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9月19日收盘,香飘飘(603711)报收于13.33元,上涨0.38%,换手率0.45%,成交量1.84万手,成交额2443.99万元。
9月19日主力资金净流出48.99万元,占总成交额2.0%;游资资金净流入114.39万元,占总成交额4.68%;散户资金净流出65.41万元,占总成交额2.68%。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根据经营需要变更经营范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该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会议同时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涉及《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决策制度》《授权管理制度》《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等多项制度修订,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决定于2025年10月10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杭州新天地商务中心4幢西楼13楼,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26日。
根据公告,调整后的经营范围在许可项目方面包括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食品经营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涵盖自动售货机销售、纸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租赁、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最终以工商行政部门核准为准。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明确公司选举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适用于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达30%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情形,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可集中使用,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开投票。
《授权管理制度》规定股东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为经营决策机构,重大投资项目须经专家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对重大交易决策权限作出划分,“购买或出售资产”累计超过公司总资产30%的,须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禁止概括授权,重大事项由董事会集体决策。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明确公司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特定情形如下: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总资产的30%,或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等,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应要求反担保;公司可对控股子公司分类预计年度担保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实际发生时及时披露,余额不得超过审批额度。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所有对外投资行为,包括股权投资、资产收购、股票基金债券投资等,决策机构为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依权限作出决策,董事会战略投资委员会负责统筹分析,证券事务部负责信息收集与评估,财务中心负责出资与建账,内审部定期盘点投资资产。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规定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公开、等价有偿原则,价格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标准,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须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公司不得为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例外情况需经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禁止通过垫支费用、拆借资金、委托投资、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票据等方式将资金提供给关联方使用,严禁“期间占用、期末归还”或“小金额、多批次”等形式的资金占用,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设立由董事长牵头的领导小组负责监督,内审部和财务部门定期检查资金往来,若发生占用,董事会应采取措施追责并可申请司法冻结关联方股份。
《公司章程》修订后明确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1,287.41万元,股票在上交所上市,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利润分配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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