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9月16日收盘,内蒙新华(603230)报收于12.69元,下跌0.47%,换手率0.97%,成交量3.43万手,成交额4351.9万元。
资金流向
9月16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29.02万元,占总成交额2.96%;游资资金净流入376.48万元,占总成交额8.65%;散户资金净流出247.45万元,占总成交额5.69%。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就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已于会议召开15日前在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3名,代表股份246,582,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约69.749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8名,代表股份20,468,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约5.7899%。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各项议事规则及董事会换届选举等议案。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秦建平主持,表决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共13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5398%。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其中第一项为特别决议议案,获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秦建平、新娜、高瑞梅、张克文、吕志刚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丁文英、王中华、张网成为独立董事,上述候选人全部当选。议案5、6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多项议案。会议选举秦建平为公司董事长,并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由王中华任主任,提名委员会由张网成任主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丁文英任主任,战略委员会由秦建平任主任。董事会聘任新娜为总经理,王晓玲、闫斌为副总经理,谢美玲为财务总监,张瑞平为董事会秘书。同时聘任张迪为证券事务代表。上述人员任期均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所有议案均获全票通过,会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相关人员简历已在上交所网站披露。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第四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秦建平先生当选董事长,张瑞平先生为职工代表董事。同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由王中华、秦建平、丁文英组成,王中华任主任;提名委员会由张网成、新娜、丁文英组成,张网成任主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丁文英、王中华、张网成组成,丁文英任主任;战略委员会由秦建平、新娜、张网成组成,秦建平任主任。公司聘任新娜女士为总经理,王晓玲、闫斌为副总经理,谢美玲为财务总监,张瑞平为董事会秘书,张迪为证券事务代表,任期均为三年。原独立董事宗那生、刘丽珍、贺军及监事常青、苗丽、王君因任期届满离任。公司对离任人员表示感谢。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大北街支行申请履约保函提供担保,担保金额15.99万元,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4个月,自保函开立之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无反担保。本次担保属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为资产负债率70%及以上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5,000万元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授权事项。被担保人注册资本1,189.99万元,公司持股100%。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15.9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1%,无逾期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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