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9月26日收盘,格灵深瞳(688207)报收于16.61元,下跌7.21%,换手率5.7%,成交量14.75万手,成交额2.52亿元。
9月26日主力资金净流出3026.76万元,占总成交额12.03%;游资资金净流入1754.6万元,占总成交额6.97%;散户资金净流入1272.16万元,占总成交额5.05%。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12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3,409,3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7176%。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等14项议案,所有议案均获通过。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参会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
公司制定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规范融资及对外担保行为。单笔或年度累计超1,000万元且超净资产10%的融资由董事会审批;超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的需提交股东会批准。对外担保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为关联方担保、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等情形须提交股东会审议。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担保符合条件的可豁免部分规定。
公司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办法,明确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决策机构,按权限分级审批。重大投资审议标准涉及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利润、成交金额等指标占比及绝对金额。设立专项小组负责项目调研,财务部负责出资与跟踪,内审部开展监督审计。投资转让与收回审批程序与原投资一致。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公司发布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独立董事应具备独立性,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公司设独立董事两名,其中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在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独立董事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征集股东权利。公司为其履职提供知情权、工作条件及经费支持。本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旨在加强与投资者沟通,促进公司治理。内容涵盖发展战略、信息披露、经营管理等。通过官网、上证e互动平台、股东会、说明会等渠道开展交流。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为专职部门。禁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选择性披露或预测股价。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公司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范与关联人之间的交易行为,确保公平、公允、公开。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提供担保等。遵循市场定价原则,重大交易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关联董事及股东应回避表决。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部分特定情形可免于按关联交易程序审议和披露。本制度经股东会通过后实施。
公司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行使召集股东会、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人事任免等职权。设董事长一名,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设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筹备、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下设审计、薪酬与考核、提名、战略四个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占多数。董事会会议须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公司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明确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行使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注册资本变动、合并分立、修改章程等职权。股东会分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召开。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特定情况下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股东可自行召集。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前十日提交临时提案。普通决议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涉及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禁止有偿征集投票权。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为公司章程附件。
公司制定防范资金占用制度,禁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垫付费用、拆借资金、委托投资、无真实交易票据等方式占用公司资金。董事长、财务总监为第一责任人,财务部与审计部负责执行与监督。严禁“期间占用、期末偿还”或“小额多批”等形式。如发生占用,董事会应立即追讨并报告监管机构,可申请司法冻结控股股东股份,原则上以现金清偿,非现金清偿须经评估、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并由股东大会批准。制度由董事会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主要用于主营业务和科技创新领域,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须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使用需履行审批程序,超募资金使用须经董事会决议并披露。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须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披露。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编制专项报告。保荐机构应持续督导,发现异常及时核查并报告。相关责任人违规将被追责。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适用对象包括独立董事、外部董事、内部董事、职工代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领取津贴,外部董事不发放津贴,内部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按岗位薪酬执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构成,与公司经营目标、个人绩效挂钩。薪酬调整考虑公司盈利、经营规模、岗位变动、行业水平等因素。董事薪酬由股东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董事会审议。离职按实际任期和绩效发放薪酬。存在严重违规、损害公司利益等情况的,不予发放薪酬。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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