%再上浮50%计算); 二、被告杨某、袁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无锡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29000元; 三、就被告杨某、袁某的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及本案诉讼费,原告无锡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被告杨某、袁某提供抵押的位于无锡市××村××的房产【苏(2022)无锡市不动产证明第0××8号】折价、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在在抵押担保范围内优先受偿; 四、驳回原告无锡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无锡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杨某
    •     被告:袁某
  • 判决日期:2025年6月5日

案号:(2025)苏0211民初6753号
  • 标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一、被告张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无锡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730000元,并支付期内利息(截至2024年11月21日为18310.76元,自2024年11月22日起至2025年5月14日止,以欠款本金73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计算)、逾期罚息(自2025年5月1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借款本金73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再上浮50%计算)、期内欠息之复利(自2025年5月1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实际结欠期内欠息为基数,按年利率7%再上浮50%计算); 二、被告张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无锡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37000元; 三、就被告张某的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及本案诉讼费,原告无锡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被告张某提供抵押的位于无锡市××的房产【苏(2023)无锡市不动产证明第0××8号】折价、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在在抵押担保范围内优先受偿; 四、驳回原告无锡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无锡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张某
  • 判决日期:2025年6月5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当事人公司/机构全名是通过与相关诉讼立案主体关联获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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