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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精华制药(002349)9月19日董秘有最新回复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09-22 02: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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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9月19日收盘,精华制药(002349)报收于7.32元,下跌1.08%,换手率1.53%,成交量12.43万手,成交额9107.52万元。

董秘最新回复

投资者: 贵司有计划建设新基地吗?
董秘: 由于项目规模较大,公司仍在进行项目前期可行性方案论证等工作,有进展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再次感谢您对公司的关心!

当日关注点

  • 来自交易信息汇总:9月19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307.99万元,散户资金呈净流入态势。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董事会审议通过增选陆健为非职工董事候选人,其与控股股东有关联关系。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精华制药将于2025年10月14日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增选董事议案。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董事会通过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明确商业秘密等信息可按规定暂缓或豁免披露。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公司新一届审计委员会成员调整为刘静、王煦、张晓梅,尹红宇不再担任委员。

交易信息汇总

9月19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307.99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602.93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705.06万元。

公司公告汇总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9月17日召开,审议通过多项议案。会议决定调整审计委员会成员,尹红宇不再担任委员,张晓梅任委员,与刘静、王煦组成新一届审计委员会。会议同意增选陆健为非职工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陆健现任南通产业控股集团副总经理等职,与控股股东有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会议还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涉及总经理工作细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等20项制度,其中1-14项为修订,15-20项为制定。董事会决定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关于增选一名非职工董事的议案》,会议定于2025年10月14日14:30在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青年中路198号国城生活广场A幢23层举行,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0月9日,股东可通过现场或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现场会议登记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11日、13日,联系人金燕,联系电话0513-85609158。本次会议会期半天,费用自理。

公司制定《总经理工作细则》,明确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由董事会聘任,任期三年,可连任。总经理主持公司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拟订内部机构设置及基本管理制度,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列席董事会。公司实行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研究重大经营事项。高级管理人员须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薪酬与绩效挂钩,由董事会审批并披露。细则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规范暂缓与豁免披露行为,确保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依法豁免披露;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在符合条件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并在条件变化后及时披露。公司不得滥用该程序规避义务。相关事项需由董事会秘书登记并经董事长签字确认,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公司应在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向注册地证监局和深交所提交报告期内登记材料。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后生效。

公司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公司通过指定媒体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信息,严禁以新闻发布等形式替代公告。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等。需披露定期报告(年度、半年度、季度)和临时报告(重大事件、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等)。重大事件包括经营方针变化、重大投资、债务违约、诉讼仲裁等。信息披露流程由董事会秘书组织,证券事务部执行。公司建立保密制度防止内幕信息泄露,并设内部审计机制保障财务信息真实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信息披露负责,违规将追责。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公司制定《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加强信息披露管理,确保公平披露,防范内幕交易。董事、高管及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或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向外部单位报送年报信息须依法依规,严禁向无法律依据的单位提前报送。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时须签署保密协议,登记使用人信息并报备证券部。外部单位须履行保密义务,禁止内幕交易。若信息泄露,须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将依法追责并向监管机构报告。相关保密协议及回执由证券部保存10年。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公司制定《推广和接待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规范与投资者沟通,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及合规原则。公司通过调研、电话咨询、业绩说明会等形式与投资者交流,禁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工作,证券部组织实施。公司应在年报披露后十日内召开说明会,相关人员须出席。接待特定对象需签署承诺书,确保不打探、不泄露未公开信息,分析报告发布前须通知公司。公司建立接待备查登记制度,相关活动需详细记录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公司制定《市值管理制度》,旨在提升公司质量、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推动公司价值合理反映。董事会负责制定总体规划并监督执行;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证券事务部具体执行。公司可采用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现金分红、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股份回购等方式提升价值。禁止操控信息披露、内幕交易、操纵股价等行为。公司需监测市值指标,设定预警阈值,股价大幅下跌时应及时分析原因、加强沟通、实施回购或推动股东增持。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公司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质量。该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对于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不良影响的行为,将追究责任。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公司制度或工作规程等情形的,应当追究责任;情节恶劣、打击报复调查人等情形应从重处理;主动纠错、非主观因素等情形可从轻或免于处理。责任形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调离岗位、赔偿损失、解除劳动合同等,同时可附加经济处罚。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制定《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规范内幕信息管理,防范内幕交易,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内幕信息包括公司经营、财务及对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涵盖重大投资、资产变动、重大诉讼、董监高变动等内容。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相关人员。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实行一事一记,及时登记并报备江苏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信息未披露前,知情人不得泄露信息或进行证券交易。公司对知情人开展教育培训,违反制度者将被追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董事会为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密工作。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股价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包括重大资产重组、高比例送转股、实际控制人变更、要约收购、证券发行等事项。公司应在相关事项披露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内容包括姓名、职务、知情时间、方式、阶段等。知情人员不得泄露信息或利用内幕信息谋利。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需对档案真实性签署书面意见,档案保存十年。违反制度者将被追责。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制定《内部审计制度》,健全内审体系,防范风险,提升运营效率。审计监察部在公司党委、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保持独立性,不少于三名专职人员,履行内控制度评估、财务审计、反舞弊、经济责任审计、信息系统审计等职责。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每半年检查重大事项实施情况及资金往来。内部审计涵盖财务报告相关业务环节,程序包括立项、方案编制、通知、实施、报告、整改跟踪等。发现重大缺陷或风险须及时上报。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免、奖惩依据,对违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本制度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施行。

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控制,提升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内部控制目标包括保证经营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促进发展战略实现。公司建立覆盖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的内部控制体系,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成本效益原则。董事会负责内控体系的建立健全与监督,审计委员会监督实施,高级管理人员为第一责任人。公司设立“三道防线”管理架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强化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与内部监督。子公司须参照建立内控机制。公司定期开展内控自评与审计,制定缺陷认定标准,重大缺陷涉及财务错报、舞弊、监督失效等情形。制度由风险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与修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公司制定《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规范信息披露,提升治理水平。敏感信息指可能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管等。董事会秘书牵头组织排查公司及控股股东的网站、刊物等,防止信息泄露。排查内容涵盖常规交易、关联交易、重大生产经营变化、突发事件及重大风险事项。达到规定标准的信息须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履行披露义务。知情人员对敏感信息负有保密义务,违规将受处分。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制定《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规范在互动易平台的信息发布与投资者提问回复。该平台为深交所提供的网络平台,网址为https://irm.cninfo.com.cn,作为法定信息披露的补充。公司应诚信、公平对待投资者,及时回复问题,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通过该平台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或替代正式信息披露。发布内容需经证券事务部收集问题、拟定回复,由董事会秘书审核后发布,必要时报董事长审批。严禁利用平台进行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预测股价。涉及不确定性事项须提示风险,不得夸大影响。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自审议通过后生效。

公司制定《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明确关联方范围及资金占用定义,包括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占用。公司不得以拆借、委托贷款、代偿债务等方式将资金提供给大股东及关联方使用。董事会负责防范管理,设立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成员包括董事、独立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财务部门定期报告资金占用情况,外部审计师需出具专项说明并公告。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发现资金被占用立即申请冻结大股东股份。资金清偿原则上以现金进行,非现金清偿须履行审批程序。对违规责任人追究责任,严重者免职或追究刑事责任。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公司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完善治理机制,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年报编制、审核与披露,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司建立审计委员会、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机制,财务部提供财务资料,证券事务部协调会议。年度审计时间由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财务部在会计师进场前提交财务报表供初步审核。审计委员会跟踪审计进度,督促按时提交报告,并在初审后与注册会计师沟通,审阅财务报表并形成意见。审计完成后,委员会表决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并提交审计工作总结及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决议。如改聘,须评估执业质量,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并披露。审计委员会还指导内部控制检查,审阅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并对重大缺陷及时报告。委员在年报期间负有保密义务,禁止内幕交易及买卖公司股票。本规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公司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两名独立董事,其中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或股东会,监督财务信息披露、审计机构选聘、内部控制及董事高管履职情况。委员会有权检查公司财务,提议诉讼,接受股东请求提起诉讼。相关履职情况需随年报披露。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制定《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规定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并需取得深交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合格证书。其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公司与深交所及监管机构的联络;组织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投资者关系;筹备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保管公司股东名册及会议文件;督促公司合规运作。董事会秘书须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相关工作经验,不得存在《公司法》禁止任职的情形。公司应指定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其工作。董事会秘书空缺超三个月的,董事长应代行职责。本细则自董事会批准后生效,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适用范围包括其本人及特定关联方。禁止在公司上市一年内、离职后半年内、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六个月等情形下转让股份。禁止在定期报告公告前、重大事项披露期等期间买卖股票。相关人员需及时申报个人信息及持股变动,持股变动须在两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高管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总数的25%,不足一千股可一次性转让。股份新增部分按比例锁定,有限售条件股份解除限售后可申请解锁。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完善法人治理,健全责任追究机制。问责对象为公司董事、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责任与权利对等、谁主管谁负责等原则。公司设立问责指导委员会,负责核查问责事项,内部审计部负责离任审计。问责范围包括不履行职责、未完成工作任务、泄露机密、管理不作为、违规决策、瞒报情况、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等。问责形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调岗、撤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可附带经济处罚。故意造成损失的承担全部责任,过失按比例承担责任。从轻或加重处罚情形明确。问责程序由相关责任人提出,经调查核实后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决定,保障被问责人申辩和申诉权利。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规范相关人员因任期届满、辞任、被解除职务等情形的离职管理。董事、高管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公司收到当日生效,并在两交易日内披露。特定情况下,原董事须继续履职至改选完成。出现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判处刑罚、负有破产责任等情形时,公司应解除其职务。股东会可解任董事,董事会可解任高管,无正当理由提前解任可要求赔偿。离职人员须在5日内办理工作移交,继续履行未完成的公开承诺。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每年转让不超过25%。离职人员须配合后续核查,保密义务持续有效,因擅自离职或违规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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