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9月12日收盘,日照港(600017)报收于3.22元,上涨0.94%,换手率0.88%,成交量27.09万手,成交额8690.22万元。
9月12日主力资金净流出223.25万元,占总成交额1.98%;游资资金净流出262.1万元,占总成交额2.32%;散户资金净流入485.34万元,占总成交额4.3%。
日照港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应参会董事11人,实际参会董事11人,会议由董事长牟伟主持,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及《关于变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各项议案均获全票通过。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另行发布的公告(临2025-040、临2025-041、临2025-042)。报备文件包括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及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日照港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于2025年9月12日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牟伟主持。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8月27日决定召开会议,并于8月28日发布通知。现场会议无股东出席,419名股东通过网络投票参与,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52.7501%。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修订多项公司治理制度及制定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
日照港(证券代码:600017)公告,非独立董事赵冰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申请辞去职务,辞职报告自2025年9月12日送达董事会起生效。赵冰离任后仍担任公司党委委员,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其离任不影响董事会正常运作。同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锁旭升为第八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锁旭升,1967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政工师,曾任日照港集团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部长、本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公司党委委员、职工董事。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锁旭升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董事会对赵冰任职期间的贡献表示感谢。
日照港于2025年9月12日收到副总经理梁玮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辞去职务,辞职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梁玮先生已完成工作交接,无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离任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公司同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高海伟先生、张念磊先生、张军先生、王衍棣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上述人员均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行政处罚或交易所处分,符合任职条件。公司董事会对梁玮先生任职期间的贡献表示感谢。
日照港制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及信息问询制度,旨在规范治理结构,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制度明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维护公司独立性,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要求其依法行使权利,履行承诺,杜绝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内幕交易等行为。须配合公司信息披露,及时通报持股变化、重组、质押、处罚等重大事项。控制权转让应审慎,保障公司稳定。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日照港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7501%。会议由董事长牟伟主持,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及《关于制定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其中,利润分配议案获得持股5%以上股东100%同意,持股1%以下股东同意比例为82.9796%。所有议案均获通过,无否决议案。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
日照港制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范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募集资金指通过发行股票等证券募集的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所募资金。公司须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专项账户,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他用。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须履行董事会审议及信息披露程序。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对外转让募投项目等重大事项须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并公告。公司应定期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荐人及会计师事务所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和鉴证报告。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日照港为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关联方指符合《上市规则》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界定的主体。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及非经营性两种形式,严禁以垫付费用、拆借资金、代偿债务等方式进行非经营性占用。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应遵循平等、有偿原则,签署协议并及时结算,防止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禁止通过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董事、高管对公司资金安全负有责任,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财务负责人应定期检查资金往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审计委员会应每半年检查大额资金往来情况。控股股东占用资金的,可申请司法冻结其股份,原则上以现金清偿,特殊情况下可采用“以资抵债”等方式,但须经评估、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并由股东会批准。对违规行为将追究责任。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日照港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规范对外担保行为,防范风险。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原则,被担保对象须为合法存续企业,具备良好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并提供反担保。财务部负责担保申请受理、资信审查及日常管理。董事会或股东会根据权限审批担保事项,特定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公司为关联方、股东或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需特别程序。担保合同须书面订立,明确条款,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署。公司定期核查担保事项,加强信息披露,独立董事应在年报中专项说明担保情况。违规行为将追究责任。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日照港制定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旨在规范关联交易行为,保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自然人及过去12个月内存在关联关系的主体。关联交易需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关联董事、股东应回避表决。交易金额达一定标准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披露。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定价应公允,参照市场价格或合理成本加利润。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总额并定期披露。与财务公司关联交易需评估风险并披露。部分交易可豁免关联交易审议程序。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日照港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股东权益。独立董事须与公司无利害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人数不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其中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任职资格需符合独立性要求及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工作经验,不得在公司及其关联方任职或存在重大业务往来。公司设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委员会,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三年,连任不超过六年。独立董事享有知情权、提议召开会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特别职权,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并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公司应提供履职保障,承担相关费用,确保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
日照港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包括四名独立董事和一名职工董事,设董事长一人。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董事会行使包括召集股东会、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聘任高管等职权。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须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关联交易、财务资助、对外担保等事项有特别表决要求。董事应对会议记录和决议签字确认,并对决策承担责任。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日照港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召开。股东会行使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增减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等职权。董事会负责召集会议,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通知需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公告。股东会采取现场与网络结合方式召开,表决实行记名投票,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决议分为普通和特别决议,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公司应在会议结束后及时公告决议内容,并保存会议记录十年。本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日照港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75,653,888元,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公司设立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行使包括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决定注册资本增减等职权。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负责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决定经营计划等。公司设总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经营。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聘任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利润分配应提取法定公积金,优先采用现金分红。公司可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股权激励等情形。章程还规定了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义务及会议召集、表决程序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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