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9月12日收盘,吉林高速(601518)报收于2.81元,上涨1.08%,换手率1.42%,成交量26.89万手,成交额7571.96万元。
资金流向
9月12日主力资金净流出905.25万元,占总成交额10.02%;游资资金净流入637.17万元,占总成交额7.05%;散户资金净流入268.08万元,占总成交额2.97%。
吉林开晟律师事务所关于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吉林开晟律师事务所就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9月12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4488号公司四楼会议室举行,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19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02,812,10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8.9116%。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等七项议案,其中取消监事会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其余议案获1/2以上通过。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于江涛主持,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出席会议股东共19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9116%。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等七项议案,各项议案均获通过,其中第一项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涉及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的议案中,各项议案同意比例均超过55%。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情况正常,监事霍长顺因工作原因未出席。吉林开晟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合法,表决结果有效。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规范股份持有和减持行为。制度适用于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管等主体,明确其股份变动需遵守法律法规及承诺。禁止在涉嫌违法违规被调查、处罚未满6个月等情形下减持。大股东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计划,集中竞价减持90日内不超过总股本1%,大宗交易不超过2%。协议转让单个受让方比例不低于5%。董监高在年报、季报披露前等期间不得买卖股份,每年减持不超过持股总数25%。离婚、司法执行等情形股份变动亦受约束。制度还规定增持行为规范、信息披露义务及违规处理措施。本制度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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