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9月19日收盘,伟明环保(603568)报收于19.2元,上涨1.16%,换手率0.38%,成交量6.46万手,成交额1.23亿元。
9月19日主力资金净流入951.04万元,占总成交额7.72%;游资资金净流入502.41万元,占总成交额4.08%;散户资金净流出1453.45万元,占总成交额11.8%。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8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伟明集团有限公司、项光明、温州市嘉伟实业有限公司、王素勤、朱善玉、朱善银、章锦福、章小建、陈少宝、项淑丹、项鹏宇、项奕豪、朱蓓蕾、朱为如、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迎水兴盛6号”、“迎水飞龙20号”、“迎水巡洋12号”)、上海嘉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新享嘉恳7号”)。本次权益变动后,合计持股比例由74.843%降至70.000%,变动原因为减持、增持、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可转债转股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均无质押或冻结。未来12个月内无新增持股计划,现有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本次变动未影响公司控制权。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2年5月9日至2025年9月18日期间,大股东伟明集团有限公司、项光明、温州市嘉伟实业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同时部分股东增持股份及因公司总股本变动导致持股比例被动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后,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由74.84%降至70.00%,触及5%刻度线。本次变动未违反已作出的承诺,不触发强制要约收购义务。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披露减持计划,部分股东拟合计减持不超过26,395,390股,目前该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同意将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再延长24个月,至2027年12月5日。该计划原存续期为2021年12月6日至2023年12月5日,此前已于2023年9月延长至2025年12月5日。截至公告日,该计划持有公司股票13,789,772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81%。2022年1月11日,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并进入12个月锁定期,锁定期已于2023年1月11日届满。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计划所持股票全部出售且资产为货币性资产时可提前终止。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伟明集团有限公司、项光明、温州市嘉伟实业有限公司、王素勤、朱善玉、朱善银、章锦福、章小建、陈少宝、项淑丹、项鹏宇、项奕豪、朱蓓蕾、朱为如、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迎水兴盛6号”、“迎水飞龙20号”、“迎水巡洋12号”)、上海嘉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新享嘉恳7号”)。本次权益变动原因为资金需求减持、增持、限制性股票授予及可转债转股等,导致合计持股比例由74.843%降至70.000%,减少4.843%。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无质押或冻结情况。未来12个月内计划减持不超过26,395,390股,占总股本1.55%。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就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5%刻度的提示性公告进行更正。权益变动时间区间由“2022年5月9日”更正为“2020年5月9日”。2020年5月9日至2025年9月18日期间,伟明集团有限公司、项光明、温州市嘉伟实业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增减持公司股份,并因公司回购注销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等原因导致持股比例被动变化,合计持股比例由74.84%降至70.00%。另补充说明“伟20转债”累计转股55,249,050股,公司总股本增加46,698,549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下降。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对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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